中國古代官制常識
集賢院:官署名。唐開元五年(717),于乾元殿寫經、史、子、史、集四部書,置乾元院使。次年,改名麗正修書院。十三年,改名集賢殿書院,通稱集賢院。置集賢學士、直學士、侍讀學士、修撰官等官,以宰相一人為學士知院等,常侍一人為副知院事,掌刊緝校理經籍。宋沿置,為三館之一置大學士一人,以宰相充任;學士以給、舍、卿、監以上充任;直學士不常置,修撰官以朝官充任,直院、校理以京官以上充任,皆無常員。金貞祐五年(1217)置集賢院,有知院、同知院等官。元集賢院掌提調學校、征求隱逸、召集知名之士,并總管道教、陰陽、祭祀、占卜等事。元初,集賢院與翰林兼國史院同一官署,至元二十二年(1285)分立兩院,置大學士、學士、侍讀學士、侍講學士、直學士等官,所屬有國子監、興文署。明廢。
通政院:官署名。元初設置驛站,以傳遞消息。元世祖至元七年(1270)設諸站都統使司。十三年改為通政院。后分置大都、上都兩院,設大都院使和上都院使等官。
內閣:明、清最高官署名。明初加強專制,廢丞相,另設大學士為皇帝顧問。明成祖即位后,命翰林院編修、檢討等官入午門內的文淵閣當值,參與機務,稱內閣。仁宗以后,內閣專任批答奏章,大學士的權位漸高。明世宗時,將大學士的朝位班次,列在六部尚書之前,地位大大提高。明代之內閣大學士雖無宰相之名,實有宰相之權。清代沿置,天聰年間,設內三院;順治年間改稱內閣。以大學士分兼殿、閣之銜。乾隆年間,規定三殿、三閣大學士之制。但因實權掌握在滿洲貴族手中,內閣職權低落,參預重要政務的人多由皇帝指定,不一定是內閣成員。軍機處成立后,實權集中到軍機處,內閣徒有虛名,僅成為傳達皇帝諭旨、公布文告的機關。但名義上仍為清代最高級之官署。
大學士:唐代有宏文館學士、集賢院學士,為掌文學著作之官,嘗以宰相兼領、知館、院事,稱大學士。宋沿之,對學士中資望特高者,加“大”字。明洪武十三年(公元1382年)廢丞相及中書省,十五年仿宋制設大學士,以為皇帝顧問。成祖即位后,以侍講、侍讀學士等翰林官參預機務,入內閣,至明中葉,遂以大學士為內閣長官,替皇帝起草詔令,批條奏章,商承政務,其本身官階在尚書、侍郎下,但實權甚重。稍后,以尚書、侍郎入閣辦事,兼大學士,加官至于一品,位望益尊,乃成為事實上的宰相。清代設立軍機處,大學士職權為軍機大臣所代替,其稱僅作為榮銜,授予軍機大臣及內外各官資望特高者,為正一品。大學士皆以殿閣名入銜,明有中極、建極、文華、武英等殿和文淵閣、東閣大學士,并正五品,無定員;清隆十年(公元1745年)以后,大學士專以三殿(保和、文華、武英)三閣(文淵、體仁、東閣)入銜,滿、漢各二人;協辦大學士滿、漢各一人。均為文臣最高官位,漢人一般非翰林出身不授此官。對內閣大學士和協辦大學士通常都稱為“中堂”。
協辦大學士:官名。清代遇有大學士在內廷行走或奉差外出者,另派人協辦閣務。雍正元年(1723)至五年間稱署大學士、協理大學士、額外大學士、協理大學士。皆非常設,無定額。乾隆四年(1739)方設置協辦大學士,為大學士副職,從一品。乾隆十三年額定為滿、漢各一員,由六部尚書或總督中選任,可遞升大學士。
南書房:清官署名。在北京故宮乾清宮西南,本康熙帝讀書處,俗稱南齋,命侍講學士張英﹑內閣學士銜高士奇入值,此為選翰林文人入值南書房之始。翰林入值南書房﹐初為文學侍從﹐隨時應召侍讀﹑侍講。常侍皇帝左右﹐備顧問﹑論經史﹑談詩文。皇帝每外出巡幸亦隨扈。皇帝即興作詩﹑發表議論等皆記注。進而常代皇帝撰擬詔令﹑諭旨﹐參預機務。
軍機處:軍機處是清朝入關后第三個皇帝雍正,于雍正七年(1729)對準噶爾用兵時 設立的。因內閣在太和門外,恐漏瀉機密,于是在隆宗門內設置軍機房,選內閣 中謹密者入值繕寫,以為處理緊急軍務之用,輔佐皇帝處理政務。十年(1732),改稱“辦理軍機處”,乾隆以后簡稱“軍機處”。其職權愈來愈擴大。軍機處的職官有軍機大臣,俗稱“大軍機”,有軍機章京,俗稱“小軍機”。軍機大臣由皇帝從滿、漢大學士、尚書、侍郎等官員內特選,有些也由軍機章京升任。軍機大臣之任命,其名目為“軍機處行走”,或“軍機大臣上行走”。軍機大臣沒有定額,軍機處初設時為三人,以后增加到四、五人至八、九人,最多至十一人。軍機章京初無定額,至嘉慶初年,始定為滿、漢章京各十六人,共三十二人,滿、漢章京又各分兩班值班,每班八人。
軍機處的設立是清代中樞機構的重大變革,標志著清代君主集權發展到了頂點。軍機處無定員,也無專官。軍機大臣、軍機章京都是以原官兼職,皇帝可以隨時令其離開軍機處,回本衙門。軍機大臣既無品級,也無俸祿。軍機大臣之任命,并無制度上的規定可供遵循,完全出于皇帝的自由意志。軍機大臣的職務也沒有制度上的規定,一切都是皇帝臨時交辦的,所以軍機大臣只是承旨辦事而已。
欽差大臣:明代始置。凡由皇帝親自派遣,出外辦理重大事情的官員稱欽差。清代沿襲。由皇帝特命并頒授關防者稱欽差大臣,簡稱欽使,統兵者則稱欽帥。駐外使節亦稱欽差出使某國大臣。
錦衣衛:明朝官署名,即錦衣親軍都指揮使司,皇帝的侍衛機構。前身為明太祖朱元璋時所設御用拱衛司。為了監視、偵查、鎮壓官吏的不法行為,太祖先后任用親信文武官員充當“檢校”,“專主察聽在京大小衙門官吏不公不法及風聞之事,無不奏聞”。明洪武二年(1369)改設大內親軍都督府,十五年(1382)設錦衣衛,作為皇帝侍衛的軍事機構。朱元璋為加強中央集權統治,特令其掌管刑獄,賦予巡察緝捕之權,從事偵察、逮捕、審問活動。
廠衛:明朝內廷的偵察機構。廠,指東廠、西廠、內行廠;衛,指錦衣衛。合稱廠衛。東廠系明成祖永樂十八年(1420)設立于北京東安門北;西廠系明憲宗成化十三年(1477)設于舊灰廠;內行廠系武宗正德初年設于榮府舊倉地;錦衣衛原為內廷親軍,皇帝的衛隊,朱元璋為加強中央集權統治,特令其掌管刑獄,賦予巡察緝捕之權,從事偵察、逮捕、審問活動。洪武十五年(1382)成立。廠衛,是明代特務政治的工具,是皇帝的耳目和爪牙。有明一代,一直存在。
太監:通常是指中國古代被閹割后失去性能力而成為不男不女的中性人,他們是專供皇帝、君主及其家族役使的官員。宦官稱“太監”,是隋唐以后的事,唐高宗時,改殿中省為中御府,以宦官充任太監,少監。地位較高的內監就被稱為“太監”。遼代南面官諸“監”職名中,有“太監”之稱,但在具體稱呼上,僅稱監,如太府監。元代的太府和各監,多有“太監”一官(如儀文監、典牧監、典室監、太府監等均設太監)。明代諸監不設此官,但在宦官所領的二十四衙門,各專設掌印太監等,在宮廷內專門侍奉皇帝及其家族。明中葉以后,太監的權力擴大,擁有出使、監軍、鎮守、偵察臣民等大權。人們就把所有宦官都尊稱“太監”,太監也就稱為宦官代名詞。清代相沿,太監成為宦官的專稱,設總管太監等為首領,隸屬于內務府。清朝太監的等級極其嚴格,清朝宮廷內設有管理太監的機構稱“敬事房”,又謂“宮殿監辦事””。規定在督領侍下面,有大總管、副總管、帶班首領、御前太監、殿上太監、一般太監和下層打掃處小太監之分。
司禮監:官署名。明置,明朝內廷管理宦官與宮內事務的“十二監”之一,有提督、掌印、秉筆、隨堂等太監。提督太監掌督理皇城內一切禮儀。刑名及管理當差、聽事各役。
二十四衙門:明代設置的宦官體制,是宦官伺奉皇帝及其家族的機構。內設十二監,四司,八局,統稱二十四衙門。
十三衙門:機構名。清順治十一年(1654)由宦官吳良輔等的建議,設立司禮監、御用監、御馬監、內官監、尚衣監等八監,尚方司、惜薪司、鐘鼓司三司和兵仗局、織染局二局,統稱“十三衙門”,作為內廷機構,為皇帝及其家族服務,在宮廷內侍奉皇室及其家族,以宦官為主管。十八年(1661)裁撤。
宗人府:明太祖洪武三年(1370)置大宗正院。二十二年(1389)改稱宗人府。其職責是管理皇室宗族的譜牒、爵祿、賞罰、祭祀等項事務的機構。分別職掌收發文件、管理宗室內部諸事、登記黃冊、紅冊、圈禁罪犯及教育宗室子弟。長官為宗人令,此職為親王擔任。但后來宗人府又歸于禮部管理。清朝宗人府沿襲明制,設于順治九年(1652)。長官改稱宗令,由親王或郡王內選充。宗令以下設左右宗正、左右宗人、府丞、堂主事等官職。
理藩院:清代管理蒙古、回、藏等少數民族事務的中央機構。后金崇德元年(1636)設蒙古衙門;三年六月,改稱理藩院,屬禮部。順治元年(1644),改置尚書、侍郎;十八年,定官制同六部,理藩院尚書亦入議政之列。
都察院:明清兩代最高的監察、彈劾及建議機關,其前身為漢以后歷代中央政府中的御史臺。吳元年(1367)在御史臺﹐設左﹑右御史大夫(從一品)﹑御史中丞(正二品)﹑侍御史(從二品)﹑治書侍御史(正三品)﹑殿中侍御史(正五品)和察院監察御史﹑經歷﹑都事﹑照磨管勾等官。明太祖洪武九年(1376)裁侍御史及治書﹑殿中侍御史;十三年專設左﹑右中丞(正二品)和左﹑右侍御史(正四品)。不久罷御史臺。十五年更置都察院。長官為左、右都御史,下設副都御史、僉都御史。又依十三道,分設監察御史,巡按州縣,專事官吏的考察、舉劾。清代改以左右副都御史專為總督、巡撫的國銜(明代,都御史、副都御史都兼用作加銜),以方便其行事。至雍正元年(公元1723年),又以六科給事中并入,因合稱為科道。乾隆十三年(1748),廢左僉都御史。
六科給事中:明初,承前代制度設給事中,不分科,明太祖洪武六年(1373)分吏、戶、禮、兵、刑、工六科,各設都給事中一人,正七品,左右給事中與給事中,均從七品,掌侍從、規諫、補闕、拾遺,輔助皇帝處理奏章,稽察六部事務。享有“科抄”,“科參”及“注銷”之權,并參與“廷議”、“廷推”,朝廷大政方針的制定并監督其執行。清初沿明制,六科為獨立機構,六科各設掌印給事中滿漢各1人,給事中滿漢各1人,秩正五品。康熙五年(1666),改都給事中為掌印給事中。雍正元年(1723)并入都察院,六科給事中與各道監察御史合稱科道,同任漕、鹽等差,臺省合一,品級亦提高為正五品。光緒三十二年(1906),又廢六科之名,統設給事中。
通政司:官署名。明代始設“通政使司”,簡稱“通政司”,掌內外章奏和臣民密封申訴之件,俗稱“銀臺”。其長官為通政使,正三品,掌受理內外章疏、敷奏封駁之事;下設左、右通政各一人,正四品,受理內外章疏和臣民密封中訴之件;謄黃右通政一人,正四品,記錄武官貼黃、衛所官襲替緣由,以備征選之事。清代沿置。
翰林院:始設于唐代,意為文翰之林,即文苑。別稱“詞林”。高祖武德年間,設立由各種藝能之士供職的翰林院,除文學之士外,醫卜、方伎、書畫、甚至僧道等皆可入選,以待詔于院,史稱“翰林初置,雜流并處”。玄宗時,遴選擅長文詞之朝臣入居翰林,以備草擬急詔,兼有撰寫詩文、以頌太平之責。翰林院因此逐漸演變為草擬機密詔制的重要機構,任職者稱翰林待詔。開元二十六年(738年),另建翰林學士院,將文學之士從雜流中分出,供職者稱翰林學士,簡稱學士,本身無品秩,以原品入值。從此“職清地禁,雜流不入”。著名詩人李白、白居易,皆曾供職于翰林學士院。翰林學士初置時,并無員額,后依中書舍人之例,置學士六人。憲宗時,擇其中資深者一人為承旨,以統領諸學士。“安史之亂”后,戰事頻繁,翰林學士地位愈發重要,不但在草詔方面分割中書舍人之權,且在得參謀議論方面分割宰相之權。憲宗以后,翰林學士承旨往往晉升為宰相。隨著時光推移,翰林學士與中書舍人分工日趨明確。學士負責起草任免將相大臣、宣布大赦、號令征伐等有關軍國大事的詔制,稱內制;而中書舍人負責起草一般臣僚的任免及例行文告,稱外制。二者并稱兩制,而內制重于外制。
宋沿唐制設學士院,也稱翰林學士院。翰林學士充皇帝顧問,宰相多從翰林學士中遴選。北宋前期,翰林學士亦無品秩。元豐改制后,翰林學士承旨和翰林學士成為正式官職,正三品,不任他職,專司內制,例加知制誥銜。又仿唐制,另設專掌方術伎藝供奉之事的翰林院。此做法也影響到其他少數民族政權。西夏國曾設有翰林學士院,官員有學士等;
遼朝南面官中有翰林院,掌漢文文書及刑獄諸事,長官為翰林學士及翰林學士承旨等;
金朝置翰林學士院,設翰林學士承旨、翰林學士等,掌草詔等事;
元朝設翰林兼國史院及蒙古翰林院,官員與金代同,分掌制誥文字、纂修國史及譯寫文字。
明代將前代之翰林學士院正式定名為翰林院,而與雜流諸如方術伎藝等供奉之事脫離干系。掌制誥、史冊、文翰之事,考議制度,詳正文書,備皇帝顧問,主官為翰林學士,下有侍讀學士、侍講學士、修撰、編修、檢討等官,另有作為翰林官預備資格的庶吉士。明代將翰林院定為五品衙門,翰林官品秩甚低,卻被視為清貴之選。翰林若得入直文淵閣參與機密,則更是貴極人臣。
清因明制,設翰林院。置掌院學士兩人,滿、漢各一人,從二品,是侍讀學士以下諸官之長,其他翰林官設置多因命制。而自康熙時起,掌院學士歷由殿閣大學士兼領,地位更加突出。按清制,翰林官不僅升遷較他官為易,而且南書房行走及上書房行走例由翰林官為之,因而與皇帝、皇子及近支王公有較多接近機會,多蒙優待厚遇。明清時期科舉考試均由翰林官主持,形成座師制度,文脈與人脈相互交織,使翰林影響延伸至各個領域。翰林在知識界享有崇高聲望,對社會的方方面面發揮著巨大的影響力。翰林院制度不始于清代而以清代為最完備,資料最為豐富,機構最為龐大,品秩最為突兀,規模最為壯觀,是集歷代大成的產物。
庶吉士:又稱代常、庶常。明洪武初年,選進士于六部諸司及翰林院之下觀政。翰林院之下者稱庶吉士,六部之下者稱觀政進士。成祖永樂二年(1404)始專隸于翰林院,選進士之長于文學、書法有潛質者充任,是一種短期職位。由科舉進士中選擇擔任,目的是讓他們先在翰林院內學習,之后再授各種官職。有如今天的見習生或研究生。明代英宗以后慣例,科舉進士一甲者授予翰林修撰、編修。另外從二甲、三甲中,選擇年輕而才華出眾者入翰林院任庶吉士,稱為“選館”。非進士不入翰林,非翰林不入內閣。故此庶吉士號稱“儲相”,能成為庶吉士的都有機會平步青云。清朝時漢人大臣中,亦多出于翰林庶吉士。清雍正以后,選館更為嚴格,由皇帝主持之朝考決定。庶吉士一般為期三年,期間由翰林內經驗豐富者為教習,授以各種知識。三年后,在下次會試前進行考核,稱“散館”。成績優異者留任翰林,授編修或檢討,正式成為翰林,稱“留館”。其他則被派往六部任主事、御史;亦有派到各地方任官。
欽天監:官署名。掌觀察天象,推算節氣,制定歷法。秦、漢至南朝有太常所屬的太史令,掌天時星歷。隋秘書省所屬有太史曹,煬帝改曹為監。唐初,改太史監為太史局,嗣曾數度改稱秘書閣、渾天監察院、渾儀監,或屬秘書省。玄宗開元十四年(726),復為太史局,屬秘書省。代宗乾元元年(758),改稱司天臺。五代與宋初稱司天監,宋神宗元豐改制后改太史局。遼南面官有司天監,金稱司天臺,屬秘書監。元有太史院,與司天監,回回司天監并置。明初沿置司天監、回回司天監,旋改稱欽天監,有監正、監副等官,末年有西洋傳教士參加工作。清沿明制,有管理監事王大臣為長官,另設監工、監副等官,滿、漢并用,并有西洋傳教士參加。乾隆初曾定監副以滿、漢、西洋人分用。后在華的西洋人或歸或死,遂不用洋人入官。
太醫院:太醫院,是專為皇宮服務的醫政及醫療保健組織。始設于金代,隸屬于宣徽院。最高長官是太醫院提點(正五品),下設使,副使,判官等,“掌諸醫藥,總判院事”。此外,太醫院中還設管勾主管醫學教育,另還設有各種名稱的太醫和醫官。元代太醫院屬于宣徽院。開始時長官為宣差,后改為尚醫監、太醫院提點等,秩正二品。最高長官之下設院使、副使、判官等名目。元代太醫院掌管一切醫藥事務,官員品秩普遍高于任何朝代。明代也設有太醫院,其長官初始稱作太醫院令,后改稱院使。清代太醫院,院使正五品,總攬醫藥行政及醫療大權,清初,御藥房也劃歸太醫院管理,全國醫官統一由太醫院差派、考核、升降,從而加強了統一領導。但這種體制未能堅持下去,禮部管生藥庫,總管太監管御藥房,削弱了太醫院的功能。
內務府:順治帝入關定都北京后設立,以管理宮禁事務。順治十一年(1654)裁撤,康熙即位后又重新恢復。其主要人員分別由滿洲八旗中的上三旗(即鑲黃、正黃、正白旗)所屬包衣組成。最高長官為總管內務府大臣,初為三品衙門,雍正十三年(1735)升為正二品,由皇帝從滿洲王公、內大臣、尚書、侍郎中特簡,或從滿洲侍衛、本府郎中、三院卿中升補。凡皇帝家的衣、食、住、行等各種事務,都由內務府承辦。內務府內部主要機構有廣儲、都虞、掌儀、會計、營造、慎刑、慶豐七司,分別主管皇室財務、庫貯、警衛扈從、山澤采捕、禮儀、皇莊租稅、工程、刑罰、畜牧等事。另有上駟院管理御用馬匹,武備院負責制造與收儲傘蓋、鞍甲、刀槍弓矢等物,奉宸苑掌各處苑囿的管理、修繕等事,統稱七司三院。內務府還有三織造處等30多個附屬機構。此外負責管理太監、宮女及宮內一切事務的敬事房也隸屬總管內務府大臣管轄。
織造衙門:官署名。明代于京師及各地設織染局,并在南京、蘇州、杭州三處各置提督織造太監一人,專掌絲織品織造事宜,以供皇室消費。清代沿明制,于江寧(今南京)、蘇州、杭州三府設織造衙門,各有織造監督(簡稱織造)一人,隸房織造外,并兼管機戶、征收機稅等事務,隸屬“內務府”。曹雪芹的曾祖曹璽、祖父曹寅、父曹頫三代任江寧織造,曹寅妻兄李煦為蘇州織造。
步軍統領:俗稱九門提督,正式官銜為“提督九門步軍巡捕五營統領”,主要負責北京內城九座城門(正陽門、崇文門、宣武門、安定門、德勝門、東直門、西直門、朝陽門、阜成門)內外的守衛和門禁,還負責巡夜、救火、編查保甲、禁令、緝捕、斷獄等,實際為清朝皇室禁軍的統領,品秩為“從一品”。
京堂:明清時稱各衙門長官為京堂,意為堂上之官。清代對都察院、通政司、詹事府、大理、太常、大仆、光祿、鴻臚等寺及國子監的堂官,概稱京堂;負責文書、草擬者稱京卿。中葉以后,對官小任重而另加三品京卿、四品京卿者稱京堂。
章京:清初的武職叫“額真”為名,皇太極天聰八年(1634),除固山額真外,皆改稱“章京”。順治八年(1651),又改定札蘭章京為漢字“參領”。十七年(1660)改固山額真為漢字“都統”,梅勒章京為“副都統”,牛錄章京為“佐領”。雍正年間設立的軍機處有文職章京,掌繕寫諭旨、記載檔案、查核奏議等。總理各國事務衙門亦有章京,分管本官署事務,總理文書,起草章奏及各項公文等。又蒙古各族札薩克屬官有管旗章京,管理本旗事務。
筆帖士:清代在各部寺設立筆帖士,掌管翻譯滿、漢章奏文書。以滿族、蒙古族和漢軍旗人擔任。筆帖士為滿語“儒士”(一說是漢語“博士”)的音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