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學圍棋研究會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名稱:國學圍棋研究會(簡稱“研究會”)。
第二條 性質:研究會是由圍棋工作者、國學工作者與企事業單位圍棋愛好者自愿結成的民間協會。
第三條 宗旨:交流友誼、推廣文化、研究技藝、培養興趣。以棋會友,研究圍棋的文化價值和意義,為會員提供一個高檔次的交流平臺。
第四條 廣泛團結和組織圍棋愛好者,按照章程開展活動,研究圍棋文化與國學文化之間的關系,展開相關的圍棋和國學活動,推動圍棋文化的普及和發掘圍棋文化的內涵。使會員及時了解圍棋資訊,提高圍棋水平,提升生活品質,促進文化修為,為會員提供休閑、文化、社交為一體的全方位服務。
第五條 研究會依托于北京國學時代文化傳播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條 研究會常務辦事機構設在北京元典方策圍棋文化傳播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海淀區西三環北路國圖文化大廈C25室
電話:010-68429484
第二章 組織機構
第一條 研究會設立理事會。理事會是研究會的常設機構,負責擬定研究會的基本制度,討論和決定研究會的各項事務,策劃、組織和服務于研究會的各項會員活動。理事會的構成如下:
1、名譽會長1人。代表圍棋界和文化界的支持和參與。
2、名譽副會長若干名。
3、會長1人,全面負責研究會的各項事務。
4、副會長3-5人,分別負責研究會的組織、后勤、宣傳等事務。
5、秘書長1名,負責研究會的日常事務處理及會員資格審定。
6、副秘書長若干名,負責協助秘書長處理日常事務和活動期間的各項服務工作。
7、名譽會長由理事會討論后邀請專人擔任。
8、會長由理事會選舉產生,任期為4年。副會長、秘書長及副秘書長由會長任命。
第二條 理事會的職責
1、選舉理事會主席,確定名譽主席的邀請名單。
2、修訂研究會的各項制度。
3、討論研究會的重大事項。
第三章 會員活動
第一條 每周六14:30~20:30開館,期間有職業棋手到場指導。活動的主要內容有:安排內部比賽、職業棋手指導棋、職業棋手大盤講解、圍棋最新變化研究、學術講座、文化研討會、參觀訪問等。
第二條 會員在每周六開館期間可自由參加活動。
第三條 會員可預約使用圍棋會館,不收取費用。
第四條 研究會支持會員出書或發表研究文章。
第五條 活動為松散組織,會員可根據自己的時間自由參加。
第四章 會員條件
第一條 申請加入研究會會員,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1、擁護研究會的章程;
2、以書現方式向研究會提出申請;
3、熱愛并積極參與協會活動。
第二條 會員入會程序:
1、提交入會申請書;
2、經研究會討論通過;
3、由研究會發會員證。
第三條 會員享有以下權利:
1、有權派代表參加研究會組織機構的工作,并有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2、優先參加研究會組織的各項活動;
3、有權參加研究會組織的會員比賽;
4、有權查閱和使用會館收藏的各種檔案資料;
5、對研究會的工作有批評、建議權和監督權;
6、入會自愿,退會自由。
第四條 會員履行以下義務:
1、遵守研究會章程及有關規定,執行研究會的決議;
2、維護研究會的合法權益,參加研究會組織的活動;
3、按規定交納會費;
4、會員輪流擔任每周活動的執行理事長;
5、向研究會提出合理化建議;
6、幫助研究會收集圍棋相關資料,包括各種比賽秩序冊、圖書、期刊、棋具、圖片檔案等。
第五條 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研究會,并交回會員證。會員如果一年不交納會費或不參加研究會活動的,視為自動退會。
第六條 會員如有嚴重違反本章程的行為,經研究會委員會表決通過,給予除名。
第五章 資產管理
第一條 本團體經費來源:
1、會費;
2、個人捐贈;
3、企業資助;
4、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條 研究會按照會員代表大會通過的會費標準的規定收取會員會費。
第三條 研究會經費必須用于本章程規定的業務范圍和事業的發展,不得在會員中分配。
第四條 研究會建立嚴格的財務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第五條 研究會的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一條 對研究會章程的修改,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后報會員代表大會審議。
第二條 研究會修改的章程,須在會員代表大會通過后生效。
第七章 附則
第一條 本章程自頒布之日起生效。
第二條 所有會員需共同遵守本章程。
第三條 研究會保留最終解釋權與修改權
二○一二年十二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