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房宮與《阿房宮賦》散考
——經典名篇故地新考之三十二
一
秦始皇在統一中國大業中,每征服一國,便在京城咸陽北坂仿照其國宮殿重新建造,稱為六國宮殿。秦始皇一次就把各地的12萬領主和富商大賈遷徙咸陽,昔日咸陽宮殿林立,人口急增。但是咸陽南臨渭水,北靠高原,無發展前途,于是秦始皇便向渭河以南的廣闊平原拓展。公元前212年,他征發70萬刑徒,在西周灃鎬附近興建阿房宮前殿,阿房意即近旁,是指離咸陽近的意思。誰知,前殿尚未竣工,秦始皇便死去。他死后,秦二世繼續營建。相傳,阿房宮大小殿宇共700余所,一天之中各殿氣候不盡相同。秦始皇生前,把從六國掠奪來的珠寶、美女深藏宮內。他巡回各宮室一天住一處,死時,還未把宮室住遍。秦朝末年,項羽火燒阿旁宮,據傳大火三個月不熄。
歷史上關于阿房宮的記載,主要有以下幾種史籍:
《史記·秦始皇本紀》:“三十五年……乃營作朝宮渭南上林苑中,先作前殿阿房,東西五百步,南北五十丈,上可坐萬人,下可建五方旗。周馳為閣道,自殿下直抵南山,表南山之巔以為闕。為復道,自阿房渡渭,屬之咸陽,以象天極閣道絕漢抵營室也。阿房宮未成。成,欲更擇令名名之。作宮阿房,故天下謂之阿房宮”;
《漢書·賈山傳》:“阿房之殿,殿高數十仞,東西五里,南北千步,從車羅騎,四馬騖馳,旌旗不撓,為宮室之麗之于此”;
酈道元《水經注》“渭水”條:“阿房前殿,在長安西南二十里,殿東西千步,南北三百步,廷中受十萬人”;
《三輔舊事》云:“阿房東西三里,南北五百步,廷中受萬人,又鑄銅人十二于宮前”;
《三輔黃圖》云:“阿房宮可受十萬人,車行酒,騎行炙,千人唱,萬人和,銷鋒鏑以為金人十二,立于宮”;
宋敏求《長安志》云:“阿房宮,一名阿城,西北三面有墻,南面無墻。周五里一百四十步,崇八尺,上闊四尺五寸,下闊一丈五尺,今悉為民田”;
從以上記載來看,《三輔舊事》、《長安志》、《史記》的記載相近,《水經注》、《三輔黃圖》中阿房宮的規模幾乎擴大了十倍:東西五百步變成了千步,擴大了一倍;容納人數也由萬人擴大為十萬人。到了賈山東嘴里,就變成了“東西五里,南北千步”;殿高也由“下可建五丈旗”變成了“殿高數十仞”。這大概就是歷史與文學的區別:《三輔舊事》是史料筆記,《長安志》是方志,《史記》則是通史,他們皆具有史學具體務實等特征。《水經注》是帶有極濃的文學意味的地理書,我們只要讀過其中的“三峽·江水”篇,大概都會得出這個印象;《三輔黃圖》中“車行酒,騎行炙,千人唱,萬人和”,也明顯是種文學的夸飾。至于賈山,受業于祖父——魏王時博士弟子賈祛,為人博聞強記,其散文有戰國策士縱橫之風。況這段文字又是“借秦為名”向漢文帝“言治亂之道”[①],為了打動人主,更帶有夸飾的成分。所以相比之下,《史記》中關于阿房宮的記載,可能較接近事物的原貌。這不僅因為《史記》是本史書,司馬遷又恪守“其文質、其事核”、“不虛美、不隱惡”的史德;也不僅因為《史記》成書的時間距阿房宮被焚的時間最近(司馬遷在武帝太初元年著手寫《史記》,距阿房宮被焚僅114年),容易接觸第一手材料。更讓人征信的是:《史記》中關于阿房宮的有關記載,也陸續被近年來的考古新發現所證實。據西安考古所提供的資料[②],阿房宮原址在秦都咸陽上林苑內,距離陜西省西安市西郊約15公里處,今西安和咸陽市之間三橋鎮南地郿塢嶺。該嶺的北、西、東三面皆是兩、三丈高的夯土臺,南面為緩坡狀,遠遠望去猶如城堡,秦代的阿房宮就建在這個夯土臺上,當地人稱始皇臺。這個遺址,東起巨家莊、趙家堡,西至古城村,東西長1300米,南北寬500米,臺基面積約60萬平方米左右。這與《史記》中記載的“東西五百步,南北五十丈”的建筑框架基本相符,在這樣的臺基上建筑的宮殿,也確可容納萬人左右。另外,臺基地南面為緩坡,也符合《史記》中“為閣道,自殿下直抵南山,表南山之巔以為闕”的記載。既然在咸陽以西,這樣“為復道,自阿房渡渭,屬之咸陽”也就很有可能。另外,據上述考古資料,夯土臺上還殘存有臺階的痕跡,柱礎和下水管道。曾出土“高奴銅石權”、西漢銅器群及銅柱外箍、戶樞等文物,以及磚、板瓦、瓦當、筒瓦、柱窩、柱礎等建筑遺物。一瓦筒上有“右宮”二字,另一瓦筒上有“右二五”三字。磚瓦和柱礎皆有火燒過的痕跡,再加上遺址內的紅燒土、燒塊。這也證實了《史記》中關于阿房宮的記載是較符合歷史本來面貌的。今日在此遺址已建起巍峨的宮闕,以招攬游人。
今日阿房宮前殿
二
杜牧的《阿房宮賦》是篇“詩人之賦”[1],“詩人之賦麗以則”[1],他通過想象,用一種夸飾的語言描繪了阿房宮的富麗和靡費,并以此為椐,指斥秦始皇的荒淫失德,虛耗民力財力,導致二世而亡,從而表達作者“滅六國者,六國也,非秦也;族秦者,秦也,非天下也”的思想傾向和政治主張。但事實是,杜牧賦中的阿房宮并非歷史上真實的阿房宮,秦始皇造阿房宮的目的,也并非僅為個人之淫樂。當然,作為一篇“詩人之賦”,我們不可能也不應該要它等同于歷史記錄,相反,我們倒是可以把歷史上的阿房宮與詩人筆下的阿房宮作一比較,通過對其夸飾之處的考較,反過來推測詩人作如此處理的原因,也可以使我們了解:作為“麗以則”的“詩人之賦”是如何通過改造歷史來表達自己傾向性的。
如果說《史記》中關于阿房宮的記載是比較真實可信的話,再回過頭來比較一下杜牧的《阿房宮賦》,可以看出這篇“詩人之賦”在以下幾個方面與史實有著明顯的不同:
第一,宮殿的規模與格局。《阿房宮賦》說阿房宮的建筑面積是“復壓三百余里,隔離天日”;地理位置是將渭水和樊川都包納在內:“二川溶溶,流入宮墻”;宮內建筑物更是“五步一樓,十步一閣”,“盤盤焉,囷囷焉,蜂房水渦,矗不知幾千萬落”,這顯然是一種夸張。至于其中關于該建筑的宏麗龐大的鋪排和描繪,諸如“長橋臥波,未云何龍?復道行空,不霽何虹?高低冥迷,不知東西”;“歌臺暖響,春光融融;舞殿冷袖,風雨凄凄。一日之內,一宮之間,而氣候不齊”;“明星熒熒,開妝鏡也;綠云擾擾,梳曉鬟也;渭流漲膩,棄脂水也;煙斜霧橫,焚椒蘭也”,更是一種文學上的浪漫想象。因為作為秦代的一座“朝宮”,其面積根本不可能“復壓三百余里”,況且,阿房宮從公元前212年開始營建,到公元206年項羽兵進咸陽付之一炬前,阿房宮并未建成,建成的只是該殿的“前殿”,因此連個“令名”也未來得及命名,只是口語式的稱之為“阿房”,就像“阿杏”、“阿華”一樣。2002年,中國社會科學院考古研究所和西安市文物保護考古所組成的阿房宮考古隊,在北至渭河、南至漢代昆明池北岸、東至皂河、西至沛河的135平方公里范圍內秦漢上林苑遺址,進行了進行了長達五年的調查、勘探和發掘。據阿房宮考古隊負責人、中國社會科學院考古研究所李毓芳研究員2007年11月22日在湖南龍山縣舉行的一次秦文化國際學術研討會上說:經過5年艱苦而細致的考古,“沒有發現傳說中的阿房宮”。在前面提到前殿遺址“夯土臺“發掘結果,“基面的東、西、北三面有墻,南面無墻。三面墻所圍區域內沒有秦代堆積層,沒有宮殿建筑遺跡,也沒有發現火燒痕跡”。其結論是:“除了沒有完工的前殿建筑外,阿房宮并沒有其他建筑建成”。(李毓芳在秦文化國際學術研討會上發言)。這個結論當然有可商榷之處:因為在現有地方沒有發掘出阿房宮,并不能說明就沒有阿房宮;即使是發掘出的前殿沒有建成,也不能說明阿房宮沒有建成,可能只是而已。這種推測也并非今人獨有,宋代的程大昌就曾認為:阿房宮的宮墻當時也未來得及建就被焚毀[③]既然如此,杜牧在《阿房宮賦》中對阿房宮建筑規模的宏麗就完全是一種夸飾和想象:
二川溶溶,流入宮墻。五步一樓,十步一閣;廊腰縵回,檐牙高啄;各抱地勢,鉤心斗角。盤盤焉,囷囷焉,蜂房水渦,矗不知其幾千萬落。長橋臥波,未云何龍?復道行空,不霽何虹?高低冥迷,不知西東。歌臺暖響,春光融融;舞殿冷袖,風雨凄凄。一日之內,一宮之間,而氣候不齊。
第二,宮內生活的描敘。杜牧的《阿房宮賦》描述華麗宏大的阿房宮內,充斥著無數從六國擄來的嬪妃媵嬙。她們遠離故國,閉鎖深宮,在無人欣賞的梳洗打扮和毫無希望的爭寵望幸中度過自己的青春年華。與之相伴的還有六國的王子皇孫,他們也失去了往日的紆貴淪落為秦宮人,所謂:
“嬪妃媵嬙、王子皇孫,輦來于秦。朝歌夜弦,為秦宮人。明星熒熒,開妝鏡也;綠云擾擾,梳曉鬟也;渭流漲膩,棄脂水也;煙斜霧橫,焚椒蘭也……一肌一容,盡態極艷。嫚立遠視,而望幸焉。有不得見者,三十六年”。
不可否認,這段關于秦宮人的描述并非全然虛構,是有一定歷史依據的。據《史記·秦始皇本紀》:“秦每破諸侯,寫放其宮室,作之咸陽北阪上,南臨渭,自雍門以東至涇渭,殿屋復道樓閣相屬,所得諸侯美人鐘鼓以充入之”。這即是《阿房宮賦》中“輦來于秦”、“為秦宮人”的歷史依據。但是,杜牧在此偷換了一個概念:這些輦來于秦的六國嬪妃媵嬙、王子皇孫,連同鐘鼓文物是被安置在“自雍門以東至涇渭”,按六國舊宮仿造的一系列宮室之中,并非皆在作為“朝宮”的阿房宮。唐張守節的《史記正義》可為此論提供兩條佐證:其一是“正義”引《廟記》云:“北至九嵕、甘泉,南至長楊、五柞,東至河,西至汧渭之交,東西八百里,離宮別館相望屬也。木衣綈繡,土被朱紫,宮人不徙,窮年忘歸,猶不能遍也”。明確指出這些宮人散落在“東西八百里,離宮別館”之中。另一條是“正義”引《三輔舊事》:“始皇表河為秦東門,表汧以為秦西門,表中外殿觀百四十五,后列宮女萬人,氣上沖于天”[④]。也指出這萬余名宮女散布于一百四十五座宮殿之中,而不專屬阿房。至于在這座尚未完工的阿房宮內是否有嬪妃媵嬙,前面提到的那位程大昌首先提出懷疑:“然考首末,則始皇之世,(阿房宮)尚未竟功也,安得有脂水可棄,而漲渭以膩也”[⑤]。程大昌說的也過于絕對,因為從阿房宮出土的“高奴銅石權”來看,阿房宮的前殿至少在秦二世時已開始使用,其間有宮女也未嘗沒有可能,但在以下幾點恐怕有違于史實:一是阿房宮當時還在興建之中,恐怕不會出現《阿房宮賦》中所描述的那種嬪妃媵嬙,充塞期間;嫚立遠視,而望幸焉的情景;二是阿房宮始建于秦始皇三十五年,三十七年秦始皇即崩于沙丘,因此秦始皇幾乎不可能在阿房宮生活過;即使在阿房宮住過,也不可能出現《阿房宮賦》中所說的嬪妃媵嬙中“有不見者,三十六年”的情形。三是還沒有資料足以證實秦始皇這個刻薄寡恩德暴君在后宮縱情聲色,像《阿房宮賦》所描繪的那樣在“朝歌夜弦”中消磨歲月。歷史上倒是有這樣的記載:秦始皇踐位后即忙于巡行天下,先后五次出巡,歷經十三郡,他也就是在巡幸途中得暴病死于沙丘的。他親政后,放逐了權臣呂不韋,大權集于一身,平日規定每天要看奏章之類文件120斤(竹簡)。在他執政的一生中,外戚未染指過政權,世人不知秦始皇的皇后、嬪妃姓名,這都是史實。從考古發掘來看,現在臨潼驪山下高聳的是這個獨裁者的高大陵墓,四周一、二、三號陪葬坑發掘出的皆是威武雄壯的武士俑和戰車,即舉世聞名的“兵馬俑”和“銅馬車”,而不是“綠云擾擾”的后宮佳麗。由此看來,《阿房宮賦》中關于秦始皇在阿房宮內后宮生活的描繪,基本上純屬想象和虛構。
第三,修建阿房宮的目的。杜牧認為秦始皇修建阿房宮是“愛紛奢”,把從六國摽掠來的財物“用之如泥沙”。今人也有人認為:“秦始皇征發數十萬人長期修建阿房宮,是專供個人生前享樂的”[⑥]。無可諱言,秦始皇是中華歷史上少見到極為狠毒又極為自私的暴君,他興建阿房宮的目的,當然不排斥個人享樂這個因素,但還有著更為重要的政治動因和實際需要。從政治動因來看,秦是中國歷史上第一個封建集權制國家,他第一次用郡縣制取代了貴族的分封制。為了加強這種天下統一于秦的集權觀念,他不僅要統一文字、統一度量衡,而且還要人們在心理上認可是秦統一了天下,咸陽是全國的中心。所以秦的小篆成了規范性文字,秦的外圓內方銅錢成了國幣,而且把十二萬戶豪富遷入咸陽,從咸陽修筑通往天下的驛道和直道,使咸陽由一個地處偏僻的諸侯國國都成為全國的政治、經濟、文化中心。也正是出于這種政治上的考量,他才“每破諸侯,(便)寫放其宮室,作之咸陽北阪上,南臨渭,自雍門以東至涇渭,殿屋復道樓閣相屬,所得諸侯美人鐘鼓以充入之”。從某種意義上來說,這是一種展覽,是一種國威的炫耀;對六國舊貴族來說,也是一種震懾,一種提醒。這與后來蕭何營造未央宮的想法有相似之處[⑦]。據《漢書·高祖紀》載:“蕭何治未央宮,上見其壯麗,甚怒,謂曰:‘天下洶洶,勞苦數歲,成敗未可知,是何治宮室過度!’何曰;‘天下方未定,故可因以治宮室。且夫天子以四海為家,非令壯麗亡以重威,且亡令后世有以加也’。上悅”。漢乘秦制,尚且如此;秦是中國歷史上第一個封建集權制國家,興建宮室,更應當包含“非令壯麗亡以重威”這個政治動因。其次也由現實的考慮:如上所述,咸陽從一個地處偏僻的諸侯國國都成為全國的政治、經濟、文化中心,隨著通往全國的驛道、直道的開通,中央機構的設立,十二萬戶富豪的遷入,六國貴族和宮人的入京,咸陽要擴建,更要修建一批離宮別館來容納上述人等,秦始皇感到“咸陽人多,先王之宮廷小”,于是“乃營作朝宮于渭南上林苑中”。[⑧]秦歷代的宮觀皆在渭北,此時為何要移往渭南呢?這固然是由于渭南地勢平坦,便于營建大批宮觀,其中也未嘗不有加強對關東地區的控制,鞏固統一成果之目的。八十年代對秦始皇兵馬俑的發掘,發現所有的武士俑都是手執武器面朝東方,有的學者認為這是警惕六國舊貴族進犯,以昭警戒之義,這與秦始皇將宮觀建于渭南在某種意義上是相同的。
三
從以上的史料和分析可知,歷史上的阿房宮與杜牧筆下的阿房宮有著很大的差距,秦始皇修建阿房宮的目的及其在宮內的生活,與杜牧的描述也有很大的不同。另一方面,杜牧的知識面又很廣博,他又是曾著過二百卷《通典》的杜佑的孫子,精通歷史典章是他家的傳統:“舊第開朱門,長安城中央。第中無一物,萬卷書滿堂。家集二百編,上下馳皇王”[⑨]。他本人也曾任過史館修撰,因此,他絕不是不知道上述的史實,而是別有懷抱。我以為,詩人作如此改造甚至虛構,是由他的創作動機所決定的,具體說來有以下兩個方面:
第一,是為了總結秦失天下的教訓,也為了表達作者反暴政、惜民力的民本思想。秦的得天下與失天下都顯得異常獨特和典型:偏于一偶,被姬姓諸國小視的嬴秦,偏偏打敗了軍事上經濟上都比他強大得多的六國聯軍;但這個“以六合為家,以崤函為宮,據億丈之高,臨不測之淵以為固”的強秦,又居然在十二年后突然崩塌,成了中國歷史上最短命的王朝;秦始皇剛統一六國時,“天下之士斐然鄉風”,“元元之民莫不虛心而仰上”;十二年后則斬木為兵,揭竿而起,“山東豪俊遂并起而亡秦族”,人心為什么會在短短十二年內發生如此相反的變化呢?這個問題引起過歷代關心治亂的政治家或學者的思考,諸如賈誼、晁錯等都有專論,賈誼就把其中的原因歸結為“仁義不施,攻守之勢異也”[⑩]。杜牧作為一個“有才而不能盡用”的政治家,一個注意“治亂興亡之跡,財賦兵甲之事”[1]的學者對此當然會有自己的思考。他認為秦亡的主要原因是他在取得天下后,“獨夫之心,日益驕固”,“愛紛奢”而“不愛其民”的結果,這是對賈誼等人所說的“仁義不施”的具體化。正是從這一歷史思考出發,他選擇了秦始皇修建阿房宮這一歷史事件,并把他集中化和典型化。杜牧筆下的阿房宮,已不是一座單獨的朝宮前殿,而是靡費大量民力、財力的秦朝宮廷建筑的象征,乃至整個秦帝國虛耗民力以滿足其帝王驕奢之心的象征。詩人對阿房宮龐大規模的描繪和宮中驚人浪費的鋪排,則是對整個秦始皇政權不惜民力、暴戾驕固的批判,之中既有對秦二世而亡歷史原因的思考,也表露出作者的民本思想。這里要指出的是:作者筆下的阿房宮如作為一座宮殿,與歷史上阿房宮之間有很大的差距,就像我在前面所指出的那樣;但如作為秦始皇不惜民力所修建的建筑群,乃至秦朝歷代宮觀的代稱或典型化,那還是有深厚歷史依據的。據考古資料:自今天咸陽市東的塔兒坡到五陵原東,是秦“北陵營殿”的原址,在這綿延百里的岡巒中,散落著秦代的三百多座宮觀。他們的修建年代,從秦孝公十二年(公元前三五0)“筑冀闕”,經秦惠王初都咸陽的“新作宮室”,直到秦始皇三十五年“令咸陽之旁二百里內,宮觀二百七十,復道甬道相通”。經過一百二十八年的不斷經營,方在渭水沿岸廣袤綿長的丘巒中,落成了這一座座宏偉大離宮別館群落。杜牧在《阿房宮賦》中描繪阿房“復壓三百余里,隔離天日”的連綿之狀,“驪山北構而西折,直走咸陽”的建筑走勢,以及“五步一樓、十步一閣”,各抱地勢、復道行空的情狀,正是以這段史實作為夸張和想象依據和起點的。
第二,是為了借古諷今,針砭唐敬宗時代的政治現實。
關于這個創作動機,作者曾明確地表白過:“寶歷大起宮室,廣聲色,故作《阿房宮賦》”[11]。長慶四年正月,穆宗李恒服藥暴斃,太子李湛即位,改元寶歷。這是個貪好聲色、喜歡雜耍又異常暴虐的頑童,一即位,便“大起宮室,廣聲色”。陣日“游戲無度,狎昵群小,善擊球,好手摶”,“令左右軍、教坊、內園為擊球、手搏、雜戲,有斷臂、碎首者,夜漏數刻來罷”,而且有許多怪癖,如喜歡斗驢,公然在大殿上“觀驢鞠角抵”;又喜歡深夜捕狐貍。性格又很暴虐,“性復褊急,力士或持恩不遜,輒配流、籍沒。宦官小過,動遭捶撻,皆怨且懼”[12]。此時杜牧約二十三歲左右,正在博讀經史,準備參加進士試。作為一個宰相家弟子,又有著“平生五色線,愿補舜衣裳”抱負的青年政治家,當然不滿于敬宗在寶歷年間的胡作非為,也為唐帝國的命運深深擔憂,我們從他后來感嘆的“商女不知亡國恨,隔江猶唱后庭花”,就可以深切地體察到這一點。但他當時又無法向皇上直接進諫,這不僅由于他的白衣身份,而且更由于唐敬宗陣日嬉游,荒怠政事,“視朝月不再三,大臣罕得進見”,大臣相見一面都難,何況一介書生?更何況唐敬宗又是個無法向其進諫的偏狹人物。椐史載:有次他要到驪山溫泉去游玩,“左仆射李絳、諫議大夫張仲方等屢諫不聽,拾遺張權輿伏紫宸殿下,叩頭諫曰:‘昔周幽王幸驪山,為犬戎所殺;秦始皇葬驪山,國亡;玄宗宮驪山而祿山亂;先帝幸驪山而享年不長’。上曰:‘驪山若此之兇邪?我宜一往以驗彼言’。十一月,庚寅,幸溫湯,即日還宮,謂左右曰:‘彼叩頭者之言,安足信哉!’”[13]。敬宗當時畢竟是位只有十六歲的小青年,這正是個具有極強烈叛逆性的年齡段,況且他又是長于深宮的皇位接班人,秉性又很剛暴:你越是說不能去,他偏要去,無論你“屢諫”也好,“叩頭諫”也好,他要用實際結果來證明“彼叩頭者之言,安足信哉!”。從上面兩個因素來看,杜牧只能采取這種借古諷今的辦法。只不過這種辦法只是表白了作者的憂國之心和引起后人的多種感慨,對這位好斗狠、驕奢又任性的小皇帝來說,絲毫不起作用。兩年后,他深夜獵狐貍還,即被他平日虐待不堪忍受的左右宦官殺于室內,時年十八歲,在位不到三年。這時我們再讀一讀《阿房宮賦》的結尾:“嗚呼!滅六國者,六國也,非秦也;族秦者,秦也,非天下也。嗟乎!使六國各愛其人,則足以拒秦。使秦復愛六國之人,則遞三世可至萬世而為君,誰得而族滅也?秦人不暇自哀,而后人哀之;后人哀之而不鑒之,亦使后人而復哀后人也”。讀了這段感慨式的結論,不得不佩服作者結論的精辟和歷史眼光的深邃,盡管他當時只有二十三歲!
注釋:
[①] 《漢書·賈山傳》,上海古籍出版社《前漢書》51卷,219頁。
[②] 王丕忠《阿房宮與阿房宮賦》,《考古》1983.
[③] 程大昌《雍錄》。
[④] 張守節《史記正義》,見《史記·秦始皇本紀》,上海古籍出版社。
[⑤] 程大昌《雍錄》。
[⑥] 武伯倫《西安歷史述略》,陜西人民出版社1983.
[⑦] 《漢書·高祖本紀》。
[⑧] 《史記·秦始皇本紀》,上海古籍出版社。
[⑨] 《冬日寄小侄阿宜詩》,《樊川詩集注》,卷一,上海古籍出版社1978.
[⑩] 《賈誼《過秦論》(上篇),見丁福保《上古全漢三國兩晉南北朝文》。
[11] 《上周相公啟》《樊川文集》,卷一六,上海古籍出版社1978.
[12] 《上知己文章啟》《樊川文集》,卷一六,上海古籍出版社1978.
[13] 《資治通鑒》“唐紀”五十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