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教是人類文化上很普遍很重要的一樁東西。但是從近代遭許多人批評之后,各人都拿自己的意思來解釋宗教,你以為宗教是這樣,他以為宗教是那樣,以致一般人對宗教都是莫明莫妙。所以我們現在對于宗教問題之解決實在是很緊要的。
我們現在要解決宗教的問題,頭一句自然要問宗教究竟是何物?知道了這層然后對于宗教的真妄利弊此后存在不存在的話方好去說,否則無從說起。差不多將"宗教是什么"弄明白了,各種問題便算已經解決了。絕不應明確的宗教觀念未得到,便胡亂評斷什么宗教的存廢!
我們看好多的宗教,形形色色,千奇百怪,什么樣子都有,很不一致。但我們要尋出他一致的地方,方能漸漸曉得宗教是怎么一回事,而有一個明白真確的"宗教"觀念。這所謂一致的地方,就是所有宗教的共同必要條件。但若非是一致的,就不算宗教的必要條件,不過是某宗教或某項宗教的特殊現象罷了。斷不應把這殊象認作"宗教"觀念構成的一義。如此研究下去我們得到一個歸結是:
所謂宗教的,都是以超絕于知識的事物,謀情志方面之安慰勖勉的。
我們就著眾人所認為宗教的去研尋,尋到如此的結果。無論怎樣高下不齊,種種的宗教,個個皆然,沒有一個例外,除非那聚訟未決的孔教,或那立意辟創,未經公認的赫克爾一元教,倭鏗精神生活等等,有些不合而已,這個不合,不但不能證明我們結論之非,反倒看出我們結論之是。孔家是否宗教之所以聚訟未決,正以他不甚合我們所說的,才招致人家疑問。換句話說,如果孔家亦合乎這結論,就不致聚訟不決了。這以見我們所說是深得宗教的本質--本來面目;而那赫克爾、倭鏗,都是要變更宗教面目的,當然不會同我們就宗教本來面目尋出的說法相合。他之不合于我們,正為我們之吻合于宗教也。他們的說法都是拿著自己意思去說的,我們純就客觀的事實為材料而綜合研尋的,其方法原不同。方法所以不同,因為我們只想知道宗教的真相,而他們則想開辟宗教。凡意在知道宗教真相的,我們的說法大約無疑問的了。至于孔教何以非宗教而似宗教,何以中國獨缺乏宗教這樣東西,與赫克爾、倭鏗之徒何以立意謀宗教之辟創,俱待后面去解說。這結論分析開來可以作為兩條--宗教的兩條件:
(一)宗教必以對于人的情志方面之安慰勖勉為他的事務;
(二)宗教必以對于人的知識之超外背反立他的根據。
這兩條件雖是從上頭一句話分析出來的,也是就客觀事實研尋出來如此,無論怎樣高下不齊的宗教所共同一致的。我們試去講明這兩個條件,然后再合起來講那一句總的。
對于人的情志方面加以勖勉,可以說無論高低或如何不同的宗教所作皆此一事,更無二事。例如極幼稚低等拜蛇、拜黃鼠狼乃至供奉火神河神瘟神種種,其仙神的有無,且無從說他,禮拜供奉的后效,能不能如他所期,也不得而知。卻有一件是真的,就是他禮拜供奉了,他的心里便覺得安寧舒帖了,懷著希望可以往下生活了。這便所謂對情志的勖勉。便是程度高了許多的大宗教,如基督教等其禮拜祈禱,喊上帝,語其真際,也還是如此。乃至基督教所作用于托爾斯泰的,托爾斯泰所受用的基督教的,也還是如此。宗教除與人一勖慰之外,實不作別的事。此即大家所謂得到一個安心立命之處是也。在托爾斯泰固然當真得到一個安心立命之處,得到一個新生命,而其他基督教徒也未嘗不可說是如此,在較高的宗教固然能給人一個安心立命之處,即其它若拜蛇拜鼠也何嘗不是如此呢?不過各人所懷問題不同,得到的答也不同
情志知識的高下淺深不同,得到的安慰勖勉因之而差異,若其得安慰勖勉則無二致。在當初象是無路可走的樣子,走不下去--生活不下去--的樣子,現在是替他開出路來,現在走得下去了。質言之,不外使一個人的生活得以維持而不致潰裂橫決,這是一切宗教之通點。宗教蓋由此而起,由此而得在人類文化中占很重要一個位置,這個我們可以說是宗教在人類生活上之所以必要。(是否永遠必要,將來占何位置下文去說。)
對于人的知識作用處于超外背反的地位,可以說無論高低或如何不同的宗教所持皆此態度,更無二致。例如那蛇與鼠,在禮拜他們的,都說他們是大仙,具有特別能力。若照我們知識作用去論斷,總說不下去,他便不得立足了。所以他總要求超絕于我們知識作用之外。又如那火神瘟神。我們并不曾看見,而要認他們是有,也是在超乎知識作用地方去立足。基督教的上帝,婆羅門的焚天……沒有不是如此的。無論他們的說法怎樣近情近理,他那最后根據所在,總若非吾人所與知,或為感覺所未接,或為理智所不喻。由此大家一說到宗教就離不了"超絕"同"神秘"兩個意思。這兩個意思實在是宗教的特質,最當注意的。我們試略加講說:
(一)超絕 所謂超絕是怎么講呢?我們可以說就是在現有的世界之外。什么是視有的世界呢?就是現在我們知識中的世界,--感覺所及理智所統的世界。宗教為什么定要這樣呢?原來所以使他情志不寧的是現有的世界,在現有的世界沒有法子想,那么,非求之現有世界之外不可了,只去沖出超離現有的世界才得勖慰了。那一切宗教所有的種種"神"、"仙"、"帝"、"天"……的觀念都應于這個要求而出現的,都是在現有世界之外立足的。因此一切宗教多少總有出世的傾向--舍此(現有世界)就彼(超絕世界)的傾向。因為一切都是于現有世界之外別辟世界;而后藉之而得安慰也。"超絕"與"出世"實一事的兩面,認知識方面看則曰超絕,從情志方面看則曰出世。
(二)神秘 所謂神秘是什么呢?大約一個觀念或一個經驗不容理智施其作用的都為神秘了。這只從反面去說他,他那積極的意味在各人心目中,不容說。宗教為什么定要這樣呢?因為所以使他情志不寧的是理智清楚聽了的觀察。例如在危險情境的人愈將所處情境看的清,愈震搖不寧。托爾斯泰愈將人生無意義看的清,愈不能生活。這時候只有掉換一副非理性的心理,才得拯救他出于苦惱。這便是一切神秘的觀念與經驗所由興,而一切宗教上的觀念與經驗莫非神秘的,也就是為此了。
超絕與神秘二點實為宗教所以異乎其它事物之處。吾人每言宗教時,殆即指此二點而說。故假使其事而非超絕神秘者即非吾人所謂宗教,毋寧別名以名之之為愈也。此類特別處:"感覺所未接","理智所不喻","超絕","神秘",可以統謂之"外乎理知"。理智不喻的固是外乎理知,感覺未接而去說具體東西,便也是理智不喻的了。若神秘固是理智不喻的,超絕尤非理智范圍(理智中的東西皆非東西,而相關系之一點也,超絕則絕此關系也)。故一言以蔽之曰外乎理知。但理智是人所不能不信任的,宗教蓋由此而受疑忌排斥,幾乎失其文化上的位置。這一點我們可以說是宗教在人類生活上之所以難得穩帖和洽。
分言之,則"對于人的情忘方面加以勖勉"與"對于人的知識作用超外"為宗教之二條件,合起來說則固一事也。一事唯何?即前頭所標"以超絕于知識的事物謀情志方面之安慰勖勉"是已。此是一事不容分開。為情志方面之安慰勖勉其事盡有,然不走超絕于知識一條路則不算宗教;反之單是于知識為超外而不去謀情志方面之安慰勖勉者亦不是宗教。必"走超絕于知識的一條路以謀情志方面之勖慰"之一事乃為宗教。所有宗教皆此一事。亦特此一事之作法各有不同耳。或者是禮拜,或者是祈禱,或者祝頌,或者諷詠,或者清凈,或者苦行,或者禁欲,或者瑜珈……種種數不盡。然通可謂之一事--對于出世間(超絕于現有世界之世界,現有的世界則吾人知識中之世界也,具如上說。)致其歸依而有所事為是也。此一事作得不點則得不點之勖慰,而愈作亦愈遠現世而趨近現世之超離。故此一事吾名之曰:"出世之務"。宗教者出世之謂也。宗教之為宗教如此如此,我們并不曾有一絲增減于其間。我們既明宗教之為物如此,夫然后乃進問:若此其物者在后此世界其盛衰存廢何如呢?我們還是要他好還是不要他好呢?我們試以前問為主,后問為副,而研巧求解答之。
若問宗教后此之命運,則我們仍宜分為二題以求其解答:(一)人類生活的情志方面果永有宗教的必要乎?(二)人類生活的知識方面果有宗教的可能乎?假使不必要,而又不可能,則宗教將無從維持于永久。假使既必要,而又可能,夫誰得而廢之。此皆可兩言而決者。若其雖必要而不可能,或雖可能而不必要;則其命運亦有可得而言者。
載《東西文化及其哲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