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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滸傳》中所反映的莊園和矛盾

李埏

引言

  偉大的現實主義的文學杰作是可以當作歷史名著讓我們學到很多東西的。恩格斯在其《致哈克納斯的信》[1]中,舉巴爾扎克的《人間喜劇》為例說道:

  “在他的《人間喜劇》里,給予了我們一部法國‘社會’的卓越的現實主義的歷史,他用編年史的方式,從一八一六年到一八四八年,一年一年地描寫日益得勢的資產階級對于貴族社會的日甚一日的壓迫,……他描寫貴婦人……怎樣讓位給那些為著金錢或衣飾而嫁人的資產階級婦女。在這個中心圖畫的四周,他安置了法國社會的全部歷史,從這個歷史里,甚至在經濟的細節上(例如法國大革命后不動產和私有財產之重新分配),我所學到的東西也比從當時所有專門歷史家、經濟學家和統計學家的全部著作合攏起來所學到的還要多。”

  這一段寶貴的名言給我們很多的啟發,使我們能以更廣闊的眼界去欣賞一切偉大的文藝著作。像我國的《水滸傳》——這樣一部真正的文學杰作,可以說在一定程度上也是給予了我們一部宋代社會的“卓越的現實主義的歷史”。并且可以說,從這個歷史里,甚至在經濟細節上,我們所學到的東西也比從當時所有專門歷史家的全部著作合攏起來所學到的還要多。試看,從高踞廟堂的帝王將相,以至于引車賣漿的役夫走卒;從車馬填溢的繁華都市,以至于人蹤罕見的古渡荒村;一切驕奢淫佚、作奸犯科以及被侮辱與損害的人們,一切打家劫舍、劫奪法場和千軍萬馬、斬將搴旗的種種反抗斗爭;……都栩栩如生地躍然紙上,而且把當時社會生活的各個側面,有機地互相聯系著,歷歷如繪地呈現于我們眼底。這真是一部卓越的現實主義的作品,同時也是一部卓越的現實主義的歷史!有一位文學史家曾這樣說:“《水滸傳》決不是少數人的生活的歷史,也不是佳人才子的愛情的表現,它所表現的范圍最為廣大,時代最為長久,在中國許多長篇小說里,再沒有其他一部,能具有這種特色。”[2]這話是一點也不錯的。

  當然,《水滸傳》中所描寫的并非真人實事。然而由于它的高度的現實主義成就,它逼真地給我們提供了剖視當時社會的最好標本。它描寫存在于當時社會上的許多社會力量及其相互間的種種矛盾和斗爭。我們可以從它里邊,了解當時社會經濟發展的狀況以及人們的思想意識等等。但是,其中最根本的一個問題乃是莊園的問題。本文作者認為,只有從這個問題出發,才能了解《水滸傳》的主題。

  什么是《水滸傳》的主題呢?許多人都一致指出,是農民起義斗爭。這當然是正確的。可是問題并不這樣簡單,只要問一問《水滸傳》里有那么多的莊園,每個莊園都有莊主、莊客和莊戶,毫無疑問,莊主是地主,而莊客、莊戶則是受莊主剝削和統治的農民,那么,為什么沒有一個莊園的莊客、莊戶起而反抗他們的莊主?相反,卻總是和莊主一道反抗來自莊園以外的敵人?在梁山泊的好漢們中,不少就是莊主出身的人物,那是什么緣故呢?對于這類的問題,假如不把《水滸傳》所反映的各種社會力量當作一個有機體來全面加以觀察,假如不把對《水滸傳》本身的分析和它所反映的時代結合起來研究,那就很難理解,從而就會使《水滸傳》是描寫農民起義斗爭的這一結論,不易令人心折。反之,假如我們能夠這樣地進行觀察和研究,那么,我們便可以理解上述的疑問,便可以更深刻地領略《水滸傳》的藝術的真實性,向它學到很多東西,而且藉它之助,進而通讀那時的歷史記錄。當然,這是一個艱巨的研究工作。本文作者雖有志于此久矣,可是直到而今,尚未能跨過開蒙的階段,因之,他所懸的目標和他所作的實際努力,在這篇初步探索的文章中,會表現出多么遼闊的距離。

  可是,“不積跬步,無以致千里”,還是讓我們從《水滸傳》里莊園的分析,開始我們的工作吧。

上篇:《水滸傳》里的莊園

  在開始進行分析之前,應該說明兩點:

  第一,本文作者無緣得睹《水滸傳》的任何珍奇古本,即近代石印鉛印的,所見也極為有限。本文概以人民文學出版社1954年出版的《水滸全傳》為依據。以下或省稱《水滸》,或省稱《全傳》,以及注中所舉回數,都是指的這一版本。

  第二,關于《水滸傳》何時成書的問題,說者紛紜。本文作者從某些文學史家之說,認為《全傳》120回中,第82回以上和第111回以下兩部分成書較早,可以反映宋代的社會;第83回至第110回部分顯系后成,未便引以為據。因此,本文所論僅限于前兩部分。

一、莊園的普遍存在

  《水滸傳》所反映的世界,可以說,是一個莊園的世界。故事中首先引人注目的是莊園的大量存在。舉其名計有:

  1.史家莊 ……………………………………第2、3回

  2.趙家莊…………………………………………第4回

  3.桃花莊…………………………………………第5回

  4.柴進莊…………………………第9、10、11、12回

  5.晁家莊 …………………………………第14、18回

  6.宋家莊………………………第18、22、36、118回

  7.張太公莊 ……………………………………第32回

  8.穆家莊 ………………………………………第37回

  9.公孫勝莊 ……………………………………第42回

  10.曹太公莊……………………………………第43回

  11.祝家莊……………………………第46、47、48回

  12.李家莊…………………………………第47、48回

  13.扈家莊………………………………………第47回

  14.毛太公莊……………………………………第49回

  15.孔太公莊………………………………第32、57回

  16.曾家莊[3]…………………………………第68回

  17.劉太公莊……………………………………第73回

  18.狄太公莊……………………………………第73回

  19.陳將仕莊 …………………………………第111回

  20.榆柳莊………………………………第113、119回

  單就以上所錄,已足見莊園為數的繁伙了。在總共92回的書中,這20個有名可指的莊園即已出現34回次,占回數37%。但這還不足盡莊園的全部。從以下幾點看來,莊園的數量遠比上面的統計和比例大得多。

  第一,傳中所反映的社會,有都會(如東京),有城市(如江州、滄州),有鎮寨(如清風鎮),有村落(如石碣村),以及其他等等。其中以“強人”所占據的山林和我們所討論的莊園占最大的比重。所謂占最大的比重是這樣的意思:一方面,它們的數量最多,不用說大大超過都會和城市,而且也超過鎮寨和村落;另一方面,它們在故事中的地位和作用居于首要位置;許多故事都以它們為中心而展開,它們成為最重要的背景,如柴進的莊園、晁蓋的莊園、史進的莊園……都是顯著的例子。

  其次,從傳中所描繪的整個圖景看去,莊園占最廣大的空間。自東徂西、自南至北,幾乎無處不有莊園。而且像數不完的疏星似的,一個個散布在廣漠的原野和崎嶇的山間。例如王進子母,“在路上不覺錯過了宿頭。走了這一晚,不遇著一處村坊,哪里去投宿是好。正沒理會處,只見遠遠地林子里閃出一道燈光來。……當時轉入林子里來看時,卻是一所大莊院”(第2回)。又如桃花莊劉太公不情愿招贅小霸王周通,用魯智深計,把女兒藏了,智深“問道:‘太公,你的女兒躲過了不會?’太公道:‘老漢已把女兒寄送在鄰舍莊里去了。’”(第5回)又如李逵在沂嶺殺了四虎,“眾人扛抬下嶺,就邀李逵同去請賞。一面先使人報知里正上戶,都來迎接著。抬到一個大戶人家,喚做曹太公莊上。”(第43回)又如祝家莊,“西邊是扈家莊,東邊是李家莊。”(第47回)諸如此類的描繪,給人這么一種印象,就是,處處都是莊園。

  又其次,從傳中對莊園的描寫方式,也可看出莊園是當時最普遍而習見的。通觀全書,我們可以替它抽象出這么一條體例來,就是,傳中凡對平常多見的事物,總是用一段駢語,作千篇一律的敘述。例如,對于兩軍對陣時雙方陣容的描寫,對于敵對雙方戰將儀容的描寫,對于山川形勢的描寫,……都是。對于莊園的描寫也是如此(詳下)。這說明莊園是當時一種普遍存在的、極為平常的東西。

  最后,假如我們把《水滸傳》當作一整個的故事看,那么,它的發生、發展和結束都未曾離開莊園。如以“王教頭私走延安府”作為開端吧,史家莊便是故事展開的中心;若以“吳用智取生辰綱”才是故事的真正開始,則晁家莊便是一切事情圍繞著發生的源地。以梁山泊為中心的那股反抗斗爭力量,就是在這樣的源地聚集起來的。在故事發展的過程中,柴進等莊園成了不可缺少的環節;而故事的頂點,則是梁山泊和祝家莊的戰爭。到故事結束的時候,傳中又寫了莊園。它說:主人公宋江和他的弟弟宋清,“在馬上衣錦還鄉,回歸故里。……自來到山東鄆城縣宋家村,鄉中故舊,父老親戚,都來迎接。宋江回到莊上,……家眷莊客,都來拜見宋江。莊院田產家私什物,……亦如舊時。……宋江將莊院交割與次弟,宋清雖受官爵,只在鄉中務農,奉祀宗親香火”(第119回)。這樣,梁山泊的那樣一股反抗斗爭力量,便最后消失于莊園里,而宋江于是不得不成為宋廷上一個無足輕重的“匹夫”,被奸臣輕而易舉地將他謀害了。可以說:在整個故事中,莊園像一條紅線似的,從始至終地貫穿著。

  綜合以上幾點看來,傳中莊園的普遍性是顯而易見的。我們說,那是一個莊園的世界,似乎并不為過。

二、莊園的景象和規模

  現在我們來看看莊園的樣兒吧。

  1.史家莊 王進子母“轉入林子里來看時,卻是一所大莊院,一周遭都是土墻,墻外卻有二三百株大柳樹。看那莊院,但見:

  “前通官道,后靠溪岡。一周遭楊柳綠陰濃,四下里喬松青似染。草堂高起,盡按五運山莊,亭館低軒,直造倚山臨水。轉屋角牛羊滿地,打麥場鵝鴨成群。田園廣野,負傭莊客有千人。家眷軒昂,女使兒童難計數。正是:家有余糧雞犬飽,戶多書籍子孫賢。”——(第2回)。

  2.穆家莊 宋江發配江州,和兩個公人,到了揭陽鎮,不得投宿,只好繼續趕路,“三個人當時落路來,行不到二里多路,林子背后,閃出一座大莊院來。宋江看那莊院時,但見:

  “前臨村塢,后倚高岡。數行楊柳綠含煙,百頃桑麻青帶雨。高隴上牛羊成陣,芳塘中鵝鴨成群。正是:家有稻粱雞犬飽,架多書籍子孫賢。”——(第37回)。

  3.柴進西莊 林沖“過得橋來,一條平坦大路,早望見綠柳陰中,顯出那座莊院。四下一周遭一條闊河,兩岸邊都是垂楊大柳。樹陰中一遭粉墻。轉灣來到莊前看時,好個大莊院。但見:

  “門迎黃道,山接青龍,萬株桃綻武陵溪,千樹花開金谷苑。聚賢堂上,四時有不謝奇花;百奔廳前,八節賽長春佳景。堂懸敕額金牌,家有誓書鐵券。朱甍碧瓦,掩映著九級高堂,畫棟雕梁,真乃三微精舍。仗義疏財欺卓茂,招賢納士勝田文。”——(第9回)

  4.柴進東莊 宋江弟兄投奔柴進,柴進時在東莊,“莊客慌忙便領了宋江,宋清,役投東莊來。沒三個時辰,早來到東莊,宋江看時,端的好一座莊院,十分幽雅。但見:

  “門迎闊港,后倚高峰。數千株槐柳疏林,三五處招賢客館。深院內牛羊騾馬,芳塘中鳧鴨雞鵝[4]。仙鶴庭前戲躍,文禽院內優游。疏財仗義,人間今見孟嘗君。濟困扶傾,賽過當時孫武子。正是:家有余糧雞犬飽,戶無差役子孫賢。”——(第22回)。

  5.李家莊 “杜興便引楊雄、石秀來到李家莊上。楊雄看時,真個好大莊院。外面周回一遭闊港粉墻,傍岸有數百株合抱不交的大柳樹。門外一座吊橋,接著莊門。入得門來,到廳前,兩邊有二十余座槍架,明晃晃的插滿軍器。”——(第47回)。

  6.祝家莊 這是最大的一個莊院。楊雄、石秀、時遷投宿祝家店,店小二對石秀說道:

  “前面那座高山,便喚做獨龍岡山。山前有一座另巍巍岡子。便喚做獨龍岡。上面便是主人家住宅。這里方圓三百里,卻喚做祝家莊。”——(第46回)。

  后來楊雄、石秀跟李應去祝家莊索取時遷,來到獨龍岡前,作者道:

  “原來祝家莊又蓋得好,占著這座獨龍山岡,四下一遭闊港。那莊正造在岡上。有三座城墻,都是頑石壘砌的,約高Z-丈。前后兩座莊門,兩條吊橋。墻里四邊,都蓋窩鋪。”——(第47回)。

  梁山泊和祝家莊的戰爭爆發后,宋江親自做先鋒,“于路著人探路,直到獨龍岡前。宋江勒馬看那祝家莊時,果然雄壯。古人有篇詩贊,便見那祝家莊氣象。但見:

  “獨龍山前獨龍岡,獨龍岡上祝家莊,繞岡一帶長流水,周遭環匝皆垂楊。墻內森森羅劍戟,門前密密排刀槍。飄揚旗幟驚鳥雀,紛紜矛盾生光芒。強弓硬弩當要路,灰瓶炮石護垣墻。對敵盡皆雄壯士,當鋒都是少年郎。

  “宋江轉過獨龍岡后面來。看那祝家莊時,后面都是銅墻鐵壁,把得嚴整。”——(第48回)。

  這是一個中世紀碉堡的典型形象。看樣兒,在這個碉堡的四周,在方圓三百里的范圍內,還有著不止一個的村落:祝家店所在地是一個,鐘離老人所在的又是一個,傳里寫道:

  “且說石秀挑著柴擔先入去。行不到二十來里,只見路徑曲折多雜,四下里灣環相似,村落叢密,難認路頭。……石秀又挑著柴,便望酒店門前歇了。”

  石秀在這里遇見了鐘離老人。“老人道:‘……我說與你:俺這里喚做祝家莊,村岡上便是祝朝奉衙……。’”——(第46回)。

  可見這個莊園的規模非常廣大,簡直像是一個小小的王國。當然,這樣的莊園是不多的,最多的是史家莊、穆家莊、孔家莊[5]那樣規模的莊園。

  莊院的內部,傳中沒有細致的描寫。綜合在各莊院中所見,一般都有草堂、后園、打麥場;有的還有書院、西軒、客房;有的有中堂后堂之分,有的有前院后院之別;有的有閣兒、亭子,有的有小房、門房;像祝家莊那樣的大莊院,里面還有特設的監房。何心先生所著《水滸研究》一書,對這些都有分類的記述,可以參看。

  在莊園內部,除莊主外,還有他所役屬的莊客;在外部,則聚居著莊戶。通常情況是,一個莊園就是一個村落,如史家莊、穆家莊、宋家莊,等等。史家莊有三、四百莊戶,三、四十個莊客(第2回),大概是一般的規模。祝家莊特別大,店小二說它“方圓三百里”,鐘離老人說它“有一、二萬人家”(第47回),杜興說它“有一、二千了得的莊客”(第47回)。傳中莊園的景象和規模大致如此。

三、莊園內部的生產關系

  一個莊園的組成部分主要是這樣的三種人:(1)莊主;(2)莊客;(3)莊戶。這三種人以外,有的莊園有“主管”,如晁蓋莊(第14回)、柴進莊(第22回)、李應莊(第47回);有的莊園有“門館先生”,如李應莊(第47回);有的莊園有“針工”,如柴進莊(第23回);但都不必備。因此,我們現在分析莊園內部的生產關系只論述前三者之間的關系。

  先說莊主。

  莊主,如名所示,是一莊之主。綜合傳中對各個莊主的描述,可以看出他們具有這樣的特點:第一,他們都是地主,占有土地,并剝削莊客等人。正如駢語中所說的,他們一方面是“田園廣野”,另一方面擁有“負傭莊客”。莊客之外,受他們剝削統治的還有莊戶和佃戶。莊戶不一定有土地的租佃關系,佃戶則是佃種莊主土地的農民(均詳下)。第二,在戶等上,莊主是負擔職役的上戶。如晁蓋,傳說:“原來那東溪村保正,姓晁名蓋,祖是本縣本鄉富戶。”(第14回)當生辰綱事發,何觀察到鄆城捉拿晁蓋等人時,宋江敷衍他道:“晁蓋那斯,奸頑役戶,……”(第18回)。上戶才能充保正,保正是一種職役,所以說是役戶。又如宋江,當鄆城縣知縣要捉拿他時,對朱同、雷橫說:“你等可多帶人,去宋家村宋大戶莊上,搜捉犯人宋江來。”(第22回)而宋江所任的“押司”本來也是一種職役。史家莊史太公在華陰縣當“里正”(第2回);史太公死后,史大郎仍繼續當下去,所以當和陳達見陣時,他說:“我家見當里正,正要來捉拿你這伙賊。”(第2回)此外如李逵在沂嶺殺了四虎,“眾人扛抬下嶺,就邀李逵同去請賞。一面先使人報知里正上戶”。(第43回)后來,他和燕青鬧了東京,來到荊門鎮劉太公莊時,對燕青說:“這大戶人家,卻不強似客店多少!”(第73回)諸如此類,都說明莊主的身分是服職役的上戶,是當時的庶人地主。《全傳》中,只有柴進、祝朝奉等是例外。第三,特別值得注意的是,每一莊只有一個莊主。這是莊園之所以為莊園,異于一般村落的一個重要特征。

  其次,說莊客。

  每人莊園都有莊客。其數自數十、數百至數千不等(如史家莊、趙家莊、毛太公莊……有莊客數十;扈家莊、李莊有數百;祝家莊有一、二千)。他們直接役屬于莊主,為莊主服各種勞役。試舉史家莊為例:

  “王教頭來到[史家]莊前,敲門多時,只見一個莊客出來。王進放下擔兒,與他施禮,[說了來意]……莊客道:‘既是如此,且等一等,待我去問太公去,……’莊客入去多時,出來說道:‘莊主太公,教你兩個入來。’王進……隨莊客到里面……子母兩個直到草堂上來見太公。……太公道:‘……你母子二位,敢未打火?’叫莊客安排飯來。沒多時,就廳上放開條桌子,莊客托出一桶盤,四樣菜蔬,一盤牛肉,鋪放桌上。……二人吃了。……王進告道:‘小人母親騎的頭口,相煩寄養,……’太公道:‘這個亦不妨。我家也有頭口騾馬。教莊客牽去后槽,一發喂養,草料亦不用憂心。’王進謝了,挑那擔兒,到客房里來。莊客點上燈火,一面提湯來洗了腳。太公自回里面去了。王進子母二人,謝了莊客,掩上房門,收拾休息。次日,[王進母親心疼病發]……太公道:‘……我有個醫心疼的方,叫莊客去縣里撮藥來,與你母親吃……。’王進謝了。……

  “[史進既拜王進為師]太公大喜,……叫莊客殺一個羊,安排了酒食果品之類,就請王進的母親一同赴席。……留住王教頭子母二人在莊上。……

  “不覺荏苒光陰,早過半年之上。[王進]相辭,要上延安府去。……史進并太公苦留不住,只得安排一個筵席送行。……次日,王進收拾了擔兒,……望延安府路途進發。史進叫莊客挑了擔兒,親送十里之程。……

  “[史進聽得少華山來了一伙強人],便叫莊客揀兩頭肥水牛來殺了,莊內自有造下的好酒,先燒了一陌順溜紙,便叫莊客去請這當村里三四百史家莊戶,都在家中草堂,序齒坐下。教莊客一面把盞勸酒。史進對眾人說道:‘……倘若那廝們來時,各家準備。……遞相救護,共保村坊。……’眾人道:‘我等村農,只靠大郎做主,梆子響時,誰敢不來。’……

  “且說史進正在莊內整制刀馬,只見莊客報知此事[陳達來打史家莊]。史進聽得,就莊上敲起梆來。那莊前莊后,莊東莊西三四百史家莊戶,聽得響梆子,都拖槍拽棒,聚起三四百人,一齊到史家莊上。……莊客牽過那匹火炭赤馬,史進上了馬,綽了刀,前面擺著三四十壯健的莊客,后面列著八九十村蠢的鄉夫,各史家莊戶,都跟在后頭,一齊吶喊,直到村北路口擺開。……

  “[史進擒了陳達,又將他放了,朱武等一再備禮物為謝],史進尋思道:‘也難得這三個敬重我!我也備些禮物回奉他。’次日,叫莊客尋個裁縫,自去縣里買了三匹紅錦,裁成三領錦襖子,又揀肥羊煮了三個,將大盒盛了。委兩個莊客去送。史進莊上有個為頭的莊客王四。……史進教他同一個得力莊客,挑了盒擔,直送到山下。……荏苒光陰,時遇八月中秋到來。史進要和三人說話。約至十五夜來莊上賞月飲酒。先使莊客王四赍一封請書,直去少華山上請朱武、陳達、楊春來莊上赴席。……不覺中秋節至。……三個頭領……徑來到史家莊上,史進接著,……便叫莊客把前后門拴了,一面飲酒。莊內莊客輪流把盞,一邊割羊勸酒。……

  “[正飲酒間,華陰縣尉]引著兩個都頭,帶著三四百士兵,圍住莊院。……莊里史進和三個頭領,全身披掛,……莊客各自打拴了包裹。……吶聲喊,殺將出來。……史進引著一行人,且殺且走,……都到少華山上寨內坐下,……史進住了幾日,定要去[尋王進]。朱武等苦留不住。史進帶去的莊客,都留在山寨,只自收拾了些少碎銀兩,打拴一個包裹。……辭別朱武等三人。

  “眾多小嘍羅都送下山來。朱武等灑淚而別,……”(第2—3回)

  根據上面節錄的史家莊的故事看來,莊客為莊主所服的勞役是十分繁瑣的。把這些繁瑣的勞役大致加以類別,可得這么樣的兩種:一種是供莊主家內役使,如開門、安排飯食、托盤看菜、殺羊宰牛、以至撮藥、挑擔……里里外外,幾乎無一事不是莊客在那里做。見于其他章回中的,還有抬轎子(第5回)、看米囤(第10、23回)、看船只(第37回)……之類,不必一一枚舉。另一種是構成莊主武裝力量的中堅,這不獨史家莊為然,其他各莊也完全同樣。如孔家莊:

  武松打了孔亮,吃得大醉“只見遠遠地那個吃打的漢子,換了一身服,手里提著一條樸刀,背后引著二三十個莊客,都是有名的漢子。怎見的?正是叫做:

  “長王三,矮李四,急三千,慢八萬,笆上糞,屎里蛆,米中蟲,飯內屁,鳥上刺,沙小生,木伴哥,牛筋等。這一二十個,盡是為頭的莊客。余者皆是村中搗子。都揖槍拽棒,跟著那個大漢吹風胡哨來尋武松。……”(第32回)。

  又如陳將士莊:

  宋江征方臘,燕青“問到陳將士莊前。見其家門首二三十莊客,都整整齊齊,一般打扮。但見:

  攢竹笠子,上鋪有一把黑纓。細絨衲襖,腰系著八尺紅絹,牛膀鞋登山似箭,獐皮襪護腳如綿。人人都帶雁翎刀,個個盡提鴉嘴搠。”(第111回)

  又如晁蓋莊:

  朱仝、雷橫等去捉拿晁蓋,“朱同道:‘……倘或一齊殺出來,又有莊客協助,卻如何抵敵他?’……”(第18回)。

  至若在祝家莊故事中所見的:祝家莊有“一二千了得的莊客”;李應莊有“三百悍勇的莊客”;扈家莊有“三五百莊客’;更足見莊客之為莊主武裝。

  除以上兩種勞役外,應該還有從事耕種生產的勞役,這由大多數莊主都是“莊農”以及莊院生活的環境可以想見。但是由于《水滸》故事主要是描寫階級斗爭,特別是武裝斗爭,所以很少敘及。

  特別引人注意的是莊主和莊客的關系。這種關系,從上面的引證看來,是剝削和被剝削、統治和被統治的矛盾關系。但是在《全傳》中的任何莊園里,卻完全看不出有矛盾激化的情形。相反,莊客總是跟莊主站在一邊,維護莊主的利益,可以說沒有例外。如劉唐既見晁蓋,在晁蓋莊上后軒,將告以劫取生辰綱的消息時說:“這里別無外人,方可傾心吐膽對哥哥說。”晁蓋道:“這里都是我心腹人,但說不妨。”(第14回)后來,劫生辰綱事發,許多莊客都和晁蓋逃往石碣村去了,有兩個不曾跟去的,被鄆城知縣拿去,“當廳勘問時,那莊客初時抵賴,吃打不過,”才招了出來(第18回),可見晁蓋的莊客是和他站在一邊,維護他的利益的。又如李逵打死了殷天錫,柴進向知府高廉諉稱:“被莊客李大救護,一時行兇打死”。高廉道:“他是個莊客,不得你言語,如何敢打死人?你又故縱他走了。……”柴進叫道:“莊客李大救主,誤打死人,非干我事,……”(第52回),這也可見莊客和莊主總是站在一邊,所以柴進才用這話來欺騙高廉。而且不僅晁蓋、柴進的莊客是如此,就是反面人物如曹太公、毛太公的莊客也并不無不同。這是什么緣故呢?為什么莊客和莊主之間的矛盾關系呈現這樣一種狀態呢?對于這一問題,單求之于《水滸傳》而不聯系到社會背景,是難得到充分的解答的。這里姑不論列,留待下篇再述。

  最后,略說一說莊戶。

  莊戶是莊園中的農業生產者,占莊園人戶的大多數,如史家莊,莊主只史進家一戶,莊客也只數十,而莊戶有三四百家之多。又如祝家莊,莊主只祝朝奉家一戶,莊客一二千,莊戶則達一二萬家。這些莊戶,看來和莊主不完全有經濟上的剝削與被剝削的關系,如祝家莊,只有一二萬家莊戶,但佃戶卻少得多。店小二對石秀說道:“這里……莊前莊后,有五七百人家,都是佃戶。”(第46回)當然,不能把小說中的數字當做統計材料來看待,不過就此可知,莊戶不一定全是佃戶。但是,莊主與莊戶之間存在一種統屬的關系卻是很明顯的。如上引史家莊戶對史大郎說:“我等村農,只靠大郎做主,梆子響時,誰敢不來。……”祝家店的店小二對石秀說:“我這主人,法度不輕。”(第46回)。從鐘離老人和石秀的對話中,可知祝家莊一二萬莊戶,都聽莊上行下來的號令(第47回)。他如晁蓋,“疏財仗義”,“獨霸在那村坊”;穆弘弟兄,“殺人放火”,成為“揭陽鎮上一霸”……都對他們的村莊具有支配的權力,和莊戶有一種統屬的關系。不過,這種關系遠不如莊主、莊客的那樣緊密。

  莊戶在莊中的社會地位也和莊客的頗不相同。第一,不論在任何莊中,都看不到莊戶像莊客那樣地,為莊主服一切勞役的現象。第二,莊戶和莊主的利害關系是比較稀薄的,例如每當莊主棄莊出亡的時候,隨之而去的只是莊客,從不見有莊戶在內。第三,莊客看來是沒有私有經濟的,甚至是沒有自己的家室的。莊戶則不然,他們在經濟上有一定的獨立性。如操刀鬼曹正對楊志自述身世道:“……為因本處一個財主,將五千貫錢教小人來此山東做客,不想折本,回鄉不得,在此入贅在這個莊農人家。……(第17回)。后來,他設計奪取珠寶寺,教楊正扮做“近村莊家”,同去二龍山騙鄧龍說:“我們近村開酒店莊家。……”(第17回)由此可見,他們是有自己的家業的。第四,在上引史進準備和少華山朱武等廝殺的故事中,史進邀莊戶到家中飲宴,卻“教莊客一面把盞勸酒”,這說明莊戶和莊客的地位不同,也說明莊戶、莊客和莊主的關系有異。

  總括以上所說,《水滸傳》中的莊園是這樣構成的:莊主居于統治支配的地位;莊客是完全服屬依附于莊主的農民;莊戶地位較莊客為高,對莊主有一定的依附性,但不若莊客之強。這三者的結合就形成了當時社會的經濟細胞——莊園。

四、莊園中的自然經濟及其和外部的關系

  說莊園是當時的經濟細胞,有兩方面的意義。一方面是指莊園的普遍性,它構成當時封建社會的最廣泛的基礎;另一方面是指它的自然經濟性質,它在經濟上自成一個獨立的整體。前者是從莊園的外部來觀察(已見前述);后者是從莊園內部來了解。試作分析如下。

  《水滸傳》對于莊園內部經濟活動的描繪,著墨并不多;不過,從下列幾點,也可以看出它的自然經濟性質是很顯著的。

  第一是,它和外界的聯系非常稀少。這又可以從兩方面看。一方面是它很少需要外界對它供應什么商品。例如史家莊,就只有兩件:一件是王進母親患病,史太公說:“……我有一個醫心疼的方,叫莊客去縣里撮藥來,與你母親吃。”又一件是史進要備禮回奉朱武等,于是“叫莊客尋個諁縫,自去縣里買了三匹紅錦,裁成三領錦襖子,……委兩個莊客去送”。(均見前)史家莊是描繪得比較細致的一個莊園,而所能看到的,它對外界的商品需求不過是這么可有可無瞄一二事而已。至于其他莊園則連這一點影子也見不到。可見莊園和外界的經濟聯系是十分稀薄的。

  其次,它也不供外界以什么商品。莊園中最主要的生產是農業生產,最大宗的生產品是糧食和家畜。所謂“轉屋角牛羊滿地,打麥場鵝鴨成群”,“田園廣野”,“家有余糧雞窬飽”等等,雖然這些是陳詞舊調的駢語,但也反映了莊園最普遍的生產情況。可是不論大小莊園主,從未看到有出賣農產品的任何行為。一般莊戶,也沒有以糧食交易的跡象。梁山泊和祝家莊的戰爭,雖然由“時遷偷雞”而啟其幕,但戰爭的可能性早已因“借糧”問題而存在了。祝家店的店小二對石秀道:“此間離梁山泊不遠,地方較近。只恐他那里賊人來借羮,因此準備下。”(第46回)作褅寫到梁山泊的財富和祝家莊的殷實……都滋意煊染。可是宋江們解決糧食不足的辦法,只有用武力強借之一鋦,好像他們從未意識到向哪里去購買。祝家莊囤積的糧食,數目大得可驚[6]。可是作者也沒有向我們透露半點消息:那些糧食,除供自己消費外,還有什么出路?祝家莊如此,其他的莊園也莫不如此。由此可見,莊園之間,莊園與城市之間,還沒有緊密的經濟聯系,還沒有實現這種聯系的市場。

  為什么這些莊園可以那樣地與外界在經濟上絕緣呢?這是由于它的自然經濟性質決定的。自然經濟下的物質生活是很簡單的,因此它易于自給自足,不假外求。反之,它由于生產水平的限制,不能不自給自足,因而也就不能不簡單。《水滸傳》中的莊園生活正是這樣。除上引的買藥、買錦等極少數例子外,看不出它們對外邊有什么要求,也看不出它們有什么不能自給。它們連喝的酒也是自己釀造的[7]。當然,莊園生活不是《水滸傳》的主要題材,而只是它的背景,它沒有詳及這一切的必要。不過,根據上面所述,也可以看到那種自然經濟的閉鎖性了。

  這種閉鎖性也反映在莊園居民與外界居民的關系上。“吳學究說三阮撞籌”中有這么一番對話:“吳用道:‘只此間鄆城縣東溪村晁保正,你們曾認得他吆?’阮小五道:‘莫不是叫做托塔天王的晁蓋么?’吳用道:‘正是此人。’阮小七道:‘雖然與我們只隔百十里路程,緣分淺薄,聞名不曾相會。’吳用道:‘這等一個仗義疏財的好男子,如何不與他相見?’阮小二道:‘我弟兄們無事也不曾到那里,因此不能勾與他相見。’……”又在吳用與晁蓋的對話中,也同樣反映了這種情況。吳用說:他曾和三阮來往,但“今已二三年有余,不曾相見。”晁蓋說:“我也曾聞這阮家三弟兄名,只不曾相會。”他們幾人都生活在百里之內,而關系之疏若此,不是反映了莊園生活的閉鎖性嗎?

  也許有人會說:《水滸傳》的這番描繪和另一種情況自相予盾,那就是劉唐、公孫勝何以又能不遠千里來訪晁蓋呢?答道:這并不矛盾。在《水滸傳》的世界中,在莊園外同時存在著兩種社會力量。這兩種社會力量,互相敵對斗爭,沖破了莊園的孤寂生活,把莊園一個個地卷入進去。頭一種是統治力量。它沖進閉鎖的莊園,要莊主做它的保正、里正;要莊戶負擔它的科差。第二種是反抗統治的力量。它也沖進閉鎖的莊園,企圖保存或集結自己的力量。這一力量,因為原來是處于被統治的地位,所以是分散的,無組織的。這便須要有一個凝聚的過程。《水滸傳》這部書,可以說便是以梁山泊為中心題材,生動地描繪了這個過程。在這個過程中,個別的反動力量表現為“跑江湖”、“做私商”、“剪徑”……的人物;已經集結起來的反抗力量,則表現為少華山、二龍山、清風山……打家劫舍的強人,而其終極則發展為梁山泊的聚義。劉唐、公孫勝等人就是以反抗力量代表者的身份而闖進晁晃的莊園的。劉唐向晁蓋自我介紹說:“小人自幼飄蕩江湖,多走途路,專好結識好漢,往往多聞哥哥大名,不期有緣得遇,曾見山東、河北做私商的,多曾來投奔哥哥……”(第14回)。公孫勝向晁蓋自我介紹說:“……小道自幼好習槍棒,學成武藝多般,人但呼為公孫勝大郎。……江湖上都稱貧道做‘入云龍’。……”(第15回)。由此可見,他倆都是跑江湖的人,都是反抗力量的先進代表人物。

  為什么閉鎖的莊園要接納這種沖進來的反抗力量呢?為什么地主階級中人的晁蓋(不僅晁蓋,還有史進、柴進、孔明弟兄,穆弘弟兄以及宋江……)要和這些江湖好漢來來往往呢?《水滸傳》的作者們,沒有告訴我們隱藏在最深處的原因。他們的視線被一些觸媒性質的偶然事件(如劫生辰綱之類)阻絕了。然而我們看到這樣的現象:時代在劇變中,閉鎖的莊園再不能長此以往地深閉固拒下去了。莊園外兩種力量的激蕩,首先使莊園內敏感的年輕人們不能不改變生活的故轍。在《水滸傳》作者們的筆下,史太公、宋太公、穆太公、孔太公等人,都是一些勤儉治家、安分守己的莊主,而他們的兒子們(史進、宋江、穆弘、穆青、孔明、孔亮等人)卻與他們大異其趣:愛使槍弄棒,結交江湖好漢……意氣迥然與上一代人不同。宋江刺配江州牢城,路過揭揚鎮,夜宿穆家莊,和兩個公人“正說間,聽得莊里有人點火把,來打麥場上,一到處照著。宋江在門縫里張時,見是太公引著三個莊客,把火一到處照著。宋江對公人道:‘這太公和我父親一般,件件都要自來照管。這早晚也未曾去睡,一地里親自點看。’”[8]這鮮明地刻劃出兩代人的不同作風。作風的這種轉變使年長一輩的人們十分慨嘆。史太公向王進道:“老漢的兒子,從小不務農業,只愛刺槍使棒。母親說他不得,嘔氣死了,老漢只得隨他性子。”(第2回)宋太公向勾追宋江的公人道:“老漢祖代務農,守此田園過活,不孝之子宋江,自小忤逆,不肯本分生理,要去做吏,百般說他不從。”(第22回)這雖是敷衍公人之詞,但欺人以其方,自然也反映了當時風尚。穆太公對他的兒子們也是無可奈何的,他聽到穆春說,要去叫起穆弘追趕宋江廝打,便道:“我兒,休憑地短命相!他自有銀子賞那賣藥的;卻干你甚事。你去打他做甚么?可知道著他打了,也不曾傷重,快依我口,便罷休,教哥哥得知你吃人打了,他肯干罷?又去害人性命,你依我說,且去房里睡了,半夜三更,莫去敲門打戶,激惱村坊,你也積些陰德。”(第73回)諸如此類的描繪,都反映出年輕一代是正在轉變中,可是這種轉變,原不是一來便轉變到反抗的道路上去的。典型的例子是史進,他雖然自幼便刺槍弄棒,不務農業,但也沒有拋棄他那莊園的念頭,甚至莊園都毀了,朱武留他做寨主時,他還堅決拒絕道:“我是個清白好漢,如肯能把父母遺體來點污了!你勸我落草,再也休題。”(第3回)而且終于離去了少華山。可見這輩年輕人物的轉變原沒有放棄莊園的意圖。但外在的力量不以他們的意志為轉移,它向著閉鎖的莊園排闥而入:少華山上忽然出現了朱武、陳達和楊春,東溪村里忽然出現了劉唐、公孫勝和吳用……這都不是史進、晁蓋們意志以內的事情。以前只是一種力量——統治力量伸到莊園里,因此他們聽天由命地當里正、保正,納賦、應役……。現在另一種力量——反抗力量也伸進來了,他們便不能不在這兩種力量的激蕩之下,隨著時勢的推移、自己經濟地位的左右和某些偶然事件的影響,而找尋自己的道路。他們對于這條新的道路——反抗的道路,有的是有意識地踏上的(如公孫勝、穆弘弟兄……);有的是最初不過傾向而后來才踏上的(如宋江、晁蓋、柴進……);有的是最初拒絕而終于不能不踏上的(如史進、李應……);而有的是始終都不愿踏上而且對之采取敵視態度的(如祝朝奉,曾長官,曹太公……)。

  農民,也受到這股反抗力量的激蕩了。他們中的先進分子開始萌芽反抗的要求,最先進的且已采取了反抗的行動。李逵和三阮便是這種先進分子的代表人物。李逵“祖貫是沂州沂水縣百丈村人氏。……因為打死了人,逃走出來”(第38回)。他的身世,從他母親和他哥哥的口中,可知原來是一個農民,他從梁山泊回家,和他母親重逢時,他母親道:“我兒,你去了許多時,這幾年正在那里安身?你的大哥只是在人家做長工,止博得些飯吃,養娘全不濟事,我如常思量你,眼淚流干,因此瞎了雙目,你一向正是如何?”他哥哥向他母親道:“……當初他打殺了人,教我披枷帶鎖,受了萬千的苦。如今又聽得他和梁山泊賊人通同劫了法場,鬧了江州,見在梁山泊做了強盜,前日江州移公文到來,著落原籍追捕正身,卻要捉我到官比捕,又得財主替我官司分理,……又替我上下使錢,因此不吃官司……”(第43回)。他的哥哥因此奔報財主,領了莊客來捉他。由這段描寫,可見李逵的貧困家庭已經分化。李逵是先進的,所以他敢于打殺人,敢于劫法場,敢于上梁山泊……他的哥哥是保守的,所以他忍受千萬的苦,忍受財主的殘酷剝削……三阮是梁山泊邊石碣村漁莊的三個漁民。從吳用和他們的對話中(第15回),我們清楚地看到:雖然“如今泊子里新有一伙強人占了,不容打魚”,奪去了他們弟兄的“衣飯碗”。但是由于“雖然打不得大魚,也省了若干科差,’(阮小二語);由于“如今該管官司,沒甚分曉,一片糊涂”(阮小二語);“一處處動憚便害百姓。”(阮小五語);還由于梁山泊強人,“他們不怕天,不怕地,不怕官司。論秤分金銀,異樣穿綢錦。成甕吃酒,大塊吃肉。如何不快活!”(阮小五語)。因此他們在這一新來的力量激蕩下,產生了反抗的要求。阮小五道:“我們弟兄三個,空有一身本身,怎地學得他們!”阮小七又道:“人生一世,草生一秋,我們只管打魚營生,學得他們過一日也好。”阮小二道:“若是但有肯帶挈我們的,也去了罷。”由此可見,莊園外面的反抗力量已經沖擊到莊園內廣大農民的身邊,已經帶動了他們中的先進分子。

  但是,這股反抗的力量好像只是初起未久的狂飆,海面上雖已被它吹拂得驚濤拍岸,而海底的深淵卻還未受到它徹底的激蕩。顯然,它還沒有達到村莊內部的深處;村莊里的廣大農民還沒有蜂起參加斗爭。

  從上引例子可以看出:李逵雖然堅決地加入了反抗斗爭的行列,但他的哥哥以及和他哥哥類似的農民,卻還沒有跟著他走出百丈村;三阮雖然和晁蓋、吳用們一道上了梁山,但石碣村、東溪村的農民,也依然留在那里。不僅如此,其他的例子也同樣說明了這一問題。例如,史家莊的那三四百莊戶,當史太郎和莊客們上了少華山以后,他們怎么樣了呢?又如孔家莊、穆家莊、柴進莊、李應莊……當那些莊主們上了梁山以后,莊戶又怎么樣了呢?《水滸傳》沒有正面描述他們的結局,我們可能替它作出的惟一解答只是:他們仍然墨守陳規地生活在那里。這個解答,從祝家莊的情形看來更是明白。宋江打破祝家莊后,只是把祝家莊兵收在部下,對其他鄉民,則“所有各家,賜糧米一石,以表人心,”便遺之而去。那些鄉民,雖然“扶老挈幼,香花燈燭,于路拜謝宋江等,”但卻沒有一個跟著上梁山的。他們在“自把祝家村坊拆作白地”以后,便從作者們的筆底下消失了(第50回)。這反映了什么?這反映廣大的莊戶農民還很少卷入斗爭的巨流;階級矛盾的激化還沒有達到“一呼百諾”、“揭竿而起”的尖銳程度。這樣,便規定了《水滸傳》所描寫的整個斗爭,只能發展到“梁山泊英雄排座次”(第71回)那樣的規模,也即是區域性農民起義的規模,而不能更進一步擴大成為全國性的農民戰爭——像黃巢、李自成所領導的那樣的農民戰爭。從這一點說來,也足見《水滸傳》這書不愧是一部偉大的現實主義的作品,它所描寫的階級矛盾和階級斗爭,若合符節地,與歷史實際完全一致(參看下篇)。它的藝術的真實性和歷史的真實性是高度統一的。

下篇:《水滸》莊園試釋

  上文曾說:《水滸全傳》第82回以上和第111回以下兩部分,成書較早,可以反映宋代社會,這有什么根據呢?已往和現在,為了解決《水滸傳》的時代問題,不少的文學史家、考據學家、版本學家、語言學家……分別從不同的角度,提出自己的論據和論點。我們很重視他們的研究成果,但是我們的考慮和他們有所不同。考慮到《水滸傳》這書在封建主義時期中的處境:一來不受士大夫之流的尊重;二來又為廣大人民所歡迎;因之它可能有過很多很古的版本,但都沒有被珍藏流傳下來。又考慮到《水滸傳》的成書,非一人一時之作,在它長期流傳的過程中,可能雜入少數晚出的辭匯之類,若即據以論定它的時代,總覺尚嫌不足。由于這種種考慮,所以我們雖然贊同某些文學史家的《水滸》是反映宋代社會之說,但根據卻不盡一樣。我們認為:既然《水滸傳》是一部描寫階級矛盾和階級斗爭的現實主義偉大杰作,那么,最有力的根據莫過于從這里去尋求。最好把它所反映的階級矛盾階級斗爭和歷史上實際存在過的加以具體分析,并且加以比較,看看它所概括的究竟是哪個時代。依照本文作者的初步探索,這個時代就是《水滸》故事所出現的宋代。當然,由于我國封建社會發展的遲滯性,宋代和它以后的元明兩代有許多共同之點,我們似乎可以因此說,《水滸》也反映了元明的社會。但是,這并不排斥我們的說法,因為即使如此,宋代仍是所反映的一部分。事實上,至少也是最主要的部分,因為從全書看來是這樣的。例如,書中那么全面地反映社會生活,而蒙古貴族統治的影子卻一點兒也不見,能說它反映元代社會的成分還會較宋代為多嗎?當然,最重要的還是社會階級矛盾和階級斗爭的問題,以下我們就從這一基本觀點出發,試對《水滸》莊園略作銓釋吧。

一、宋代歷史上的莊園

  從歷史文獻上考察,像《水滸傳》里的那種莊園,在唐代前半期還未能看到。那時所有的,大抵多是達官貴人的別墅式的莊園而已[9]。到唐中葉以后,歷史的運動提供了有利條件,于是那種莊園才逐漸增多起來。所謂有利的條件主要是,社會貧富的日益分化,土地、賦稅等制度的改變,農民大起義的失敗,以及長期割據戰爭中依附關系的加強,等等。有了這些條件,一般地主才可能既廣占土地,又大量獲得勞動人手,建立起那些大大小小的莊園[10]。這種莊園和封建國家政權有矛盾的一面(主要是兵財的矛盾)。可是他們不像李唐皇朝那樣的幸運,有一個偉大的農民戰爭為之前驅,所以他們的企圖都無由實現,莊園仍然繼續向前發展。仁宗時,歐陽修指出:

  “……今大率一戶之田及百頃者,養客數十家。其間用主牛而出己力者,用己牛而事主田以分利者,不過十余戶;其余皆出產租而僑居者日浮客,而有畬田。……夫主百頃而出稅賦者一戶,盡力而輸一戶者數十家也。就使國家有寬征薄賦之恩,是徒益一家之幸,而數十家者困苦常自如(一作乏)也……”[11]

  蘇洵也指出:

  “……富民之家,地大業廣,阡陌連接;召募浮客,分耕其中,鞭笞驅役,視以奴仆;安坐四顧,指麾于其間;而役屬之民,夏為之耨,秋為之獲,無有一人違其節度以嬉。……”[12]

  具體的例,如川蜀,宋《太宗皇帝實錄》卷七八有云:“……巴蜀民以財力相君,每富人役屬至數千戶。小民歲輸租庸,亦甚以為便。……”韓琦說:“西川四路,鄉村民多大姓,一姓所有客戶動至三五百家,賴衣食借貸,仰以為生,……”[13]《宋會要稿》兵二之十一載:“熙寧元年五月十五日,夔州安撫司勾當公事程之元言:‘……本州自來多兼并之家,至有數百客戶者。……’”個別莊園的例,這里不能備述,姑舉一些莊名于下,以見一斑:

  李誠莊………………在氾縣,見魏泰《東軒筆錄》卷八

  麻士瑤莊……………在青州,見《涑水紀聞》卷六及《長編》卷九五

  青山莊……………在江寧,王安石子婦所有,見黃溍《金華黃先生文集》卷一三《半山報寧寺記》

  烏鎮莊……………在湖州烏程縣

  思溪莊……………在湖州烏程縣

  百步橋莊…………在秀州嘉興縣

  尹山莊……………在平江府長州縣

  東莊………………在平江府長州縣

  橫金莊……………在平江府吳縣

  儒教莊……………在平江府吳縣

  新安莊……………在常州無錫縣

  善計莊……………在常州宜興縣

  石橋莊……………在常州武進縣

  宜黃莊……………在常州武進縣

  樂營莊……………在鎮江府丹徒縣

  新豐莊……………在鎮江府丹徒縣

  逸泰莊……………在太平州蕪湖縣,以上皆張俊諸子所有,見《三朝北盟會編》卷二三七

  天錫莊……………在嘉興,廣孝寺所有,見《金華黃先生文集》卷一三,《嘉興天寧萬壽禪寺記》

  坪上莊……………在撫州

  回背莊……………同上

  竹園里莊…………同上

  上巴莊……………同上

  東坑莊……………同上

  陳城渡黃細乙莊…同上

  饒辰家莊…………同上

  南揵莊……………同上

  焦坑莊……………同上

  丁陂莊……………同上

  康材莊……………同上,以上均見《慈溪黃氐日抄分類》卷七八

  范氏義莊…………在蘇州,見《范文正公集》,《義莊規矩》及《褒賢祠記》

  毛氏慈惠莊………在西川洪雅縣,見《鶴山先生大全文集》卷四四

  舉子莊……………在福建,見《朱文公文集》卷二九與《趙尚書論舉子田事》

  慈幼莊……………在建康,見《景定建康志》卷二三

  興賢莊……………在福建,見《水心先生文集》卷二三《趙彥恢墓志銘》

  ……………………

  這些莊名,只是散見于文獻中的一部分。因為它們在那些文獻里都是因他事而連類敘及,所以沒有提供完備的記述。此外還有官莊以及其他沒有列舉名稱的莊園等等。總而言之,當時的各種土地(國有土地、品官占有的土地、庶人地主占有的土地、寺觀的土地、義莊等公有土地……)普遍都以莊園為其占有形態。由此看來,《水滸傳》以宋代史事為題材而以莊園為背景是完全符合歷史的真實性的。

  有人以為,唐代的“莊”不過是一定面積田地之名稱,根本不是莊園制度,莊主與莊客的關系基本上是租佃的關系……照此說法,那么,宋代的是否也只是一定面積田地的名稱呢?不是的。當然,莊園既是一種土地占有形態,就必須具有一定面積的土地。如上舉的李誠莊,《東軒筆錄》說它,“方圓十里,河貫其中,尤為膏腴。有佃戶百家,歲輸租課;”王安石子婦的太平青山莊,有田千畝,等等。問題在于,在那一定面積田地上的生產關系是一種什么樣的生產關系,在那一定面積田地上的直接生產者是一種什么樣的農民。依據宋代文獻看來,在莊園田地上的直接生產者,是上面引文中所說的浮客、客戶或如其他記載中所說的莊戶,旁戶、佃客、佃戶、租戶……這些名稱的內容實際都是一樣,都是莊園農奴和依附農民。他們和主人的關系主要有以下幾點:

  1.他們已不是封建國家的正式編戶,而是主人的私屬。因此,他們不納賦應役(此據《宋史·食貨志》“假佃戶之名以避徭役”及“析客戶為主戶者,雖登于籍,而賦稅無所加”二語可證),只交私租。租率是對分,四六分、三七分等等(見王炎)《雙溪文集》卷一一“上林鄂州書”及洪邁《容齋隨筆》卷四“牛米”)。

  2.因為是私屬,所以“為人佃戶”,須“有契券”;這種契券是官府所承認的,主人可以憑藉它“經所屬自陳收捕”逃亡的佃戶(見王之道《王相山文集》卷二二“乞止取佃客札子”)。

  3.佃客被束縛于土地,“非時不得起移;如主人派遣,給與憑由,方許別住”(見《宋會要稿》“食貨”一之二四)。若“被搬移”或“私衷搬走回鄉”,“官司并與追還”或“官為前去差人追取押回,斷罪交還”,(見《宋會要稿》“食貨”六九之六六及《朱文公文集》“別集”卷一○“申監司為賑糶場利害事”)。

  4.主人買賣土地,有“私為關約”、“載客戶于契書”,“隨契分付”的(見《建炎以來系年要錄》卷一六四及胡宏《五峰集》卷二“與劉信叔書”)。

  5.主人對于佃戶,享有法律上的特權。如“佃客犯主,加凡人一等。主犯之,杖以下勿論,杖以上減凡人一等”(見《長編》卷四四五);紹興初,王居正說:“主毆佃客致死,在‘嘉祐法’,奏聽敕裁,取赦原情,初無減等之例;至元豐始減一等,配鄰州,而殺人者不復死矣,及紹興又減一等,止配本城,并其同居被毆至死,亦用此法”(見《系年要錄》卷七五);又如“佃客奸主”,品官之家加凡奸三等,民庶之家加凡奸二等(見《慶元條法事類》卷八○)。

  6.主人對于佃客,不僅“役其身”,而且“及其家屬婦女皆充役作”,連“聘嫁”也加以干預(見《宋會要稿》“食貨”六九之六六)。

  這些關系是主人對佃客的超經濟強制,其作用在于把佃客“系屬”于主人。紹興年間宋廷一度頒行“買賣土田,不得載客于契書”時,地主階級的代言人胡宏反對道:

  “……蜂屯蟻聚,亦有君臣之分,況人為萬物之靈乎。是以自都甸至于州,自州至于縣,自縣至于都保,自都保至于主戶,自主戶至于客戶,遞相聽從,以供王事,不可一日廢也,則豈可聽客戶自便,使主戶不得系屬之哉。夫客戶依主戶以生,當供其役使、從其約束者也,而客戶或稟性狼悖,不知上下之分;或習學末作,不力耕桑之業;或肆飲博而盜竊,而不聽檢束;或無妻之戶,誘人妻女而逃,或丁口蕃多,衣食有余,稍能買田宅三五畝,出立戶名,便欲脫離主戶而去;凡此五者,主戶訟于官,官當為之痛治,不可聽其從便也。”[14]

  把胡宏這些話和以上所述的合起來看,可以看出,當時的主客不是近代的租佃關系,而是莊園制的依附關系:一個主人“系屬”著若干佃客,結合為一個莊園;這種莊園,不僅是當時社會的經濟細胞,而且也是當時政治統治和“封建階梯”的廣泛基礎。它是相當穩定和牢固的,這從“奴仆主姓”一點可以知之,朱熹說:

  “自秦漢以來,奴仆主姓。今有一大姓,所在四邊,有人同姓,不知所來者,皆是奴仆之類。”[15]

  《水滸傳》里的史家莊,幾百家莊戶都姓史;祝家莊,除鐘離老人外,那么多莊戶都姓祝;而且是那么樣地服屬于莊主,不正是這種情況的反映嗎?由此可見,《水滸傳》和宋代社會中的莊,其結構是完全一致的。從實質上說,它們是農奴制的莊園。

  其次,說一說莊客。

  莊客,在宋代文獻中,或稱部曲,也是依附農民,不過主要是莊主保衛和統治莊園的武裝力量。如上面所列舉過的麻士瑤,澶淵之役,“率莊人千余,據堡自守,鄉里賴之”;后為宋廷杖殺,“家童五十人分隸諸軍。”這所謂莊人、家童即其莊客、部曲。又《涑水紀聞》卷一一載,儂智高攻廣州,皇祜四年五月,廣東轉運使王罕到惠州,“召耆老問之,對曰:某家客戶十余人,今復亡為賊,請各集兵衛其家。罕曰:賊者多,以莊客何以御之。”又李覯《寄上孫安撫書》說:“今之浮客佃人之田,居人之地者,蓋多于主戶矣。許富人置為部曲,私自訓練,凡幾度試勝兵至若干人,或擒盜至若干火者,授以某官。”(見《直講李先生文集》卷二八)。又幸元龍嘉定七年《上京湖置使趙公諭榆柳書》說:“今有人家,莊客環居,恩信素孚,力為屏藩,盜賊不敢窺伺,上策也。”(見《松垣集》卷二)。這些史實集中地反映到《水滸傳》里,就是史大郎的那支小小的武裝力量以至祝朝奉的那股強大的莊兵。其次,莊客也用于莊園內部的統治,秦觀說:“……本朝至和、嘉祐間,承平百有余年矣……于是大農富賈,或從童騎,帶弓劍,以武斷于鄉曲。……”(見《淮海集》卷一五,“財用”上)。又劉克莊《饒州州院申勘南康衛軍前都吏樊銓昌受爵命事》說:“置買膏腴,跨連鄰境,莊田園圃,士大夫有所不如,生放課錢,令部曲擒捉欠債之人,繃吊拷訊,過于官法。”(見《后村先生大全集》卷一九三)。這在《水滸傳》里就是毛太公所有的那種莊客。又其次,莊客也用于耕種田地,如民族英雄岳飛“少為韓魏公[琦]家莊客,耕種為生”,即是其例(見《三朝北盟會編》卷二○七引《岳侯傳》)。不過,從一般歷史記載看來,他們已不是主要的直接生產者,和《水滸傳》里的描寫是一致的。

  綜括以上所述可見,《水滸傳》里的莊園,在宋代社會中確乎是存在的;并由此可證,《水滸傳》所反映的就是宋代的社會生活。但是,應該特別指出,這還只是從莊園的現象上和靜態中去進行觀察而已;更重要的是,要從莊園的動態中,即從它的內部矛盾和外部矛盾的運動中,去加以研究。下面就是我們對這方面的初步探索。

二、釋莊園的矛盾

  不論是《水滸傳》的莊園也好,或者是宋代歷史上實際存在的莊園也好,莊主和他的莊戶、莊客(或佃客、部曲)都是處于對抗性的矛盾之中。然而這種矛盾,在《水滸傳》里呈現那么緩和的狀態,在實際歷史上也大抵相同(詳下),這是什么緣故呢?要解決這個問題,必須從莊園的外部關系說起。

  莊園,不是孤立存在的;在它外面,還有其他的社會力量和它并存著,而且是和它激蕩著。上文分析《水滸》莊園時,我們已經指出,莊園外有兩種力量:一種是統治的,一種是反抗的。在實際歷史上也是一樣,這兩種力量互相對立著,除宋金構兵的時期外,始終都構成當時社會的主要矛盾。這對矛盾是頗為復雜的。它的任何一方面又包括不止一對的矛盾。現在我們僅就有關莊園的諸矛盾述其大略如下。

  從等級劃分的觀點[16]看宋代社會,它主要有下列的幾個等級:

  1.皇室等級。

  2.官戶等級(包括宗室、勛戚、品官以至于“進納、軍功、捕盜、宰執給使、減軍補授轉至升朝官者”[17])。

  3.鄉村上中戶等級(包括鄉村五等主戶中的上三等戶,即庶人地主等級)。

  4.鄉村下戶等級(包括鄉村五等主戶中的下兩等戶,即農民等級)。

  5.客戶等級(包括莊戶、佃客、莊客、部曲,即農奴等級)。

  此外尚有包括富商巨賈在內的坊郭上戶等級;包括小商販、小手工業者的坊郭下戶等級以及僧道等級等等。這些等級,是依據他們的法律地位、社會地位、經濟地位和政治地位的差別而劃分的。[18]它們之問存在著許多矛盾;其中的主要矛盾則是皇室、官戶兩個等級和上中戶、下戶、客戶等三個等級的矛盾,而前者又居于矛盾的主要方面。這對矛盾的主要方面和非主要方面是通過當時的土地問題和賦役問題而互相對立起來的。皇室等級是全國最高的土地所有者,因而同時也是全國賦役的最高支配者和享有者。官戶等級,在政治上和皇室等級結合為統治集團;在經濟上享有“占田無限”和免役、免科配、免支移等特權;在法律上享有“議、清、減、贖、免、當”等特殊保障(見《宋刑統》)。這兩個等級,雖然彼此間也有矛盾,但基本上是一體的。文彥博反對新法時說宋神宗道:“為與士大夫治天下,非與百姓治天下也。”(見《通考·職役考》)。這兩句話最能說明皇室官戶二者的關系,也最能說明宋朝政權的特點(當時“士庶”有別,所謂士大夫,實際就是官戶)。在皇室和官戶的共同統治下,全國絕大部分課役都落到主戶身上,而課役又很沉重,據南宋人林勛所說,單兩稅即已七倍于唐(見《宋史·食貨志》)。加上役和科配……則遠不止此。因之,終兩宋之世,稅戶役戶因不堪重負而破家喪產的一直是史不絕書。一般主戶為了逃避賦役,“貧者不敢求富”,富者“不敢益田疇”(司馬光語);甚至“土地不敢多耕而避戶等,骨肉不敢義聚而憚人丁”(吳充語,均見《通考·職役考》)。在這種情況下,有條件兼并土地的當然只有官戶等級了,因為他們享有免役免科配等特權,可以肆意兼并而無負擔加重的顧慮(宋朝也曾一再頒布過品官限田免稅的辦法,可是除南宋初期外,都是具文)。然而還不止此,又有所謂的并稅并役和陰配暗科,使得問題更為嚴重。按,宋承唐制,州縣賦役皆有常數,不得短少;州縣官吏考課的殿最即以能否征足這個常數為重要標準之一;因之,州縣官吏為了寬責或升遷,不管人戶怎樣減少,總要掊克征足,把脫籍人戶的賦役并于見存之戶。這樣,當然更加重見存戶的負擔,使之更多地向有條件兼并土地的官戶出賣田產。英宗時,韓絳說:“有鬻田減其戶等者,田歸官戶不役之家,而役并于同等見存之戶。”(見《宋史·食貨志》及《通考·職役考》)。徽宗宣和初,“河北路轉運副使李孝昌奏:‘近歲諸路上戶有力之家,茍免科役,私以田產托于官戶。……等第減于豪強,科役并于貧弱。雖有法禁,莫能杜絕。’”(見《宋會要稿》刑法二之七七)。這樣的土地制度和賦役制度,對于官戶來說,無異是為淵驅魚。若令其盡量發展,可以設想,必至一切稅戶役戶都盡為官戶所吞噬。事實上也確出現過這樣的地方,哲宗元祐初,“諫議大夫鮮于優言:開封府多官戶,祥符縣至闔鄉止有一戶應差,請裁其濫。”(見《宋史·食貨志》)。在這里,官戶等級和皇室等級之間產生了一定的矛盾,因為封建皇朝的編戶和科役越來越多地被官戶等級奪去了。因之,宋朝曾一再限田免科役,并下令禁止并役并稅。但是皇室的意圖只有通過官戶才能實現,所以這些詔令不啻是與虎謀皮。不是“未幾即廢”,便是徒成具文。其結果,官戶“占田無限”如故;“免科役”如故;并稅、并役,則陽奉陰違地變相為“陰配”“暗科”,也依然如故。因此,到南宋末葉,情況就更為嚴重,謝方叔說:“豪強兼并之患,至今日而極!……今百姓膏腴,皆歸貴勢之家,租米有及百萬石者。小民百畝之田,頻年差充保役,官吏誅求百端,不得已,則獻其產于巨室,以規免役。小民田日減,而保役不休;大官田日增,而保役不及。以此弱之肉,強之食,兼并浸盛,民無以遂其生!”(見《宋史·食貨志》)。由此可見,官戶與主戶之間,在土地占有和賦役負擔這兩個基本問題上,存在著尖銳的矛盾;而官戶由于是統治集團,握有政權和種種特權,所以是矛盾的主要方面,起著主導的作用。

  但是,主戶是劃分為兩個等級的:一個是上中戶等級;一個是下戶等級。關于前者,韓琦曾這樣說:“鄉村上三等及城郭有物業人戶,非臣獨知是從來兼并之家,此天下之人共知也。”(見《韓魏公集》卷一八“家傳”)。據此可知,這是庶人地主等級。可是為什么作為地主階級里的一個等級,還和皇室、官戶處于矛盾的地位呢?這是具體的歷史環境所決定的。早在唐代后半期,社會的貧富分化已經日益加深;經五代到宋,分化的程度更增大了,更多的人戶陷于貧困,失去負擔賦役的能力。試舉太祖時二事為例,《長編》載:

  “(乾德元年閏十二月),或言上將親征,大發民饋運;河南民相驚逃亡者四萬家。上憂之,丙寅,命樞密直學士薛居正馳傳招集,逾旬乃復故。”(卷四)

  “先是流民歸業者止輸所佃之稅,俟五歲乃復故額,以是及五歲輒逃。(開寶九年)夏四月己亥,令再逃者勿得還本貫。”(卷一七)

  從這種情況不難推知,若是還要加以科率,其惟一結果便是為農民起義催生。因此,宋朝統治者被迫不得不采取緩和矛盾的措施,《通考·職役考》(《長編》卷二一,《宋史·食貨志》“役法”上略同)載:

  “太平興國三年(埏按,《長編》系于五年),京西轉運使程能上言:‘諸州戶供官役,素無等第。望品定為九等,著于籍,以上四等量輕重給役,余五等免之。后有貧富,隨所升降。望令本路施行,俟稍便宜即頒天下。詔令轉運使躬裁定之。”

  這是宋代一件大事。自此九等戶就變為五等戶,因為下五等既然免役,自然沒有必要再品定誰是第六等,誰是第七等……了。這一事件的重大意義,在于說明下五等戶已貧困到這么一種程度,使得宋朝不得不放棄這大批勞動人手。《通考》又載:“宋朝凡眾役多以廂軍給之,罕調丁男。”這是自然的結果。既然放棄了下五等戶的力役之征,不這樣又怎么辦呢?

  這樣一來,宋朝只得把主要科役放在上四等戶身上。然而第四等戶也是貧弱下戶,只能給以某些冗役(如“壯丁”)。對于重難大役,他們不惟無力負擔,而且沒有“陪備”的保證;只有上中等戶,“有常產則自重”,“無逃亡之患”,可以差充,所以“上戶之役類皆數而重”(均劉摯語,見《宋史·食貨志》及《通考·職役考》),中戶也擔任“弓手”等色役。宋朝的役是很重的,時人有“民不苦重賦而苦重役”之語。茲引《通考·職役考》所載韓琦、韓絳講的話以見一斑,韓琦說:

  “州縣生民之苦,無重于里正衙前。兵興以來,殘剝尤甚。至有孀母改嫁,親族分居;或棄田與人,以免上等;或非命求死,以就單丁;規圖百端,茍脫溝壑之患。……”

  韓絳說:

  (“害農之弊,無甚差役之法。重者衙前,多致破產;次則州役,亦須重費。向聞京東有父子二丁,將為衙前,其父告其子云:‘吾當求死,使汝曹免凍餒。’遂自經而死。又聞江南有嫁其祖母及與其母析居以避役者。此大逆人理,所不忍聞。……”)

  由此可見,上中戶雖然也屬于地主階級,但和官戶相比,地位大有懸殊。他們原是地主階級的一個等級,即一個組成部分,但由于賦役制度的作用,使他們與皇室、官戶處于對立的地位。這是一個很重大的轉變,馬端臨在《通考》“自序”中已經指出:

  “役民者官也,役于官者民也。郡有守,縣有令,鄉有長,里有正,其位不同,而皆役民者也。在軍族則執干戈、興土木則親畚鍤、調征行則負羈紲、以至追胥力作之任,其事不同,而皆役于官者也。役民者逸,役于官者勞,其理則然。然則鄉長里正非役也。后世乃虐用其民,為鄉長里正者,不勝誅求之苛,各萌避免之意,而始命之曰“戶役”矣。唐、宋而后,下之任戶役者其費日重,上之議戶役者其制日詳,于是曰差、曰雇、曰義,紛紜雜襲,而法出奸生,莫能禁止。噫,成周之里宰黨長皆有祿秩之命官,兩漢之三老嗇夫皆有譽望之名士,蓋后世之任戶役者也,曷賞凌暴之至此極乎!”

  馬氏為其時代所囿,站在庶人地主的立場,對鄉長里正寄以深厚同情,是很自然的。但若揚棄了這一點,只看他所指出的歷史現象,卻不能不承認這是他的卓識。由于這一轉變,所以在宋代曾出現過這樣的特殊現象:即不僅貧民下戶逃亡,就是上戶富人也有逃亡的。北宋末,宇文粹中疏言:朝廷支用,“一切取給于民,陜西上戶,多棄產而居京師;河東富人,多棄產而人川蜀。”(見《宋史·食貨志》)由此我們所以理解:為什么《水滸傳》里的那許多莊主會和朝廷(即皇室等級和官戶等級)處于矛盾的關系中。《水滸傳》在這一個問題的處理上,等級的分野是很鮮明的。史進家是里正,晁蓋是保正、“奸頑役戶”,宋江是押司,其他多是上戶、大戶,因此他們有可能先后被“逼上梁山”。反之,祝朝奉因為做了“朝奉郎”,正七品,屬于官戶等級,所以便成為梁山泊的死敵,而與官戶等級的其他典型人物,如蔡太師、高太尉、梁中書、慕容知府、黃通判……共同處于矛盾的一個方面。其中只有一個是例外,就是小旋風柴進。柴進當然是官戶,但是由于“陳橋兵變”的矛盾,使得他能夠離開官戶等級而與其他反對的等級結合在一起。這些都不是偶然的,而是與歷史的真實性若合符節的。當然,這些人物都是偉大藝術手筆所塑造,不能以之和《宋史》列傳相附會,但是從藝術的真實性和歷史的真實性二者來看,它——現實主義的偉大杰作《水滸傳》,不正是忠實地、美妙地,高度概括了宋代的社會生活么?

  其次,還得談一談下戶等級的問題。

  上面指出,宋朝統治者為了緩和階級矛盾,適應下戶貧困化的情況,曾采取下五等戶免役及給復蠲租等讓步措施。不可否認,這些措施都曾起過一定的作用,但它們都是消極性的,無助于下戶貧困狀態的改變;同時,公稅私債、并稅并役、支移折變、身丁蠶鹽等錢米以及官吏的掊克聚斂等等,卻仍然沉重地落在貧弱下戶身上。因此,貧富分化不惟不能停止,而是繼續擴大,失去生計的人也越來越多了。當時下戶貧困的程度,可以由定他們戶等的標準看出來。《宋史·食貨志》載,淳熙八年,兩淮漕臣吳琚、帥臣張子顏等言:

  “舊制:物力三十八貫五百為第四等,降一文以下為第五等。”

  這是多大一個數目呢?據蒙文通先生引王楙《野客叢書》指出,“宋田價約一畝十貫”[19],則具有物力三十八貫五百的人不過等于占有田地四畝而已。而當時一戶農民至少需要多少土地才能生活呢?據我的了解,至少得有五十畝。根據是:(1)太宗時,陳靖建議授田,“上田人授百畝,中田百三十畝,下田二百畝(見《通考·田賦考》);(2)紹興六年,張浚改江淮屯田為營田,“以五頃為一莊,募民承佃。其法五家為保,共營一莊。”平均一家百畝(見《系年要錄》、《朝野雜記》及《通考》;(3)林勛《本政書》說:“一頃之田,二夫耕之,……使一夫占田五十畝以上者為良農,不足五十畝者為次農,……”(見《鶴林玉露》)。以五十畝與物力三十八貫五百相較,則后者還不到前者的十二分之一。不言可喻,這樣的人戶,正如北宋呂南公所說:“所占之地非能給其衣食”(見下引),必然是經常處于饑餓線上,再受不住任何剝削的。試以身丁錢米一項為例,歲輸不過150文,而福建一帶的貧民便多因之而溺嬰,而生子不舉,致時人為設“舉子倉”予以救濟(見《宋會要稿》及《朱文公全集》等書)。北宋蔡襄說:“伏緣南方地狹人貧,終年傭作,僅能了得身丁。”(見《端明集》卷二二,“乞減放泉州興化軍人戶身丁米札子”)。由此可見,當時的下戶貧困到何等程度!在這種情況下,當然不斷地有人戶逃亡。早在宋太宗時,陳靖就已指出:“民之流徙,始由貧困,或避私債,或逃公稅。亦既亡遁,則鄉里檢其資財,至于室廬什器、桑棗材木,咸計其直,或鄉官用以輸稅,或債主取以償逋。生計蕩然,還無所詣。以茲浮蕩,絕意歸耕。”(見《通考·田賦考》)逃亡的事例,那是不勝枚舉的。如宋太宗至道元年,“開封府言:京畿十四縣,自今年二月以前,民逃者一萬二百八十五戶”(見《通考·田賦考》)。又如元豐三年,“李琮根究逃絕稅役,江浙所得逃戶凡四十萬一千三百有奇,……明年除琮淮南轉運副使,兩路凡得逃絕、詭名挾佃、簿籍不載并闕丁,凡四十七萬五千九百有奇。”(見《宋史·食貨志》)。這是趙宋最盛的兩朝,而逃亡之眾猶且若此,其他雖不備舉,也不難想見了。現在要問:這些逃戶逃到哪里去呢?綜括宋代情況看來,他們的出路主要是逃避到莊園里去,淪為農奴——客戶。這種情況,在唐時已出現;就宋而論,自始即見于紀載。《通考·田賦考》(《宋史·食貨志》同)說:

  “[太宗淳化時]知封丘縣竇玭上言:畿甸民苦稅重,兄弟既莊,乃析居其田畝,聚稅于一家即棄去;縣按所棄地除其租,已而匿它舍及冒名佃作。……”

  《宋文鑒》卷四四載呂大鈞《民議》說:

  “……今訪聞主戶之田少者,往往盡賣其田,以依有力之家。有力之家,既利其田,又輕其力,而臣仆之。若此則主戶益耗,客戶日益多。……”

  其他之例不備舉。由此可見淪為客戶是下戶(即主戶之田少者)貧困化的前途之一。有的史家據《太平寰宇記》、《通考》所載畢仲衍《中書備對》、《元豐九域志》和《長編》等書中關于客戶的紀錄加以統計,指出北宋前半期的客戶數占主客戶總數的32%到41%[20];實則不止此數,仁宗皇祐四年,李覯《上孫安撫書》[21]說:“今之浮客,佃人之田,居人之地者,蓋多于主戶矣。”神宗時,呂南公《與張戶曹論處置保甲書》[22]說:“大約今之居民,客戶多而主戶少。”可見客戶之多。客戶之多說明它是貧弱下戶的最廣闊的前途,同時也說明莊園的普遍,及其所以普遍的條件。《水滸傳》里的那許多莊園農奴應該就是通過這條道路來的。典型的具體例子是李逵的哥哥(李達);他因貧弱而做了“財主”家的“長工”。

  作為一個莊園農奴,生活是十分困苦的。從上面對他們和莊主的關系的述敘中,已經可以看出。茲再引兩條比較具體的記載如下:

  呂南公說:

  “……客戶之憂,又其最重。何者,客戶之智非能營求也,能輸氣力為主耕鑿而已;則一日不任事,其腹必空。……”[23]

  南宋陳淳說:

  “……客戶則全無立錐,惟藉傭雇:朝夕奔波,不能營三餐之飽;有鎮日只一飯,或達暮不粒食者。……”[24]

  這就是李達的生活。李逵從梁山泊回到家,他的娘道:

  “我兒,你去了許多時!這幾年正在那里安身?你的大哥只是在人家做長工,止博得些飯食吃,養娘全不濟事。我如常思量你,眼淚流干,因此瞎了雙目。你一向正是如何?”

  這真是一字一淚!故事接著寫道,李逵和娘“恰待要行,只見李達提了一罐子飯來。”[25]寥寥幾字,使我們仿佛看見李達窮困的樣子。

  這樣窮困的生活,為什么李達以及一般的莊園農奴們甘愿忍受呢?李達和他娘的對話回答了這個問題:

  “……[李達]入得門,李逵見了便拜道:‘哥哥,多年不見!’李達罵道:‘你這廝歸來則甚?又來負累人!’娘便道:‘鐵牛如今做了官,特地來家取我。’李達道:‘娘呀!休信他放屁!當初他打殺了人,教我披枷帶鎖,受了萬千的苦。如今又聽得他和梁山泊賊人通同劫了法場鬧了江州,見在梁山泊做了賊。前日江州行移公文到來,著落原籍追捕正身。卻要捉我到官比捕。又得財主替我官司分理,說:他兄弟已自十來年不知去向,亦不曾回家。莫不是同名同姓的人,冒供鄉貫?又替我上下使錢,因此不吃官司,杖限追要。見今出榜,賞三千錢捉他。你這廝不死,卻走來家胡說亂道!’……”

  在歷史文獻上,呂南公的話也回答了這個問題。他說:

  “……所謂主戶者又有差等之辨:稅額所占至百十千、數千者,主戶也;而百錢、十錢之所占者,亦為主戶。……百錢、十錢之家,名為主戶而其實則不及客戶。何者,所占之地非蓽給其衣食,而所養常倚于營求,又有兩稅之徭,此所以不如客戶。……”[26]

  《宋史全文》卷二六載,南宋孝得淳熙四年十二月甲戌,臣僚言:

  “……有田者不耕,而耕者無田,農夫之所以甘心焉者,猶曰,賦斂不及也。……”

  賦斂之酷,見于文獻者很多,這里選錄二則。其一是北宋初宋太宗的一段話:

  “上謂宰相曰:……比令兩稅三限外特加一月,而官吏不體朝旨,自求課最,恣行捶撻,督令辦集。此一事尤傷和氣。宜下詔申儆之。”

  “又謂宰相曰:民訴水旱,即遣使檢覆;立遣上道,猶恐后時,頗聞使者或逗留不發,州縣慮賦斂違期,日行鞭箠……。”其二是南宋初監察御史劉長源的一段話:

  “……公家賦斂、私門租課,一有不足,或拘之囹圄,或監之邸肆,累累然如以長繩聯狗彘,獄吏執箠而隨之;路人灑涕,為之不忍,而州縣恬然不恤,為民者何苦而為農乎!……”[27]

  反之,在莊園里的情況卻有所不同。蘇軾曾正確指出:

  “……民庶之家,置莊田,招佃客,本望租課,非行仁義,然猶至水旱之歲,必須放免欠負、貸借種糧者,其心誠恐客散而田荒,后日之失必倍于今故也。……”[28]

  由此可見,作為一個莊園農奴和作為一個下戶農民,雖然生活都是困苦的,但兩害相權,后者較前者還要厲害。這就使我們得以理解:為什么一個下戶農民會寧肯喪失主戶身分,而逃向莊園去“忍卑甘賤,為豎為役,效牛作馬”(宋末人陳普話)!更重要的是,我們由此而知,莊園內部矛盾之所以比較緩和,乃是由于外部矛盾的激化。可以設想:李達之所以不認識他的莊主即是剝削他的階級敵人,反而以為是他的庇護者,其原因是由于江州要捉他“到官比捕”,而地主替他“官司分理”。在宋代那樣一個遠離工人階級出現的時代,像李達那樣缺乏階級自覺的農民,為數是很多的。史家莊的莊戶對史大郎說:“我等村農,只靠大郎做主。”這句簡短而樸素的語言里,不知含有多少像李達那樣遭遇的辛酸!阮小二道:“我雖然打不得大魚,也省了若干科差。”金圣嘆批語道:“十五字,抵一篇《捕蛇者說》!”確乎是這樣的。在農民和朝廷官府的這種矛盾的影響下,農奴和莊主的矛盾暫時降到次要和服從的地位,因而呈現出比較緩和的狀態,全部《水滸》莊園的秘密就在這里!

  但是,還應再一次指出:莊園農奴的生活并不是不困苦的,他們和下戶農民的差別,不過五十步之與百步,界限止于能否“茍延殘喘”一點而已。因此,只要莊主的剝削越過了這一點,彼此間的矛盾就會激化起來。如洪邁《容齋三筆》卷一六(亦見《通考·刑考》“赦宥門”所載:

  “婺州富人盧助教以刻核起家;因至田仆之居,為仆父子四人所執,投置杵臼,搗碎其軀為肉泥。既鞠治成獄,而遇己酉赦恩獲免。至復登盧氏之門,笑侮之曰:‘助教何不下莊收谷!’……”

  為此。有遠見的地主階級中人對一般地主發出勸告,如朱熹說:

  “……佃戶既賴田主給佃生借以養活家口,田主亦籍佃客耕田納租以供贍家計,二者相須,方能存立。今仰人戶遞相告誡:佃戶不可侵犯田主,田主不可撓虐佃戶!……”[29]

  由于主客間的這種矛盾,這使得佃客莊戶在莊園的對外斗爭中,采取比較消極的態度,如《水滸傳》里所表見的那樣。但這種矛盾是次要的矛盾,所以在歷史文獻中既不多見,在描寫典型的《水滸傳》里也略而不詳。

  莊客對莊主的態度顯然和莊戶不同,這是由于莊客(或部曲)是莊主保衛和統治莊園的力量,所以莊主不能把他們當作莊戶一般看待,否則他們就不會為莊主“力為屏藩”了。而且,不僅不能當作莊戶一般看待,還要對他們“恩信素孚”,這樣才能得其死力。從上引《涑水紀聞》所紀惠州耆老之言,證明了這一點(“客戶十余人,今復亡為賊,”而以莊客“御之”,可見莊客和莊戶之對莊主是有不同的)。《水滸傳》里寫到莊客和莊主的關系多是一種親呢的樣子,與莊戶對莊主的疏淡不同。這樣的關系也不僅是由于“恩信”而已,按唐宋部曲均為其主私屬,沒有獨立的門戶,以主人之戶為戶(參考《唐律疏議》和《宋刑統》)。這在法律地位上說是卑微的,可是在經濟上卻把他們和主人系屬在一起。經唐末五代的長期戰爭之后,部曲的實際地位已有所提高(因為主人要依靠他們去從事戰爭),但這種經濟上的系屬關系仍未解紐。加以他們也是土地上被拋擲出來的浮客(見上引李覯語),同樣受過賦役等等的重壓,和朝廷官府有不可調和的矛盾,于是,在缺乏階級覺悟的情況下,便覺得自己和莊主休戚相共,從而和莊主的矛盾也就更為緩和了。

  綜括以上所述,圍繞著莊園的矛盾是這樣一些矛盾:(1)主戶農民(即下戶等級)和朝廷官府(即皇室等級和官戶等級的統治形式)的矛盾;(2)莊主(即上中戶等級之上層部分)和朝廷官府的矛盾;(3)莊戶莊客(即莊戶部曲等級)和朝廷官府的矛盾;(4)下戶等級和上中戶等級的矛盾;(5)莊戶和莊主的矛盾;(6)莊客和莊主的矛盾。這些矛盾交織在一起,但起主導作用的則是朝廷官府一面。這一面是主要矛盾的主要方面,它通過賦役等制度,把其他幾個等級驅使到和自己對立的方面,連上中戶等級也在內,這幾個被壓迫的等級自然力圖把自己轉化為對立的方面。這一轉化過程就是梁山泊的斗爭,也就是我們下面所要討論的問題。

三、論矛盾的斗爭

  上文說“淪為莊園農奴——客戶,是貧弱下戶最廣闊的前途。同時指出,莊園農奴的生活也是十分困苦的。”因此,這條前途雖然廣闊,卻是異常艱辛,只是為了“茍脫溝壑之患”,不得已才踏上去的。北宋仁宗時,李覯說:

  “……貧民無立錐之地,而富者田連阡陌……貧民之黠者,則逐末矣、冗食矣;其不能者,乃依人莊宅為浮客耳。……”[30]

  因此,雖然當時的農民還缺乏階級的自覺,但不可能人人都是“忍卑甘賊”的馴順的羔羊,所以自始即有不少人“棄農耕而游惰”(陳靖語),尋求其他出路。從宋代一般形式看來,所謂其他出路不外這幾條:一是上面李覯說的“逐末”,亦即韓絳說的“生資不給,則轉為工商。”這條路消納了不少貧民,但是這條路也是崎嶇的,因為“生資不給”的人自不可能轉為什么富商大賈,而只能成為像武大郎賣炊餅那樣的工商;大概宋代的許多坊郭下戶(六等以下)就是由此而來,他們都是十分貧困的。其次一條出路是李覯說的“冗食”,主要是出家為僧。這條路也消納了部分人口。但在宋代,這條路是很窄狹的,只有富厚之家才能享受這一個權利。因為為僧必須有官府的特許狀——“度牒”,而要獲得一道度牒是很不容易的。英宗治平后度牒可以出賣,每道價自一百九十千至一千五百緡不等(此袁震先生之說,見所著《宋代度牒考》),當然不是只有物力三十八貫五百左右的下戶所能辦。在《水滸傳》里,魯智深和武行者,倘若不是那么兩次極為偶然的奇遇,他們怎么能夠遁入空門呢?除此以外,在官府所許可的合法范圍內,就只有投軍的一條路了。這條路,當然也不似淪為農奴那么寬廣,但卻具有重大的意義。假如說,淪為莊園農奴是第一條路,那么它就是第二條了。宋朝統治者利用募兵的制度,首先把農民中的所謂“失職獷悍之徒”招募了去,以消解農民的反抗力量;接著把他們編練為軍隊,使之轉化為統治工具,反過來作為鎮壓農民反抗的力量。《通考·兵考》引《兩朝國史志》說:

  “……召募之制,起于府衛之廢。……收天下獷悍之兵以衛良民,今召募之兵是也。……自國初以來,其取非一途;或土人就在所團立;或取營伍子弟聽從本軍;或乘歲兇募饑民補本城;或以有罪配隸給役;是以天下失職獷悍之徒,悉收籍之。伉健者遷禁衛,短弱者為廂軍。制以隊伍、束以法令,帖帖不敢出繩墨。平居食俸廩、養妻子、備征防之用;一有警急,勇者力戰門,弱者給漕挽。則向之天下失職獷悍之徒,今為良民之衛矣。……”

  又引歐陽修《原弊》說:

  “……古之凡民長大壯健者,皆在南畝,農隙教之以戰。今乃大異:一遇兇歲,則州郡吏以尺度量民之長而試,其壯健者招之去為禁兵;其次不及尺度而稍怯弱者,籍之以為廂兵;吏招人多者有賞;而民方窮時爭投之,故一經兇荒,則所留在南畝者惟老弱也。而吏方曰:‘不收為兵,則恐為盜。’噫,茍知一時之不為盜。而不知終身驕惰而竊食也!……”

  已往的讀史者,多只以養兵之費甚巨一點而論,指摘宋代統治者之不能更改兵制為無能,現在我們從階級關系看這問題,則適見其極陰險毒辣之能事。這種兵制是起了不小的作用的,上引《兩朝國史志》又說:“……獷悍之民,收隸尺籍,以給守衛。兵無常帥,帥無常師;內外相維,上下相制,等級相軋;雖有暴戾恣睢,無所措于其間,是以天下晏然逾百年而無犬吠之驚,此制兵得其道也。……”站在當時統治者的立場來說,確乎是這樣的。《水滸傳》里的王進、魯智深、林沖、朱同、雷橫、楊志、楊雄、戴宗……不正就是這種“失職獷悍之徒”的典型嗎?不是原來已經都被“收隸尺籍”之下了嗎?

  當然,這條路也不可能消納盡全部的“失職獷悍之徒”。因為不可能天天招募,招募時也不可能募盡。總有一些像劉唐、像李逵、像武松、像石秀、像解珍解寶、像張橫張順、像阮氏三雄……由于這樣或那樣的原因,游離于統治者的“尺籍”之外。那么,他們往何處去呢?既然上述的那些條路,他們或者是不愿走,或者是不能走,其最后出路當然就只有像當時人所說的“不得已而為盜賊”(韓絳語)。由于宋代的歷史環境,自始就具有如本文所述的那種種矛盾,所以這種所謂的“盜賊”也自始即存在于宋代社會之中。試舉一例,《長編》卷四二載:

  “[太宗至道三年十一月己巳],是日,同斡當審官院通進銀臺司封駁事田錫又上疏曰:‘……臣見銀臺司諸道奏報,自九月初至冬至節前,申奏盜賊不少;今不一一具奏,慮煩圣聰,且據其可言者一二而言之:九月四日,施州奏,群賊四百余人驚劫人戶;十月七日,滑州奏,有賊四十余人過河北;十五日,衛州奏,有賊七十余人過河北;十九日,絳州奏,垣曲縣賊八十余人殺縣尉成柄;西京奏,十月二十三日,有賊一百五十三人入白波兵馬都監廨署,并劫一十四家,至午時,奪州船往垣曲,至河陽鞏縣界;濮州奏,群賊入鄄城縣;單州奏,群賊入歸恩指揮營;濟州奏,群賊劫金鄉巨野縣郭十九家;永興軍奏,虎翼軍賊四十余人劫永興南莊;今月二日,西京奏,王屋縣賊一百余人,白高渡潰散軍賊六十余人;七日,陜府奏,集津鎮群賊六十余人,并掠劫人戶,至午時乘船下去峽石縣,群賊自河北渡過河南;八日,西京奏,草賊見把截土壕鎮,官私往來不得。豈有京師咫尺而群盜如此,邊防寧靜而叛卒如是。’……”

  從這里可以看出,這些反抗武裝的規模都是不大的;斗爭的方式都是流動的;和《宋史·侯蒙傳》所紀:“[宋]江以三十六人橫行齊魏,官軍數萬無敢抗者”,是同一類型的;其中還有所謂“軍賊”,即軍人叛變起義的;類此的例,散見于宋代文獻中的不少,不能備舉。這里要指出的是,為什么它們具有這些特點呢?從本文以上的分析可知,廣大的失業群眾已被消納到那些道路上去了,只有部分的“失職獷悍之徒”成為反抗的力量,所以他們不能不是這樣的規模并采取這樣的斗爭方式。這樣的斗爭反映在《水滸傳》里,就是少華山、二龍山、桃花山……以及王倫領導時期的梁山泊的斗爭。

  從宋代歷史上看,宋代社會的主要矛盾到仁宗以后有進一步的發展。仁宗慶歷時,范仲淹指出:“我國家革五代之弊,富有四海,垂八十年。綱紀制度,日削月侵。官壅于下,民困于外。夷狄驕盛,寇盜橫熾。不可不更張以救之。”[31]從這段話以及范仲淹在下文所提出的十事中,可以看出“官”和“民”的矛盾問題的癥結。《宋史·食貨志》說:“[仁宗時],承平既久,奸偽滋生。命官形勢,占田無限,皆得復役。”可見此時官戶等級勢力有進一步的擴大。相反的一面則是“近年上戶浸少,中下戶浸多”(韓絳語),說明上戶的情況更為惡化。上戶如此,下戶當然也不能穩定于他的貧弱景況中,勢必有更多的人向上述那些出路上奔馳。以募兵一項而言,仁宗時只禁軍已達120多萬,所以景祐初,[仁宗]患百姓多去農為兵,詔大臣條上兵農得失。”由此可見矛盾發展的一斑。仁宗曾頒品官限田令,但“未幾即廢”。神宗時,王安石等代表上中戶等級的利益,銳意改革,但終無法扭轉局勢,矛盾仍繼續向前發展,而且愈演愈烈。到徽宗時期,皇室等級和官戶等級緊密勾結,勢力更為猩獗,公開肆意掠奪(如“花石綱”等)。這時,不僅貧弱下戶的處境不堪問,即上戶富人也不免于流亡(如上引宇文粹中所說)。因之,外面招致了金朝的南侵,內部爆發了文臘、鐘相等等的起義。在這些起義斗爭中,上中戶等級的激進分子,由于和朝廷官府(皇室官戶)的矛盾,是參加了的,而且由于他們在封建社會里的地位,還常常取得了領導權。據《青溪寇軌》,方臘是一個漆園主;據《楊么事跡》,鐘相是一個“土豪”;看來都是上中戶等級的人物(宋時所謂的“土豪”,即擁有部曲的莊園主)。其前的李順和其后的賴文政,也有類似的紀述。這些都不是偶然的,而是受矛盾的法則所決定的。《水滸傳》把那許多上戶莊主安排在故事當中,而且把故事的時代放在北宋之末,正是合情合理的典型概括。

  在歷史上,上述矛盾的發展和斗爭的展開是一個很長的過程,但在《水滸傳》里則把它們集中成為幾年間的事情。這是高度的概括方法。《傳》中從少華山的突然出現強人到梁山泊的大聚義,是宋代百多年歷史發展的過程。少華山、二龍山、桃花山……到王倫領導時期的梁山泊,前已說過,是徽宗以前的階級斗爭的反映。從晁蓋、宋江取得領導權以后的梁山泊,則是徽宗以后的階級斗爭的反映。姑不論梁山?自在當時的實際情況若何,即使全屬子虛,在歷史實際中也不乏《水滸》故事的張本。如南宋初,楊么在洞庭湖的英勇斗爭就可以提供《水滸》故事的作者以豐富的題材(可參考朱希祖:《楊么事跡考證》)。《水滸》故事中的兩代人也是兩個時代的象征。史太公、穆太公……不僅概括了他們本身,而且也概括了他們的祖若父;史進、穆弘、穆春……也不僅概括了他們的本身,而且也概括了他們的子和孫。實際歷史的發展,其來也漸;而《水滸傳》則抓住突變的關鍵把它們縮寫成為一個故事,使我們讀了這部“現實主義的歷史”就可以看到宋代社會的縮影。

  從等級的觀點來看,《水滸傳》是全面地反映了當時的主要矛盾及其尖銳斗爭的。試以“智取生辰綱”為例,代表反抗力量而闖進晁蓋莊園的劉唐和公孫勝,一個代表的是下戶等級(劉唐),一個則代表的是破落的上中戶等級(公孫勝)。下戶等級的勞動人民是反抗斗爭的主力,所以晁蓋、吳用們就不得不爭取三阮的合作。智取生辰綱的事機泄露后,晁蓋率領他的莊客(客戶部曲等級)上了梁山,和代表前一時期的反抗斗爭力量(王倫)相結合。王倫是個“不及第秀才”,顯然也是屬于被壓抑排擠的等級,但是晁蓋、林沖代表的是新的反抗斗爭力量,新舊問的矛盾,使得“林沖水寨大并火,晁蓋梁山小奪泊”(第19回),新的終于代替了舊的。自此,反抗斗爭躍進到一個新的階段,山寨日益興旺起來。四方八面的各種反抗勢力,以及各個等級的代表人物,都以梁山泊為中心,逐漸聚到忠義堂的周圍。到了“英雄排座次”之時,聚集的過程完成了,于是矛盾發展到最高階段:和皇室官戶的朝廷展開正面的斗爭。在這個尖銳的斗爭中,梁山泊獲得輝煌的勝利,這說明矛盾的非主要方面已經轉化到和主要方面勢均力敵,甚至到了猶有過之的程度。因之,妥協的時機來了。宋江們接受了這妥協,矛盾便突起質的變化:反抗斗爭的力量轉過來卻去鎮壓另一反抗斗爭的力量(“征方臘”),其結果是同歸于盡,而宋江本人也就在“黃封御酒”的悲劇中結束了他的一生。

  這里,可以略說一說宋江悲劇的根源。從歷史上看,上中戶等級是地主階級的一個組成部分;封建國家政權原來也是代表它的利益的,只因為在宋代那樣一個具體的歷史環境里,它和它上面等級(皇室和官戶)的矛盾因土地問題和賦役問題激化了,所以它才會和它下面的等級站在一起,共同進行斗爭。皇室等級握有封建國家的最高權力。在官戶等級和上中戶等級二者之間,它原可更多地代表這個等級的利益或代表那個等級的利益。在宋代實際歷史中很顯然,神宗就是稍多代表上中戶等級的利益的,而徽宗則是完全代表官戶等級利益的(這里所謂的多寡,是只就官戶和上中戶兩個等級間互相比較而言;若和下戶和客戶相比,則皇室等級始終也都代表上中戶等級的利益,不過有時多有時少而已,因為它始終都維護上中戶剝削役屬下戶、客戶的權益)。因此,上中戶等級總是對皇室等級懷著愿望,爭取它倒向自己一邊,最大限度地維護自己的種種權益。這一等級本性體現在宋江身上,就是他老想著“封妻蔭子”,接受“招安”。后來,他果然這樣做了,可是和官戶等級的矛盾并未解決,因而在他剛剛“衣錦還鄉”之后,高俅等(官戶典型人物)制造的悲劇就結束了他,并結束了這一場偉大的斗爭。(當然,矛盾還是繼續存在,而且繼續斗爭,但怎樣斗爭,那是另一部小說的題材了。)

  不僅宋江一人,就是其他的英雄好漢,也可從等級的觀點,對他們作一些個性的分析。例如李逵,人們都指出他是斗爭意志最堅決的,因為他是從最受壓迫的下戶農民等級里分化出來的先進人物(阮氏三雄也類似)。武松,看來是從坊郭下戶等級里分化出來的先進人物(這個等級,在宋代,也是一個最貧困的等級),所以也是斗爭性很強的。盧俊義顯然屬于坊郭上戶等級,這個等級和皇室官戶的矛盾最小(它不負擔職役),所受的“逼”不大,所以最不易“上梁山”。楊志是一個破落官戶出身的人物,胸中總是橫著一個“封妻蔭子”的觀念,所以直到山窮水盡才上梁山。……當然,等級地位不是決定人們個性的惟一因素,但有著巨大的影響是無疑的。

  談到這里,也許有人要問:既然有那許多不同等級參加了反抗斗爭,而它的領導人物(如晁蓋、宋江、盧俊義等)又都不是農民出身,那么,這一斗爭的性質是不是還屬于農民起義的范疇呢?回答是:是的;因為這一斗爭主要是為了農民的利益而斗爭,它的斗爭綱領主要是反映農民的愿望和要求。試舉第71回“梁山泊英雄排座次”的一段話為證:

  “看官聽說:這里方才是梁山泊大聚義處。起頭分撥已定,話不重言。原來泊子里好漢,但閑便下山,或帶人馬,或只數個頭領,各自取路去。途次中,若是客商車輛人馬,準從經過。若是上任官員,箱里搜出金銀來時,全家不留。所得之物,解送山寨,納庫公用。其余些小,就便分了。折莫便是百十里,三二百里,若有錢糧廣積,害民的大戶,便引人去,公然搬取上山。誰敢阻當!但打聽得有那欺壓良善,暴富小人,積攢得些家私,不論遠近,令人便去盡數收拾上山。如此之為,大小何止千百余處。為是無人可以當抵,又不怕你叫起撞天屈來,因此不曾顯露。所以無有話說。”

  這段話,很清楚地告訴我們:斗爭的鋒芒首先是指向“害民的大戶”,又其次是指向“欺壓良善[的]暴富小人”。可以說,這是梁山?白斗爭的階級路線;也可以說是《水滸傳》一書的主旨,因為它不僅體現于大聚義之后,而且也體現于以前,如打擊毛太公,打擊西門慶,……都是其例。從這一斗爭路線可以看出,起義力量的主體是下戶農民等級。其他等級必須服從農民的意志,只有當它們和農民沒有矛盾或矛盾最小時,才能側身于起義隊伍之中;其他等級中人,只有表現出對農民最關懷最平等的,才能取得農民的擁戴。上中戶等級當然是起義力量的一個組成部分,可是“害民的”、“欺壓良善”的則被敵視,這說明為農民的利益而斗爭,服從農民的意志,是斗爭的主流。因此,梁山泊的政治綱領就是杏黃旗上的“替天行道”四個大字,戰斗El號就是宋江一再說的“保國安民”或“保境安民”一語;而對于內部則是:“各無異心,死生相托,吉兇相救,患難相扶”(大聚義誓詞)。遠在王倫領導時期,阮小五就說“他們不怕天,不怕地,不怕官司。論秤分金銀,異樣穿錦繡,成甕吃酒,大塊吃肉,如何不快活!”(第15回)這些都是反映農民的愿望、體現他們的平均主義思想,而不是其他等級的愿望和思想。由此可見,《水滸傳》里的矛盾和斗爭,雖然是錯綜復雜的,但農民的反抗斗爭,在起義力量中,是居于主導地位的;因此,斗爭的性質還是農民起義的性質。

  也許有人又問:既然斗爭是農民起義的性質,農民是起義力量的主體,那么,為什么還聽命宋江,接受“招安”,而像李逵那樣堅強的人也不堅決反對呢?這是不是夸大了上中戶等級和宋江個人的作用而低估了農民的斗爭性和力量呢?回答是:不然。斯大林曾經正確地指出,農民是擁護好皇帝的。在《水滸傳》里也正是這樣。就以李逵說吧,他雖然反對“大宋皇帝”,但是卻希望宋江做皇帝,可見仍然是擁護好皇帝的思想。宋江也是擁護好皇帝的,但不同的是,宋江代表的是莊主的愿望,并不要推翻皇室,而李逵代表的是受苦最深的等級,對舊政權已經失望,所以希望另建新朝。這個另建新朝的希望,當然只能寄托在宋江身上。可是宋江為其等級所囿,卻錯誤地認為:“今皇上至圣至明,只被奸臣閉塞,暫時昏昧”(第71回),因而拒絕實現這希望,“只愿早早招安”。李逵,以及和李逵有著共同愿望的人們,既然不能在宋江身上實現自己的希望,而自己又具有擁護好皇帝的思想,忠于宋江,所以畢竟還是跟著宋江接受了“招安”。由此說來,接受“招安”一舉,并不完全是李逵和其他的人們屈從宋江個人意志的結果,而是他們自己的思想意識中本來也有著擁護好皇帝的根源。

  應該指出:這還不只是一個思想意識的問題,而且也是實際歷史的反映。從宋代歷史上看,當時的歷史環境,對武裝起義說來,有這樣的兩種情況:第一是賦役繁苛,官戶猖獗,因而常常爆發人民武裝起義的反抗斗爭,這在上文已經述及。統治者不可能對那許多此仆彼起的武裝起義一一盡行消滅,所以不能不采取“招安”的辦法,以求妥協。第二是經濟聯系性還很薄弱,各地區的矛盾激化程度不一致,因此某一地區的武裝起義不易得到其他地區的響應。恩格斯在《德國農民戰爭》一書中曾說:“雖說農民在可怕的壓迫之下被扇動了,然而要慫恿他們暴動卻不容易。因為散居各地,想使得到一個共同的了解極感困難;世代相傳的服從習慣,在許多地方缺乏武器使用的練習,剝削程度的深淺視其主人之個性而異,凡此一切使農民安靜了。”[32]宋代的情況也是這樣,因此起義武裝多是孤立的或者是各自為戰的。而統治者則是全國性的統一政權,區域性的武裝起義要把它推翻也是困難的;“孤立的農軍不能長期堅持”(亦恩格斯語,見同上書),于是接受“招安”就有了可能。由這兩方面情況的結合,“招安”在宋代歷史中就數見不鮮了,不必說宋代后期,即在前期統治力量最強的太宗之時已不止一次出現,如《長編》卷三六載:

  “先是京兆劇賊焦四、焦八等常嘯聚數百人,攻劫居民,為三輔之害。上令懸貫招募,待以不死。至是(淳化五年九月)請罪自歸,……上引對焦四等,各賜錦袍銀帶、衣服緡錢,并擢為龍猛軍使。”

  同書卷三九至道二年四月又載:

  “時寇盜尚有伏巖谷依險為柵者,其酋何忠彥集二百余眾,止(忠州)西充之大木槽,彀弓露刃,詔書招諭未下……(查道)微服單馬,從仆不持尺鐵,間關林壑間百里許,直趨賊所。初悉驚畏,持滿外向。道神色自若,據胡床而坐,諭以詔意。或識之曰;‘郡守也,嘗聞其仁,是寧害我者。’乃相率羅兵投拜,號呼請罪。悉給券歸農。……”

  把這種史事和《水滸傳》對讀,不正是一致嗎?由此可見,《水滸傳》對宋江接受“招安”的描寫,是既不違反思想意識的特點,而又符合歷史實際情況的。

  最后,附帶指出:宋代由于南北經濟發展的不平衡和首都以及河北國防上的巨大需要,大運河一線上的綱運最繁、科役最重,從而矛盾也比較尖銳。其間又以曹濮一帶為最,因其地適當河南、河北中權并具有地形上的優良條件。《宋史·兵志》載:宋神宗與王安石等議府兵,“文彥博曰:如曹濮人專為盜賊,豈宜使人衛?”可見這一地帶具有武裝斗爭的傳統。據近人考證,梁山泊在當時確是大澤,位置正在曹濮之間。《水滸傳》把起義軍的根據地放在這里,與史實相合。其次,宋代農民起義的產生和唐末元末的情況有所不同。它不是廣大地區內的農民同時揭竿而起,而是一個個從生活重壓下排擠出來的“失職獷悍之徒”,逐漸聚結,從而形成一支支反抗的武裝。這當然是有原因的,原因就是矛盾的特殊性,大略已見上述。這種聚結的過程,只有在大運河這帶才便于進行。因為矛盾在這里較為激化,交通條件在這里較為便利,所以一個個反抗的先進人物在這里易于同氣相求。要不是這樣,劉唐、公孫勝怎么可能迢迢遠道而去到晁家莊上呢?當然,我們不能把《水滸傳》的地名,一一按地圖去求索,那樣做是可笑的。但是作為背景來看,《水滸》故事以這一地區為舞臺,則決不是偶然的。我們知道,《水滸》故事原來是說話人講給人民群眾聽的,假若它所說的矛盾斗爭(包括地理環境在內)和歷史實際不大致符合,誰愛去聽呢?

結語

  斯大林說過:“歷史科學要想成為真正的科學,便不能再把社會發展史歸結為帝王將相底行動,歸結為國家‘侵略者’和‘征服者’底行動,而是首先應當研究物質資料生產者底歷史,勞動群眾底歷史,各國人民底歷史。”[33]可惜得很,在我們汗牛塞屋的封建社會歷史文獻中,關于人民群眾歷史的紀錄卻是很少,尤其是關于人民群眾反抗斗爭的歷史,要找一部完整的、細致的記錄那就更少。只有《水滸傳》這樣一部洋溢著人民性的偉大的現實主義歷史,才那么生動地、具體地把它們發生、發展和失敗的過程,以及當時的歷史環境,詳盡地告訴我們。只有從這樣一部作品中,我們才能更親切地看到我國封建社會的面貌和它的有機構成。有人懷疑:我們歷史上是否有過奴隸制,是否有過莊園制?沒有嗎,《水滸傳》告訴了我們一些什么呢!毛主席在論及我國封建社會的農民時說:“這種農民,實際上還是農奴。”[34]從對《水滸傳》的研究看來,這是何等的正確。本文之作,目的不是為研究《水滸傳》而研究,而是為了認識我國的封建社會,特別是它的莊園制、農奴制以及在這個基礎上所產生的階級矛盾和階級斗爭。指導作者去進行這一研究的,主要是列寧的等級學說和毛主席的《矛盾論》。當然,由于作者對于理論的學習,才是剛剛開始,所以本文中的謬誤之處,必然是很多的。而且,對于《水滸傳》這部偉大作品和宋代的有關史籍,也未能細加玩索,是否能夠做到理論與實際聯系,更不敢自信。但是沒有錯誤,就沒有正確。把這一矛盾揭露出來,使之通過同志們的指正,得到解決,不正是對自己的提高嗎,何樂而不為呢!

注釋:

[1]見《馬克思、恩格斯、列寧、斯大林論文藝》第18—22頁,人民文學出版社1953年第2版。

[2]劉大杰:《中國文學發展史》下。

[3]曾頭市主曾長官,傳中未明言其有莊園,但據其有莊客一事,可推知是一個莊主。頁1154云:宋江進軍曾頭市,“曾頭市探事人探知備細,報入寨中。……曾長官便差莊客人等,將了鋤頭鐵鍬,去村口掘下十數處陷坑。……”

[4]《全傳》校勘云:“全傳本、芥子園本作‘轉屋角牛羊滿地,打麥場鵝鴨成群。’”

[5]第32回,頁496—497:孔亮們提了武行者回莊,“轉過側首墻邊一所大莊院,兩下都是高墻粉壁,垂柳喬松,圍繞著莊院。”情景類似。

[6]第47回,宋江對晁蓋道:“若打得此莊,倒有三五年糧食。”又第50回,宋江“打破祝家莊,得糧五千萬石”。《全傳》校勘云:“容與堂本、貫華堂本‘千’作‘十’。”

[7]第2回,史家莊“莊內自有造下的好酒”。

[8]第37回,“全傳”校勘云:“貫華堂本‘都’作‘定’,‘未曾’作‘不肯’,‘一地里’作‘瑣瑣地’。”

[9]參考日人加藤繁著《唐代莊園考》,譯文載《師大月刊》第2期。

[10]關于唐末五代莊園的發展,此處不暇詳及,當另文論述。

[11]見《歐陽文忠公文集》卷五九“原弊”。

[12]見《嘉祐集》卷五“田制”。

[13]見《韓魏公集》卷一八“家傳”。

[14]《五峰集》卷二“與劉信叔書”。

[15]《諸子語類》卷一三八“雜類”。

[16]列寧說:“在奴隸社會和封建社會中,階級的區別又為居民的等級劃分所固定下來,同時每個階級在國家中的特殊法律地位也隨之確定下來。因此,奴隸社會和封建社會(農奴社會也一樣)的階級也就是特殊的等級。……”依據這一原理,我們研究封建社會必須從等級劃分的觀點出發。

[17]見《宋史》卷一七八《食貨志·役法》下。

[18]本文作者另有《唐宋社會的等級分析》一文論述較詳。

[19]見《四川大學學報(社會科學)》1957年第2期50頁。

[20]參考張蔭麟:《北宋的土地分配與社會騷動》,載《中國社會經濟史集刊》第6卷第1期(1939年)及李景林:《對北宋土地占有情況的初步探索》,載《歷史教學》1956年第4期。

[21]見《直講李先生文集》卷一四。

[22][23]見《灌園集》卷一四。

[24]《北溪先生全集》卷二四“上莊太卿論鬻鹽事”。

[25]見《全傳》第43回,頁696—697。

[26]同注釋[21]。

[27]前者見《長編》卷二四,后者見《系年要錄》卷一○三。

[28]見《長編》卷四五一,元禱五年七月;亦見《蘇東坡集》卷五七。

[29]見《朱文公文集》卷一○○“勸農文”。

[30]《直講李先生文集》卷一六“富國策”第二。

[31]《范文正公集》,“政府奏議”,“答手詔條陳十事”。

[32]生活書店版,錢亦石譯本,第20頁。

[33]《聯共(布)黨史簡明教程》第153頁。

[34]《毛澤東選集》第二卷,第594頁。

1957年5月初稿,翌年1月改作。

原載《云南大學學報(人文科學)》1958年第1期

發布日期:2008-1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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