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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耀會長城研究文集》

 

明長城九邊馬市分布與作用

董耀會
  

  馬市是明代長城沿線九邊地區的民族貿易活動的主要市場,是長城內的漢族和長城外的少數民族,主要是和蒙古族、女真族在指定地點的定期互市。馬市的發展以隆慶議和為界,分為前后兩期,前期分別于永樂年間(1403—1424)、正統年間(1436—1449)和嘉靖年間(1522—1566)開市,這一時期是以官辦的朝貢貿易為主;后期馬市的性質發生了變化,由朝貢貿易發展為自由貿易,由官市過渡到民市,在更大規模的民族貿易市場上,民間自相往來、互通有無的貿易活動占主導地位。[1]
  馬市的開設
  明代通過九邊的軍屯發展了長城沿線的經濟,特別是農業生產得到很大的提高。明廷也打算通過馬市的開設進一步發展商業經濟,并在政治上加強對少數民族的控制。因此,明政府設置馬市這種定期的貿易市場,是有它特定的歷史背景的。
  馬市是在中國封建統治高度發展和長城九邊地區得到全面開發的條件下產生的,特別是長城九邊地區的軍屯,在廣大軍民的長期艱苦勞動下,使長城沿線經濟空前發展起來,糧食產量大幅度增加,六畜興旺。這種經濟上的發展,是產生和擴大各個民族貿易往來的物質基礎。因此,長城九邊地區生產的發展,特別是農牧兩業的發展,是馬市開設和興旺發達的前提。
  長城九邊地區和廣大的腹里地區、特別是中原地區的生產發展水平是不平衡的。以漢族為主的黃河中下游及長江中下游地區的工農生產最為發達,東北地區的女真族、蒙古族,北部地區和西北地區的蒙古族及其他少數民族從來是以畜牧業經濟為主,因此,畜牧業產品豐富多樣,并有眾多的土特產品。例如,蒙古地區以出產良馬著稱于世,而女真族地區的人參、鹿茸、貂皮等珍貴藥材和皮毛是獨具特色的土特產品。這種生產發展的不平衡性和各種產品的地域性差別,決定了在各個地區之間經濟上的相互依存關系,和進行物資交流的可能性及必要性。蒙古地區的馬匹、牛羊、皮毛等畜牧業產品,女真地區的人參、鹿茸、貂皮等土特產品,必須輸入內地換取生活資料,而內地人民同樣需要蒙古地區和女真地區的畜牧業產品和土特產品。長城內外這種互相依存的關系是由雙方經濟利益的一致性決定的。因此,開設馬市是各族人民的共同愿望和要求[2]。
  明朝政府設置馬市更主要的原因是著眼于政治,是想通過經濟上的聯系,以鞏固統一的多民族的國家。明廷設置馬市的主要目的是在于加強對周邊各族的統治,是對東北、北部和西北邊疆各族實行懷柔政策的產物,是羈縻夷人,“以不戰為上兵,羈縻為奇計”的統治方針的具體化。縱觀明代的全部歷史,不難發現朱明王朝這種政策上的傾向是從來具有一貫性的。
  明朝建國以后,明太祖朱元璋總結了元朝亡國的教訓,認為:“治蠻夷之道,必威德兼施。”[3]多次致書蒙古可汗,希望停止戰爭,友好相處,貿易往來,“君主沙漠,朕主中國” [4]。
  從明朝和蒙古瓦剌部的關系看,明朝的政策措施也是這樣的,明成祖朱棣奪取皇位后,立即派人去瓦剌部聯系,給瓦剌部首領馬哈木等又帶去很多禮物。馬哈木等人也欣然遣使朝貢,送來馬匹,并請求封號。永樂七年(1409),明廷封馬哈木為順義王,把禿孛羅為安樂王。此后,蒙古瓦剌部年年入貢,歲歲來朝,表示愿意永遠保持藩屬性的聯合關系。永樂十一年(1413),明廷也曾和蒙古瓦剌部發生過一次大規模戰爭,但過了不久又重新和好,馬哈木遣使謝罪,給明廷送來馬匹,化干戈為玉帛。
  到了明英宗正統年間,馬哈木的孫子也先的勢力強大起來。正統十四年(1449),也先領兵南下,年輕氣盛的英宗皇帝親率五十多萬明軍迎戰,結果戰敗被俘,這就是歷史上有名的“土木之變”。這是明廷和蒙古瓦剌部關系最緊張的時刻。從英宗被俘到被送回北京,前后不過一年的時間,又很快恢復了過去的朝貢關系,使臣歲歲不斷,賞賜年年增多,貢品源源而來。
  從明朝和蒙古韃靼部的關系看,最具代表性的應該是俺答汗(阿勒坦汗)統治時期。俺答曾致力于改善蒙古韃靼部與明廷的關系,但明廷統治者夜郎自大,一意孤行,一而再再而三地拒絕俺答汗的互市要求。直到嘉靖二十九年(1550),爆發“庚戌之變”,韃靼騎兵包圍北京,明廷才不得不同意開設“馬市”,但這僅僅是出于政治上需要的權宜之計。所以沒過多久,明廷又單方面地關閉了“馬市”。
  隆慶初年,開明政治家高拱、張居正先后入閣主政,他們總結了明廷對蒙古政策的得失,提出“華夷一家”的主張。隆慶五年(1571)明蒙議和,這就是歷史上著名的“隆慶議和”。明廷封俺答汗為順義王,答應恢復“貢市”的協議。在“庚戌之變”二十年后,明廷吸取歷史的教訓,為了緩和民族矛盾,特別是為了羈縻蒙古韃靼部貴族,又不得不做出順應歷史潮流的選擇。于是,此后出現了長城沿線以大同為中心的明蒙馬市貿易鼎盛時期。即使如此,由于政治上的需要,使得大同馬市也三起三落。
  遼東地區開設馬市時間較早。在永樂三年(1405),先是福余衛指揮喃不花等言“其部屬欲來京師貨馬”,明廷命令遼東都司“令就廣寧、開原擇水草便處立市。俟馬至,官給其值,即遣歸,” [5]這是在遼東地區開設馬市的先聲。永樂四年(1406)三月,在廣寧、開源等處設立馬市。其中僅開源一處,就設有“南關”、“北關”、“西關”等“三關三市”,分別與女真諸部及蒙古部落互市。遼東馬市在明政府的控制下,政治上也起著羈縻東北周邊各族的作用,加強東北各民族對明朝政府在政治上的依賴,以便穩定東北的邊防。
  可見,遼東的馬市貿易在經濟上是遼東各民族的重要紐帶,是明廷在政治上羈縻東北各民族,特別是女真族和蒙古族,以及鞏固東北邊防的有力手段。通過馬市貿易,明廷加強對東北邊疆的統治,促進了各民族的融合,鞏固了多民族國家的統一。
  馬市的分布
  為了抵御退居漠北的蒙古族的南下,明廷在東起鴨綠江邊西至嘉峪關的萬里長城沿線設置了九鎮,即遼東鎮、薊鎮、宣府鎮、大同鎮、山西鎮、延綏(榆林)鎮、寧夏鎮、固原鎮、甘肅鎮,也稱“九邊”。九邊各鎮不僅是明朝統治者同蒙古統治集團相對抗的戰場,也是中原農耕民族同北方游牧民族互市貿易的場所。“馬市”就是明代九邊地區民族貿易的通稱。
  以隆慶議和為界,馬市的發展分為前后兩期。在遼闊的萬里長城沿線,除了遼東等地原有的馬市之外,在九邊各鎮又開設馬市11處。其中“在大同者三,曰得勝口,曰新平,曰守口;在宣府者一,曰張家口;在山西者一,曰水泉營;在延綏者一,曰紅山寺堡;在寧夏者三,曰清水營,曰中衛,曰平虜衛;在甘肅者二,曰洪水扁都口,曰高溝寨”[6]。這些馬市都是每年只開一次的大市,屬于定期、定額的貿易活動。此外還有民市、小市等民間的貿易往來,作為民間貿易往來才真正反映了和平互市的民族貿易的興起。下邊介紹九邊各鎮馬市的分布情況:
  1、東二邊馬市分布
  東二邊遼東、薊州二鎮馬市市場,主要是漢人與蒙古兀良哈三衛及女真族各部互市貿易的場所。永樂三年(1405),始立馬市,《遼東志》記載:“永樂三年立遼東開原、廣寧馬市”。“一于開原城南,以待海西女真;一于開原城東,一于廣寧,以待朵顏三衛,各去城四十里” [7]。萬歷時,巡按遼東御史劉臺曾說:“祖宗以來,嘉慕其義,許以互市。廣寧設一關一市,以待朵顏、泰寧等夷。開原設三關三市,以待福余西北等夷。開原迤東至撫順設一關市,以待建州等夷” [8]。所謂三關三市是指萬歷年間設置的新安關、廣順關、鎮北關三個市場。萬歷四年(1576),又增設了清河、寬甸、叆陽三個民市市場。萬歷中后期,又在義州、廣寧、錦州、寧遠、遼陽等地開設木市。木市就是屬于馬市中的民市,是按月開放的市場。
  東二邊薊鎮馬市,除京師會同館貿易市場外,主要有薊州和喜峰口兩個市場。以下介紹東二邊馬市的具體分布。
  廣寧馬市:永樂三年(1405)設置,地點在廣寧團山堡,貿易對象是兀良哈三衛,初為月市,后為民市。
  廣順關馬市:永樂三年(1405)設置,地點在開原城15里外的東果園,貿易對象是兀良哈三衛,初為月市,后為民市。
  開原馬市:永樂三年(1405)設置,地點在開原城南墻,貿易對象是海西女真,初為月市,后為民市。
  鎮北關馬市:永樂三年(1405)設置,地點在開原20里外的馬市堡,初為月市,后為民市。
  新安關馬市:成化年間(1465—1487)設置,地點在開原城40里外慶云堡,貿易對象是兀良哈三衛,初為月市,后為民市。
  撫順馬市:天順八年(1464)設置,地點在撫順城東,貿易對象是女真各部,初為月市,后為民市。
  寬甸馬市:萬歷四年(1576)設置,地點在寬甸縣,貿易對象是女真各部,民市。
  叆陽馬市:萬歷四年(1576)設置,地點在鳳城縣,貿易對象是女真各部,民市。
  清河馬市:萬歷四年(1576)設置,地點在開原后施家堡,貿易對象是女真各部,民市。
  以上所列馬市屬于遼東鎮。此外遼東鎮還有義州、廣寧、錦州、寧遠、遼陽等木市,皆屬民市。薊鎮馬市只有兩處:
  喜峰口馬市:嘉靖二十九年(1550)設置,地點在喜峰口黑峪關,貿易對象是兀良哈三衛,屬于月市。
  薊州馬市:嘉靖二十九年(1550)設置,地點在薊鎮三屯營,貿易對象是兀良哈三衛,屬于月市。
  此外,還有開平、遵化、石唐、古北、曹寨、馬蘭、松棚、石門、太平、燕河、臺頭等十多處不定期的馬市市場及京師會同館官市。
  2、中三邊馬市分布
  中三邊宣府、大同、山西三鎮,在明代中前期就已經開設馬市。這些馬市是時開時罷的官貿市場。最典型的(最具代表性的)大同馬市就曾三開三罷。這類馬市是出于某種政治需要而時開時罷,不可能是平等互利的貿易活動。嘉靖、萬歷年間,中三邊蒙古各部陸續定居下來,由單一的游牧經濟向雙向的農牧二元經濟過渡。由于地廣人稀,即使是粗放式的耕作,所謂“春種秋斂,廣種薄收”,也逐漸擺脫了依賴內地糧食維持生活的局面。蒙古地區農牧二元經濟的并行發展,使長城內外經濟不平衡現象逐步減小,為中三邊“華夷兼利”的民族貿易創造了條件。隆慶議和之后,中三邊漢蒙貿易興起,同遼東鎮的情況一樣,民市貿易占主導地位。其市場分大、小兩種,大市每年僅開一次,參與互市的主要是蒙古各部的酋長及貴族。小市多設在各邊墩堡旁,或在邊地劃定市場交易。這些小市的設立大約都在隆慶末年和萬歷初年。總計中三邊各類馬市分布情況如下:
  宣府鎮由官府經營的馬市有:
  張家口堡馬市:隆慶五年(1571)設置,地點在萬全右衛,貿易對象是把都兒等部,屬于大市。
  新開口堡馬市:嘉靖三十年(1551)設置,地點在萬全右衛,貿易對象是青把都兒等部,屬于大市。
  大同鎮有官辦大市三處,另外有多處小市,是中三邊馬市最多的地方,其具體的分布是:
  新平堡馬市:隆慶五年(1571)設置,地點在陽和道新平路,貿易對象是五路臺吉等部,大市。
  得勝堡馬市:隆慶五年(1571)設置,地點在大同北東路,貿易對象是歹成臺吉等部,大市。
  守口堡馬市:隆慶五年(1571)設置,地點在陽和道東路,貿易對象是擺脫兀慎等部,大市。
  助馬堡馬市:隆慶六年(1572)設置,地點在左衛道北西路,貿易對象是黃金榜實等部,屬于小市。
  寧虜堡馬市:隆慶六年(1572)設置,貿易對象是兀蘭把抗素等部,地點在左衛道北西路,小市。
  滅胡堡馬市:隆慶六年(1572)設置,地點在大同井坪路,貿易對象是威宰生等部,小市。
  云石堡馬市:隆慶六年(1572)設置,地點在右衛道威遠路,貿易對象是多羅土蠻等部,小市。
  迎恩堡馬市:隆慶六年(1572)設置,地點在大同西路,貿易對象是大吉臺成等部,小市。
  殺胡堡馬市:隆慶六年(1572)設置,地點在左衛道中路,貿易對象是啞不害恰等部,小市。
  山西鎮據記載官辦馬市只有一處,民營小市也只有兩處,它們分布在:
  水泉營馬市:隆慶五年(1571)設置,地點在偏頭關東北,貿易對象是俺答、多羅土蠻等部,屬于大市。
  柏楊嶺堡馬市:萬歷年間設置,地點在山西破虜營好漢山,貿易對象是俺答等部,屬于小市。
  河曲營城馬市:萬歷年間設置,地點在岢嵐道河堡路,貿易對象是長蓋等部,屬于小市。
  此外,宣大、山西邊外的板升城,在豐州西部,今土默特右旗一帶,嘉靖三十年(1551)建成;歸化城,萬歷三年(1575)建成,在大同西北。此二城為漢蒙兩族雜居之地,漸成商貿市場。
  3、西四邊馬市分布
  西四邊延綏(榆林)、寧夏、固原、甘肅四鎮的馬市市場與市易發展情況與中三邊大致相同。其邊外貿易對象主要是吉能等部。吉能所屬數十部,多數定居于水草豐美的河套地區,或耕或牧,明代中后期經濟有較大發展。隆慶議和之后,“請得貢市比宣、大” [9]。延綏鎮有馬市設在紅山墩。寧夏有清水營、寧夏中衛、平虜營等馬市,均開設于隆慶五年。甘肅鎮馬市設在甘州堡扁都口和涼州高溝寨等地。固原鎮有茶馬互市市場,設在洮州、河州、西寧等地。從永樂六年(1408)起,在甘州、涼州、蘭州、寧夏等地開設不定期的馬市市場[10]。弘治年間,又在河州開設寧河鎮、定羌鎮二市。上述都是定期和不定期的大市。萬歷年間,西四邊又興起了許多小市。總計西四邊各鎮馬市分布情況如下:
  延綏鎮在隆慶議和后,明廷開設一處官市,它的名稱和地點是:
  紅山墩馬市:隆慶五年(1571)設置,地點在榆林城北,貿易對象是吉能等部,屬于大市。
  寧夏鎮在隆慶議和后開設有四處官市:
  紅山寺馬市:隆慶五年(1571)設置,地點在靈州所,貿易對象是切盡黃臺吉等部,屬于大市。
  清水營馬市:隆慶五年(1571)設置,地點在靈州所,貿易對象是白馬臺吉等,大市。
  中衛馬市:隆慶五年(1571)設置,地點在寧夏中衛,貿易對象是抄胡兒等,大市。
  平虜馬市:隆慶五年(1571)設置,地點在平虜城,貿易對象是吉能等部,大市。
  甘肅鎮據有史料可考的官辦大市兩處,民營小市一處:
  扁都口馬市:隆慶五年(1571)設置,地點在西寧路,貿易對象是青把都等部,屬于大市。
  高溝寨馬市:萬歷六年(1578)設置,地點在涼州衛,貿易對象是松山賓兔吉等,屬于大市。
  鏵尖墩馬市:萬歷三年(1575)設置,地點在莊浪衛,貿易對象是松山賓兔等,屬于小市。
  固原鎮在明朝初年就有茶馬互市,后來又開設民市,計有:
  洮州茶馬互市:明初設置,地點在洮州衛,貿易對象是“西番”及瓦剌蒙古。
  河州茶馬市:明初設置,地點河州衛,貿易對象是“西番”及瓦剌蒙古。
  西寧茶馬市:明初設置,地點在西寧衛,貿易對象是“西番”及瓦剌蒙古。
  寧河鎮民市:弘治年間設置,地點在河州南,貿易對象是“西番”及瓦剌蒙古。
  定羌鎮民市:弘治年間設置,地點在河州南,貿易對象是“西番”及瓦剌蒙古。
  據有關資料統計,明代長城沿線民族貿易市場不下70個,大多數都是隆慶議和后設置的。就是此前開設的馬市,也是到這時才穩定下來,隆慶年間是明代馬市貿易的極盛期。隨著明代各種社會矛盾的加劇,特別是來自東北地區女真族的壓力和農民戰爭風暴的沖擊,長城各鎮馬市也逐漸衰落下來。
  馬市的性質
  有關明代長城沿線九鎮各處貿易市場的名稱,或叫“馬市”、“關市”,或叫“大市”、“月市”、“小市”,或叫“官市”、“私市”、“民市”等等,不一而足[11]。馬市大致可區分為官市、民市和私市。作為官市的馬市,主要是隆慶議和之后,開始建立起來的。是由政府主管,與蒙古各部開展貿易活動。官市有固定的地點,確定的時間,有專人管理。一般是每年一次,或每年春秋各一次,主要是以內地的絲織品、茶葉、鏵犁、鐵鍋等生活和生產資料換取蒙古、女真各部的馬匹、皮毛等畜牧產品和其他土特產品。官市規模大,制度嚴,專門在邊堡處建立貿易市場,往往有數里之廣。僅大同鎮就有新平堡、寧口堡、得勝堡、殺虎堡等處市場。官市的成交額也很大,只大同鎮,每年規定易馬數量為一萬四千五百匹,實際每年易馬總數都在二萬匹以上,民間買賣成交之數尚未計算在內。官市禁止鐵器(鏵犁、鐵鍋除外)、兵刃、火藥等軍用物資的交換買賣。官市主要是在明朝政府與少數民族的領主之間進行,遠遠不能滿足廣大農牧民及各地商人的經濟要求,于是在他們的壓力之下,又開設了民市。民市每月開設一次,所以又稱月市,有指定的場所,商人、邊民可以在這里自由互市。人們對每月一次的民市,覺得相隔時間過長,甚感不便,于是便又出現了數日一次或隨時互市的“小市”。小市一般也有指定的地點,不限規模,買賣頻繁,人皆稱便。尤其是在每年春天,貧苦牧民缺糧少米,“愈見狼狽,有畜者每次巡于邊各口,求官權易。一牛易米豆石余,一羊易雜糧數斗。無畜者或馱鹽數斗,易米豆一二斗;挑柴一擔,易米二三升。或解脫皮衣,或執皮張馬尾,各易雜米充食。其瘦餓之形,窮困之態,邊人共憐之”[12]。
  明廷在萬歷六年(1578),準許在宣府、大同、山西、陜西、寧夏、甘肅等地普遍設立“小市”。小市一般是每月十五日以后開市兩三天,讓蒙古牧民前來貿易。小市開市之日,蒙漢雙方派出軍隊維護市場秩序,保證貿易正常進行。小市的交易商品主要是人們日常生活必需品。明廷駐扎小市的官員,要主持公平交易“量抽稅銀”[13],“關吏得稅其物,以充撫賞”[14]。小市的開設大有益于蒙古牧民,給沿邊軍民的生活也帶來方便。
  官府對于民市只收稅款(抽分),別的不干涉,實際上是得到政府的默認。民市的作用也越來越大,具有明顯的特點:①民市在互市貿易中迅速發展,取代官市而占主導地位。“客商歲得虜貨之利,將源源自至” [15]。這種有廣泛民眾性的,由民間商人經營的“民市”是互市貿易發展中的有生命力的新事物。②民市使由土特產品和奢侈品為主的貿易變成以民生用品為主的貿易,鐵器等生產資料也大量進入交換市場。由“馬易鹽米”發展到“馬匹并土產雜物”與鏵犁、鐵鍋等生產、生活資料交換,表明貿易性質發生變化。③民市貿易規模日益擴大,市易過程中基本做到互通有無與平等互利。在開市日期上,萬歷年間打破原來月市一二次和每次四、五天的成規,兩邊商民隨時都可入市貿易。萬歷二年(1574)、得勝堡市、張家口市、水泉營市等官市易馬7690匹,而民市牲畜交易額達二萬余匹頭,約等于官市的三倍。可見民市規模的擴大,真正標志著互通有無與平等互利貿易的興起。④市規市則逐步完善,市場交換功能不斷增大。萬歷初年,明廷制定“市法五款”,蒙古俺答汗也制定有關互市的“規矩條約”13條,以便保證市場貿易正常進行。在此基礎上,市場貿易開始規范化,主要表現在商品構成的變化適應商品供求規律,商品價格的變化適應價值規律。從商品構成的變化看,生活必需品和生產資料居于主導地位,且數額龐大。例如,萬歷十一年(1583)九月及次年三月,廣順、鎮北、新安等市場貿易中,共交易19次,總計購買鏵犁4448件,最多一次便成交1334件。從價格變化上看,一般入市商品由“儈人(牙人)定物價,毋欺慢虜”,馬匹由政府定價,“務使客商有利,夷價無虧”。固而互市符合流通領域的基本規律,使市場功能,特別是交換功能大大提高[16]。
  除了官市、民市,還有“私市”。私市是走私貿易。長城兩側是私下以物易物的場所。盡管當時明廷統治者嚴厲封鎖,禁止內地一切物資出塞,又禁止一切牲畜產品入塞,違禁者充軍甚至殺頭,但是長城沿線的走私活動卻越來越多,私市愈來愈盛。蒙古各部領主不限制走私活動,反而參與私市貿易。漢人參加走私,有的更組成走私集團,專門經營皮毛、馬鬃、馬尾等畜牧產品。這種走私,一般是內外相通的,因而貨源多,獲利大。在官市貿易受到嚴格限制下,私市貿易卻呈現出另一番景象,西北邊地茶馬私市十分興隆。內地商人通過種種辦法將私茶運往邊地易馬,結果造成“番人上駟盡入奸商” [17]。就連一些邊防將吏、文武官員,也每每“以私馬竄易番馬,冒支上茶” [18],參與有利可圖的走私活動。不少內地商人不辭險遠,越山涉水,北上九邊,深入塞外進行走私貿易活動。
  對于走私貿易,明廷是采取堅決取締,嚴厲鎮壓的態度,連朝廷駙馬都尉歐陽倫從事茶馬走私貿易,都被處以死刑[19]。盡管如此,邊地的走私活動仍然無法阻止。弘治三年(1490),明廷采納御史李鸞的建議,決定讓西寧、河西、洮州三個茶馬司,召令商人從內地運茶,每人運300斤,運到后,官收十分之四,其余十分之六可由商人與邊民自行買賣[20]。這實際上是公開承認了走私的合法性。北部蒙古地區,作為與內地的茶馬交易,民間的私市來往,要比官市為早。官市的建立是在隆慶五年(1571)的隆慶議和后才出現的。在此之前的二百余年中,蒙古各部封建領主與明朝分庭抗禮。明王朝為削弱蒙古各部的抗爭勢力,采取政治孤立,經濟封鎖的嚴厲措施。結果破壞了蒙古各地與內地的種種聯系,給蒙古各部人民造成“爨無釜”、“食無茶”、“衣無帛”的嚴重后果。廣大蒙古牧民強烈反對統治階級所發動的連年戰爭和經濟封鎖,不顧各種禁令,不斷從事走私活動。特別是從嘉靖(1522—1566)中期起,蒙漢民間的走私貿易相繼出現在東起遼西,西抵嘉峪關綿亙萬里的長城沿線地區。當時在私市上,除了茶馬交易之外,漢族商人還常常用綢緞、布帛、鐵鍋等日用品換取蒙古族、女真族的牛羊牲畜和其他畜產品以及土特產品。私市沒有固定的時間和地點,隨時隨地可以進行交易活動,也是勞動人民之間互通有無,進行經濟聯系的重要方式。經年累月,出塞入塞,交換的各種貨物難計其數,因此,它是更廣泛,更經常的民間貿易。私市同定時定地的月市一樣,成為官市貿易的重要補充。它深深地扎根于各族群眾之中,深受各族廣大農牧民的歡迎,發揮著比官市更加重要的作用[21]。
  明代長城沿線貿易活動,主要有兩大類:一是邊地內部的軍民貿易,二是漢族與蒙古族、女真族的民族貿易。軍民貿易隨著長城九鎮的設置而率先興起,而民族貿易則是以軍民貿易為基礎,在明代中后期逐漸發展起來的,軍民貿易是內地對邊防駐軍進行物資供應的特殊貿易,“塞上商賈多宣化、大同、朔平三府人。……其筑城駐兵處則建室集貨”。如延綏鎮,“兵馬云集,全賴商人接濟軍需”。嘉靖、隆慶年間,富平商人李朝觀從關中運糧數千萬石到延綏柳樹澗,“供安定、定邊、安塞軍數萬人”。張巍“代父為賈……用鹽莢便輸粟塞下”。在轉販經營的過程中,邊鎮商人分化為行商和坐商兩部分。“秦晉布商,皆立于家門,下客常數人,為之設肆收買”。而行商除在本地區經商外,多長途販運到其它邊鎮。“遼東商人,山西居多,而汾州更過半”。正是在這種邊鎮貿易中,邊商積累了雄厚的資本。隆慶議和后,他們挾資投入新興的民族貿易市場,成為和平互市貿易的中堅力量[22]。
  明代中前期,長城地帶的馬市貿易,唯有遼東一鎮沒有徹底停止過,其間也經歷了三市罷其二市的過程。其他各鎮馬市,皆開罷無常,最具代表性的是大同馬市,三開三罷。究其原因,首先在于明廷君臣對北方游牧民族奉行“戰詘議守,守詘議貢,貢詘而復議和”的指導方針,以貢市作為維護邊防和控制少數民族的一種手段,不僅不能滿足長城內外雙方經濟交往的需要,反而嚴重違背市場交換的基本規律,其主要表現在:①官辦馬市僅限于明廷和蒙古族統治集團之間的經濟往來,地域有限,規模狹小,不能適應南北經濟發展的要求。當時的“貿易”方式是蒙古統治者以朝貢馬匹換取明廷的“賞賜”物品,明廷采取厚往薄來的政策,通過厚禮回報達到對蒙古各部的羈縻統治。這種帶有濃厚政治色彩的朝貢貿易,只能滿足少數貴族的生活需要,而對廣大牧民生活毫無補益。蒙古各部上至可汗,下至貧苦牧民往往要求擴大貿易渠道,增加物資交流,而明廷認為貿易的擴大,意味經濟損失的加重,這是明廷統治者絕對不能應允的。②作為朝貢貿易的馬市,對于明蒙雙方都是不平等貿易,無法實現互通有無和平等互利的目的。就明廷而言,朝貢優賞貿易,只是為了政治上對蒙古統治者的羈縻,得馬僅充作戰之具,“夫馬不過為征虜計耳,如互市無事,則安用焉?”就蒙古而言,明廷嚴格限制貢市規模,壓低馬價,并嚴禁鐵器入市,嚴重阻礙了蒙古社會上下階層的生產和生活。因此,明朝中前期,官辦馬市貿易不可能長期存在[23]。
  嘉靖年間(1522—1566),北方蒙古各部由單一的游牧經濟向半農半牧二元經濟發展,人口日增,分為吉能、老把都和俺答三大部。隨著經濟的發展和人口的增加,蒙古各部早已不滿足于朝貢馬市貿易,強烈要求在更大規模上、更廣地域上,包括民間貿易和生產資料交 換的互市貿易。這方面可以俺答要求貢市為例。
  從嘉靖二十年(1541)到嘉靖二十九年(1550)俺答汗“無歲不求貢市”[24]。嘉靖二十年(1541)俺答主動派使臣石天爵等到大同要求通貢,并保證“令邊民墾田塞中,夷眾牧馬塞外,永不相犯”[25]。明廷認為其“請貢不可信”,加以拒絕。第二年,復求貢,明廷反而磔殺求貢使臣,傳首九邊示眾。嘉靖二十五年(1546),“俺答復遣使詣大同塞,求貢,邊卒殺之。秋復來請,翁萬達再疏以聞,帝不許”[26]。俺答為了報復,不得不訴諸武力,侵擾九邊諸郡,以此迫使明廷準許通貢。另一方面,“猶屢請不已”[27]。俺答求貢之切,使當時宣大總督翁萬達也為之所動。嘉靖二十六年(1547),翁萬達上疏明廷:“自去冬及春,游虜零騎,至墩講說,半年求貢,奚啻數十余次,意亦勤懇。”[28]但明世宗嘉靖帝一意孤行,仍拒絕俺答求貢,結果釀成“庚戌之變”,明廷才不得不答應通貢互市。
  嘉靖三十年(1551),明廷在大同鎮羌堡,宣府新開口堡,以及延綏、寧夏開設馬市。“五月,云中馬市成。俺答出塞喜甚”[29]。俺答親臨大同,向明廷獻九馬,并告戒諸部首領“毋飲酒失事,毋予駑馬,馬必身腰長大,毛齒相應,然后入”[30]。這次互市,宣府、大同、延綏、寧夏共易馬一萬余匹。但明世宗以天朝自居,對俺答求貢,懷有戒心。以為俺答“乞請無厭”,旋于第二年詔罷各邊馬市。從嘉靖三十一年(1552)到隆慶四年(1570)的二十來年之間,蒙古各部和明廷戰事不斷,兩敗俱傷。蒙漢人民長期遭受兵火的浩劫,生計維艱,苦難重重,迫切渴望脫離戰火,過上和平的生活。明臣王崇古也清醒地認識到:“蒙古軍隊東西歲擾,我遠近戒防,士馬疲于奔命,財力匱于征輸,非計之得也。……庶貢議不阻,而邊事可無患矣。”[31]俺答汗也深感,“縱能入寇,得不償失”[32],還不如向明廷“納貢”通好,從而得到優厚的“賞賜”,對自己更為有利。
  隆慶四年(1570),俺答的孫子把漢那吉投奔明廷,首輔高拱、閣臣張居正、宣大總督王崇古等人極力主張以此事為契機,善待把漢那吉,以改變俺答汗對明廷的態度。于是明廷對把漢那吉盛情款待,優厚封賞,并打算送把漢那吉回蒙古。俺答聞訊大喜,隨即派遣使臣要求封貢互市。隆慶五年(1571),明廷封俺答汗為順義王,而且俺答的諸弟子侄以及屬下的各部封建主都得到相應的封賞。明廷又陸續開設馬市十多處,自此與俺答各部信使往還,交易不斷,貿易額年年增加。以宣府、大同、山西三鎮馬市為例,隆慶五年(1571)初開馬市時,官方易馬共七千多匹,加上商民所易馬騾牛羊,總計二萬八千多頭。到萬歷十年(1582)宣大三鎮,易馬總數每年都在五萬匹以上。為了政治上的安撫,明廷對俺答各部的封賞回報更加優厚。
  從嘉靖二十年(1541)到隆慶五年(1571),經過整整三十年的風浪,明蒙雙方統治者都得了沉痛的教訓,一致認識到欲想“漢達兩利”必須恢復蒙漢的經濟交流。于是才有隆慶封貢,以及官市、民市、月市、小市等許多貿易形式在萬里長城沿線上的出現和發展。隆慶五年(1571)封貢開市之后,在北方長城九鎮出現了明初以來從未有過的和平富庶局面。史稱“九邊生齒日繁,守備日固,田野日辟,商賈日通”[33]。“東自海冶,西盡甘州,延袤五千余里無烽火警。”[34]“東起延、永,西抵嘉峪七鎮,數千里軍民樂業,不用兵革,歲省費什七。”[35]這樣一來,長城內外蒙漢兩族的社會生產力得到迅速的恢復與發展,農牧兩業空前興旺。漢族人民遠離了戰爭的苦難,得以休養生息,減輕了賦稅和徭役的負擔,從蒙古輸入大批的農耕畜力,為發展農業生產提供了有利條件。不僅“近疆水陸屯田,悉墾治如內地”[36],而且“開墾屯田,遠至邊外”[37],出現“官民城堡次第興修,客餉日積于倉廒,禾稼歲登于田野”[38]的繁華景象。這與隆慶四年(1570)以前的“三軍暴骨,萬姓流離,城郭丘墟,芻糧耗竭”[39]的悲慘場面形成鮮明的對比。在另一方面,蒙古的漠南地區,由于和明廷建立了和平互市的貿易關系,既無搗巢、燒荒、趕馬之憂,又可以從明朝得到優厚的賞賜,從互市中得到生活日用品和生產資料。不但進一步促進了畜牧業的發展,而且也使農業和手工業得到恢復和提高。尤其是豐州川(今天的呼和浩特)地區,在漢蒙兩族勞動人民的共同開發下,“筑城架屋東西相望”,良田萬頃,“連村數百”[40],時人不禁發出“人言塞上苦,儂言塞上樂”[41]的感嘆!
  綜上所述,從明代長城九鎮地區民族貿易的起落,特別是大同鎮馬市的興衰,可以看出武力對抗與和平互市給萬里北疆造成的不同景象,以及給漢蒙人民帶來的不同結果,從而不難意識到馬市所具有的性質及所起到的作用。
  馬市的作用
  明代長城九鎮地區馬市貿易的興起和發展,加強了各個民族之間的經濟聯系,減少了戰禍,社會經濟得到發展,政府財政好轉,人民負擔減輕,民族和睦,政治穩定,有利國家統一。明代馬市的開設和興衰前后經歷二百多年,在歷史上具有重要的意義和作用。
  明代馬市由設置到發展,使民族團結逐漸取代了民族戰爭,使蒙漢社會都出現了安定的政治局面。明廷通過馬市貿易加強對長城沿邊各民族的統治和羈縻。隆慶五年(1571)之后,長城內外各族人民,特別是蒙漢兩族人民“交易不絕”,“無烽火警”[42],“邊境休息”,“軍民樂業”[43]北部長城漢蒙兩族相鄰地區出現“烽火不驚,三軍宴眠,邊圄之民,室家相保,農狎二野,商賈夜行”[44]的和平景象。從宣府、大同,直到甘肅一線,不動干戈達二十年之久[45]。“由上谷至河湟萬里,居如渚,行如家,舉沙磧而黍苗矣。”[46]在和平的環境中,社會安定,民族和睦,人民樂業。
  馬市貿易的興起,促進了長城九鎮地區社會經濟的全面發展與繁榮。長城之內的漢族地區,農業發展。多年拋荒的原野,又長出了綠油油的禾苗,“近疆水陸屯田,悉墾治如內地”[47];耕地面積大幅度增加,萬歷四年(1576),固原鎮新增耕地1637頃有奇。萬歷十年(1582),宣府耕地新增三分之一;糧食豐收,糧價下降,“市往來,一錢四五升,今且十升余矣”[48]!宣府大同等城鎮經濟也相應有較大發展。如大同被認為是“至窮至苦”的城市,“地濱窮荒,土脈沙瘠,而風氣寒冰異常,穡事歲僅一熟,稍遇旱荒,即一熟不可得,自谷豆稷黍之外,百物不產”[49]。“往歲虜馬充斥,四時戒嚴,費餉勞師極矣。自受款以后,生齒漸煩,商旅湊集,軍民樂業,嗇人成功,非復昔日凋殘景象”[50]。互市興起,商業繁華。“九邊如大同,其繁華富庶,不下江南。”[51]馬市貿易使得“九邊生齒日繁,守備日固,田野日僻,商賈日通,邊民始知有生之樂”[52]。出現了社會經濟蓬勃發展的繁華景象。
  在茶馬互市中,茶葉和馬匹是兩種有代表性的商品。茶馬互市無疑促進了茶葉的種植和畜牧業的繁盛。馬是六畜之首,對于游牧民族,馬既是放牧的對象和狩獵的工具,又是交通和戰爭的工具,同時又為牧民提供了肉、乳、皮、毛等生活必需品。所以馬匹的多少是衡量畜牧業發達的尺度,乃至財富以至權力的象征。
  茶馬互市極大地刺激了邊外畜牧業的發展。明代中期開放的西北邊地漢蒙互市,在隆慶五年(1571)初開時,交易馬匹數量為七千匹,至萬歷十年(1582),僅宣府、大同、山西三鎮每年易馬均在五萬匹以上。十余年間增長七倍,速度驚人。如果將東起遼東,西至陜北、寧夏、甘肅等蒙漢交錯地區的民市和私市交易計算在內,那么馬匹每年的交易數量會增加很多。在畜牧業的生產中,馬匹的生產,必須是伴著牛羊等牲畜的發展而發展,可知牛羊的數量要比馬匹大得多。茶馬互市給畜牧業經濟帶來發展與繁榮是不可否認的歷史事實。
  同樣,茶馬互市有力地促進了茶葉的種植。長城沿線的北部、西部牧民所需之茶,明初主要是來自四川、漢中等地,稱為“巴茶”。到明朝中葉之后,湖南的伏茶,以其數量大、質量高的優勢超過巴茶,成為西北地區暢銷貨[53]。在交易時,為了便于計算和攜帶,茶葉一律按五斤包裝,俗稱“磚茶”。茶葉的普遍化和專業化種植,給內地農業經濟的繁榮與發展,開辟了一條新的途徑。隨著牧業的發展,對茶葉需求量的日益增長,僅西寧茶司一地,以明初到萬歷年間的數十年內,茶葉的供應量就增加三分之一[54],大量的私茶交易遠沒有計算在內。
  在馬市的交易中,生活資料的交換自然占著重要地位,而影響更為深遠的是生產資料的交換。以遼東為例,遼東金屬工具鏵、鏟、針、剪等通過互市流入蒙古、女真地區是相當普遍的。此種商品之重要幾乎不能一日中斷。如成化十三年(1477),海西建州諸部“入寇云陽”,據海西人說,明廷“禁止我市買,使男無鏵鏟,女無針剪。因是入寇”[55]。成化十五年(1479),有明將“文升禁建州女真虜交易農器”而引起“屢寇邊”[56]的事件。生產工具的交易受到阻礙足以引起周邊各族的“寇邊”,可見生產資料在交易中的重要地位。生產資料輸入東北和北部九邊地區,直接推動著各族農牧經濟的發展。
  在蒙古地區,互市貿易發展起來之后,由于畜牧產品的大量輸出,加速了蒙古地區畜牧業的發展,牧民生活也得到改善,人口日增,而鐵犁和種子等農業生產資料的輸入,蒙古牧民學會了漢族的先進農業生產技術,從而促進了當地農業生產的發展,如呼和浩特一帶的土默特地區,開墾耕地近萬頃,“今觀諸夷耕種,與我塞下不甚相遠,其耕具有牛有犁,其種子有麥有谷有豆有黍,此等傳來已久,非始于近日。惟瓜、瓠、茄、芥、蔥、韭之類,則自款貢以來,種種俱備”[57]。蒙古地區農業生產的推廣和發展,改變了單一的畜牧業經濟結構,減少了邊外地區對邊內地區的依賴,對蒙古社會經濟的發展和生活質量的提高具有深遠的影響。
  馬市貿易的發展,改善了明朝的財政狀況。馬市的普遍興起,在和平環境中的貿易往來取代了戰爭掠奪,明廷的軍費開支大幅度減少。張居正指出:“嘉隆之間,海內虛耗,公私貯蓄,殊可寒心,自皇上臨御以來,躬行儉德,……有司催征以時,逋負者少。奸貪犯贓之人,嚴懲不貸,加以北虜款貢,邊費省減。又適有天幸,歲比豐登,故得倉庫貯積,稍有贏余”。在萬歷初年,明廷財政狀況的好轉中,由于馬市的興起,使“北虜款貢,邊費省減” [58],即節省了大量的軍費開支,財政狀況自然好轉。萬歷五年(1577),方逢時也說:“財貨之費,有市本,有撫賞,計三鎮歲費二十七萬,較之鄉時戶部是客餉七十余萬,太仆馬價十數萬,十才二三耳。而民間耕獲之入,市賈之利不與焉。”[59]當時明廷“歲入四百三十五萬九千四百余兩”[60]。而馬市貿易的興起,使得明廷每年“所省征調費不啻百萬”[61]。可見,節省軍費開支幾乎占當年財政收入的四分之一。而且明朝通過馬市稅收,又大大增加了政府的財政收入。此外,官營馬匹也是一項增加財政收入的途徑。僅以隆慶五年(1571)為例,據《萬歷武功錄》八卷的統計,該年大同得勝堡、新平堡和宣府張家口三處馬市,官府共易馬4089匹,每匹馬的平均價格為白銀7.07兩,其中質量稍差的馬匹859匹轉賣給商人,每匹馬的平均價格為白銀9.35兩,轉手之間賺得差價白銀2.28兩,共計獲得白銀1958.52兩。此后,隨著馬市貿易的不斷發展,官營馬匹數量的增多,明政府獲得的利潤也就更多了。再有馬政演變之后,馬匹折色對明廷的財政收入也大有好處,王崇古說:“互市中的上等蒙古馬,每匹只用銀八兩余,中等馬七兩余,下等馬六兩余,而民間折價一馬二十四兩”[62]。蒙古馬不僅質量好,而且價格便宜,正所謂“物美價廉”。購買一匹蒙古馬可贏利十五、六兩白銀,這對明政府是一筆可觀的財政收入。據記載,明政府太仆寺老庫積銀“幾至千萬”,其中僅“戶部所借本寺”的銀兩就達“柒佰余萬”[63]。
  國家財政狀況好轉,自然會減輕人民的經濟負擔。嘉靖年間(1522—1566),由于明蒙兩方統治集團之間的戰爭連綿不斷,使得明廷軍費開支大增,造成國家財政困難,必然對勞動人民實行橫征暴斂,從而加重人民的負擔。“俺答犯京師后,羽書旁午征兵餉。應奎乃建議加派。自北方諸府暨廣西、貴州外,其他量地貧富,驟增銀一百五十萬有奇,而蘇州一府乃八萬五千”[64]。到萬歷初年,馬市興起,明廷財政狀況轉好,張居正于是“請皇上特下蠲租之詔,以慰安元元之心”[65]。“蠲租之詔”減輕了勞動人民的經濟負擔。這是馬市興起給人民帶來的好處。[66]
  馬市貿易的發展,促進了明代馬政的演化.馬政是明廷加強軍事實力的一項重要措施;對勞動人民而言,又是一項沉重的勞役負擔.隆慶之前,除了官府自己養馬之外,還編派養馬民戶為官府飼養馬匹.這些養馬民戶有的專門飼養“種馬”,有的專門飼養“寄養馬”。“種馬”是指“以馬為種,視母課駒[67]”“洪武、永樂年間,令民養官馬者,二歲納駒一匹”[68]。所謂“寄養馬”是指從飼養種馬的民戶中征取來的馬匹。明廷把這些馬匹集中寄養在北京附近,指派當地的民戶飼養。不難想象,這對養馬民戶來說,是何等沉重而又具有風險的負擔!當代人馮時可指出:“國初民間養馬,丁不編徭,后則概編,甚至丁消而馬在者有之矣;地不起糧,后則概起,甚至地賣而馬存者有之矣。或一家而養數馬,或一身而充諸役,點驗無寧歲,賠償無虛日,迨呼于官司,需索于吏役,以至稱貸不已,鬻產繼之;鬻產不已,鬻子女繼之;鬻子女不己,逃竄流亡繼之”[69]。可見明代馬政給當時的養馬民戶帶來的苦難。馬市興起之后,塞外蒙古地區大量馬匹進入貿易市場,于是蒙古馬源源不斷地輸入長城九鎮和內地,使明廷的養馬政策起了變化。“隆慶六年(1572),山西鎮將市夷馬七百匹解京,發太仆寺寄養。萬歷二年(1574),議準將胡馬先調一千匹兌給京營,以后漸次議增。萬歷十年(1582),題準每年太仆寺給銀為市本,其所市馬解京,發為本寺寄養馬。”[70]由于明廷在馬市上能以低廉的價格買到足夠的馬匹,供給軍隊的馬匹有了保障,從此明廷對養馬民戶不再征收馬匹,改為征收銀兩,給養馬民戶解除了養馬負擔。“萬歷六年題準,北直隸山東、河南備用馬本、折均配。真定、大名、濟南、開封、衛輝、彰德六府為一半,保定、順德、廣平、永平、河間、東昌、兗州、歸德八府為一半,年半輪派,一半征解折色,一半征解本色。”[71]養馬民戶交納折色銀兩以代養馬,明廷以折色銀兩在馬市上向蒙古族易馬,這樣既滿足了明廷對馬匹的需求,減輕了養馬民戶的負擔,也有利于商品經濟的發展。[72]農民去掉養馬負擔,可以專一于農業生產。
  從馬市的發展歷史可以看出,馬市的興起和發展是由于各族人民生產和生活的迫切需要,是統一的多民族國家相互聯系、相互依存的必然產物。它在客觀上又起著增進民族團結,維護社會安定,有利國家統一的重大作用。通過馬市貿易,各民族人民頻繁接觸,相互交流,自然而然地加強了各族人民之間的友誼。由于馬市在長城九鎮,特別是在西北各鎮的陸續開設,蒙漢交往日益增多。雙方不僅做到了農牧產品互通有無,而且經俺答汗允許,山西、陜西北部的漢族農民還開始成批地遷入漠南蒙古地區從事農耕,并學習養牧。有一部分蒙古牧民也從漢族農民那里學習農耕技術,經營農業生產[73]。蒙漢人民相互學習,友好往來,不僅促進了長城內外的農牧經濟發展,而且加深了各族人民的友誼,有利于民族團結與社會安定,從而各族人民共同推進了統一的中華民族國家的歷史的前進。

注釋:
  [1]余同元:《明代馬市市場考》,《民族研究》,1998年第1期。
  [2]楊旸:《明代遼東都司》,中州古籍出版社1988年版,第126頁。
  [3]《明太祖實錄》,北平圖書館紅格抄本,卷149,洪武十五年十月丙申條。
  [4]《殊域周咨錄》,載《中外交通史籍叢刊》,中華書局1993年版,第13冊,卷16,第527頁。
  [5]《明元清系通紀》,民國二十三年鉛印本,卷3,第71頁。
  [6]《大明會典》,明萬歷十五年刻本,卷107,第5頁。
  [7]《遼東志》,遼海叢書1984年版,卷3,第29頁。
  [8]《明神宗實錄》,臺北中央研究院歷史語言研究所,1962年版影印本,卷46,第1031頁。
  [9]《萬歷武功錄》,中華書局1962年版影印本,卷14,第1209頁。
  [10] 萬歷《明會典》,中華書局萬歷朝重修本,1989年版,卷107,第578頁。
  [11]余同元:《明后期長城沿線的民族貿易市場》,《歷史研究》,1995年第5期。
  [12]、[13]《明經世文編》,陳子龍選輯,中華書局1962年版影印本,1997年重印,卷318,第3379頁。
  [14] 《萬歷武功錄》,中華書局1962年版影印本,卷8,第36頁。
  [15] 《明經世文編》,陳子龍選輯,中華書局1962年版影印本,1997年重印,卷317,第3364頁。
  [16] 余同元:《明后期長城沿線的民族貿易市場》,《歷史研究》1995年第5期。
  [17]、[18]《明史•食貨志》,中華書局1974年版,卷80,第1954頁。
  [19]《明史•食貨志》,中華書局1974年版,卷80,第1949頁。
  [20]《明史•食貨志》,中華書局1974年版,卷80,第1950頁。
  [21]白振聲:《茶馬互市及其在民族經濟發展史上的地位和作用》,《中央民族學院學報》,1982年第3期。
  [22]、[23] 余同元:《明后期長城沿線的民族貿易市場》,《歷史研究》,1995年第5期。
  [24]《明世宗實錄》,臺北中央研究院歷史語言研究所,1962年版影印本,卷364,第6500頁。
  [25]《明世宗實錄》,臺北中央研究院歷史語言研究所,1962年版影印本,卷364,第6503頁。
  [26]《明史•韃靼列傳》,中華書局1974版,卷327,第8480頁。
  [27]《全邊略記》,國立北平圖書館,民國十九年鉛印本,卷2,第27頁。
  [28]《翁東涯文集》,清,刻本,卷9,第24頁。
  [29]《俺答前志》,載《明代蒙古漢籍史料匯編》第2輯,內蒙古大學出版社2000年版,第124頁。
  [30]《萬歷武功錄》,中華書局1962年版影印本,卷7,第699頁。
  [31]《萬歷武功錄》,中華書局1962年版影印本,卷8,第737頁。
  [32]《殊域周咨錄》,載《中外交通史籍叢刊》,中華書局1993年版,卷21,第698頁。
  [33]、[59]《明史•方逢時列傳》,中華書局1974年版,卷222,第5846頁。
  [34]、[42]、[47]《全邊略記》,國立北平圖書館,民國十九年鉛印本,卷2,第45頁。
  [35]、[43]《明史•王崇古列傳》,中華書局1974年版,卷222,第5843頁。
  [36]《全邊略記》,國立北平圖書館,民國十九年鉛印本,卷57,第45頁。
  [37]《明神宗實錄》,臺北中央研究院歷史語言研究所,1962年版影印本,卷67,第1467頁。
  [38]《明神宗實錄》,臺北中央研究院歷史語言研究所,1962年版影印本,卷79,第1701頁。
  [39]《明史•方逢時列傳》,中華書局1974年版,卷222,第5847頁。
  [40]《萬歷武功錄》,中華書局1962年版影印本,卷8,第731頁。
  [41]《大隱樓集》,清乾隆四十二年刻本,卷3,第11頁。
  [44]《大隱樓集》,清乾隆四十二年刻本,卷15,第12頁。
  [45]《明史•韃靼列傳》,中華書局1974年版,卷327頁,第8472頁。
  [46]馮時可:《俺答后志》,載《明代蒙古漢籍史料匯編》第2輯,內蒙古大學出版社2000年版,第137頁。
  [48]《大隱樓集》,清乾隆四十二年刻本,卷12,第9頁。
  [49]《明經世文編》,陳子龍選輯,中華書局1962年版影印本,1997年重印,卷452,第4973頁。
  [50]楊時寧:《宣大山西三鎮圖說》,載《明代蒙古漢籍史料匯編》第二輯,內蒙古大學出版社2000年版,第314頁。
  [51]《五雜俎》,民國二十四年十二月九日初版,中央書店發行,卷4,第167頁。
  [52]《明史•方逢時列傳》,中華書局1974年版,卷222,第5846頁。
  [53]、[54]《明史•職官志》,中華書局1974年版 ,卷80,第1954頁。
  [55]《明元清系通紀》,民國二十三年鉛印本,卷4,第29頁。
  [56]《皇明從信錄》,刻本重修,卷23,第13頁。
  [57]《寶顏堂秘藉•夷俗記》,上海文明書局,民國十一年石印本,卷2,第4頁。
  [58]《明經世文編》,陳子龍選輯,中華書局1962年版影印本,1997年重印,卷325,第3468頁。
  [60]、[65]《明經世文編》,陳子龍選輯,中華書局1962年版影印本,1997年重印,卷325,第3473頁。
  [61]《萬歷武功錄》,北京中華書局1962年版影印本,卷8,第784頁。
  [62]、[63]《明經世文編》,陳子龍選輯,中華書局1962年版影印本,1997年重印,卷318,第3375頁。
  [64]《明史•孫應奎列傳》,中華書局1974年版,卷202,第5334頁。
  [66]、[72]蕭國亮《明代后期蒙漢互市及其社會影響》,《中國社會科學院研究生院學報》,1987年第2期。
  [67]《皇朝馬政記》,江蘇廣陵古籍刻印社,1986年版,卷2,第1頁。
  [68]《大明會典》,明萬歷十五年刻本,卷150,第11頁。
  [69]《明經世文編》,陳子龍選輯,中華書局1962年版影印本,1997年重印,卷434,第4735――4736頁。
  [70]《皇朝馬政記》,江蘇廣陵古籍刻印社,1986年版,卷5,第9頁。
  [71]《皇朝馬政記》,江蘇廣陵古籍刻印社,1986年版,卷5,第11頁。
  [73] 白振聲:《茶馬互市及其在民族經濟發展史上的地位和作用》,《中央民族學院學報》,1982年第3期。
  (原載2001年8月中國長城學會《明長城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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